关于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创业投资的问题探究
李珊 北京理工大学 摘要:创业投资能够带来高收益,制造大批创富神话,作为创业投资的先驱——美国,创业投资对其经济的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而我国创业投资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已经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比如: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完善了我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加上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对我国是极其有益的。而当前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要以国债、银行存款这些安全性产品为主,并没有作为一项主要资金来源进入创业投资市场。因此,如何允许我国的养老基金进入创业投资市场,使得我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多样化,更好地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针对我国养老基金目前的投资现状,同时借鉴美国运用养老基金进行创业投资的经验,提出使我国的养老基金进入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议,以实现我国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推动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关键词:养老基金,创业投资,法律政策,有限合伙制 一、我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的发展现状——养老基金没有直接参与创业投资 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始于1985年9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高科技企业的成长。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历程较为短暂,且整体金融环境与配套政策也较不成熟,中国创业投资的道路较为艰辛。在我国创业投资,和许多国家发展的初期一样,无论是政策的制定、法律的规范,或是资金的供给方面,中国政府始终主导着整体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风险资本的提供上,中国政府始终是最大的出资者。资本的来源结构极大地影响着创业投资发展的本质。截至2011年末,创业投资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出资占15.9%;国有机构占比为41.4%;非国有机构占比为28.2%;个人出资占比为12.7%;外资占比为1.7%。从承诺资本来源看,截至2011年末,财政预算出资占11.7%;国有机构占到43.1%;非国有机构占到29.6%;个人出资占比13.7%;外资占比为2.0%。(资料来自《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1》)。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基金并没有参与创业投资运作,而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养老基金都作为一项重要的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二、养老基金没有参与创业投资运作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现有政策对其投资方向的限制和我国养老基金的缺口,导致养老基金没有进入创业投资市场。 第一:现有政策的约束。 我国的养老基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由于养老基金组成状况不同,其投资运营状况也不同。我国目前对基本养老基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政策,规定基本养老金的结余额预留两个月的支出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因此,由于投资范围和投资产品的限制,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主要以安全性为主,按规定在留足两个月的支付准备后绝大部分是投资国债或存入银行,并没有做其他投资经营。 创业投资在未来会面临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等风险,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由于未来不确定的风险太大,这就与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追求安全性的原则矛盾。 第二:我国养老基金的缺口。 人社部公布的《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到2012年底我国基本养老基金的结余为22968亿元,这个数据似乎说明养老基金没有缺口,而社保专家为何多次提出我国养老基金存在缺口呢?从我国现行养老基金的空账和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来看,养老基金的缺口是存在的。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全国职工养老金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种制度设计,具有过渡期的特征,事实上积累了当期支付赤字和积累资金贬值的双重风险。社会统筹部分由单位负担缴付,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付,为个人工资的8%。前者“现收现付”,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者实行的是长期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原则上不能调剂借用。但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确定前退休的那部分职工,并没有向个人的账户缴纳养老费,实际上多数地区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即用现在工作的一代人缴纳的费用来支付全部退休人员的养老费,个人账户仅仅记账,就产生了养老金的巨额空账。 另一方面,由于出生率较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我国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绝对下降,而同时期我国的老龄人口却一直呈上升趋势。于是我国的老龄抚养比逐年上升,预计到2020年底,我国的老龄抚养比将会上升到2.5:1。未来养老金都不够了,能否有足够的养老金进入创业投资市场也是值得思考的。 第一:投资渠道单一,限制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由于政策的约束,养老基金不能直接参与创业投资的运作,使得中国风险资本市场损失了巨大的资金来源。这就使这项社会资本损失了一项较高利润的投资渠道,从而限制了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第二:现有的投资模式使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低下,保值增值没有可靠保证。 创业投资具有高收益的特点,一旦创业投资的项目获得成功,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率可以高达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上千倍。养老基金不能参与创业投资运作也使得这笔基金贬值。购买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虽然风险很低,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贬值。尽管国家债券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由于国家取消了保值补贴,基金仍得不到应有的增值。此外,国家发行的债券都有一定的时限和规模,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额是按月、季不断变化的量,这必然造成一定时期、一定数量养老保险基金的闲置和沉淀,不仅不能保值,更不可能增值。 第三: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 创业投资的运动过程涉及三个角色:投资者、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投资者提供资金,创业企业家有好的项目和创意,经营企业并取得回报。创业投资公司则在其中扮演了一个新型金融中介的作用。一方面为创业企业家和投资者搭桥牵线,使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实现有效组合;另一方面为投资者管理基金,筛选创业团队,进入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提供战略决策咨询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发挥自己与传统金融中介有根本区别的独特作用,并有权分享相应的回报。 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具体经办机构只能执行由部门下发的财务制度,该制度缺乏完整性、科学性,执行中容易出现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由于没有参与基金运营事前和事中管理,只是简单地事后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只能以部门的财务制度为依据进行处理,致使许多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处理。在实际运用时,有些地方财政部门用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金进行放贷;还有些地方用养老保险金购买债券的收据进行抵押贷款、炒股等等。 三、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创业投资的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拓宽我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法律法规政策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可以为创业投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进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应该修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适当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进入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扩大创业资本的来源,使我国的创业资本摆脱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局面。由于养老基金的特殊性,在其参与创业投资中,有关部门必须颁布相关政策防范运作中的风险,规范养老基金运作机构的投资行为。同时,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与养老基金投资机构一定的优惠,使得养老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具有税收优势,鼓励养老基金进入创业投资。 第二:改善创业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公司普遍是公司制,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如果养老基金进入,同样会面临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问题。作为创业投资的领导者——美国,80%的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一方面,有限合伙制在出资及债务责任制度、分阶段注资、有限存续期、薪酬结构、声誉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使其具有天然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只有改革我国创业投资公司内部的组织形式,才能为养老基金参与创业投资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减轻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有限合伙制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税收优势,避免了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弊端,增加了养老基金进入创业投资的吸引力。 第三: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资本的退出实现了资本的收益和投资的价值,符合创业投资循环投资的特点,退出是创业投资最重要的环节。养老基金只有在创业投资的后期能够顺利退出,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市场的监管,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实现多渠道公开上市。IPO是退出中收益最高的一种方式,养老基金通过公开发行上市,使养老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创业者三方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股份回购、并购的顺利完成。我国创业资本的退出以公司股权回购为主,因此,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促进养老基金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 第四:借鉴其他国家运作养老基金的经验。美国的养老基金是创业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自1979年美国《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的“谨慎人”条例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于创业资本后,养老基金就一直作为有限合伙人大比例地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美国在运作养老基金方面已拥有足够的优势。我们应学习美国的养老基金运作机构在信息的处理、管理、决策等方面的经验,并运用到实践中。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赵明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1.2011 [2]黄忠莉.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借鉴与构建[J] .开放导报,2013,(4) [3]郭林.中国养老基金投资须快“转”缓“行”[J].金融与经济,2012,(4) [4]王俊,张文银.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问题讨论[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