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
郭雨欣 陕西省榆林市第一中学 摘要:本文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主要从税制、费用扣除、税率结构三个方面,比较英国的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的差异,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费用扣除;税率结构 一、税制比较 (一)英国个人所得税税制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为综合征收制,即把纳税人在一年内的全部“应税所得”进行汇总,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制,即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须依照不同的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分别纳税。在计算每项收入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需要确认该项收入的征税方法。其次,需要计算该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明确该项收入的费用扣除项,该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然后,需要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后,该项收入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 (三)比较总结 英国实行的综合征收制要求任何来源的收入都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税负的公平性。 我国公民的收入渠道十分多元化,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容易造成税收不公和税款流失的问题。在分类征收体制下,取得相同收入总额的纳税人可能由于收入来源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造成税收不公。再者,有很多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来源会给纳税人提供很大的操作空间,将一次取得的收入分成多次,从而合理地避税。如此一来,就会造成税款的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比较 (一)英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费用扣除,指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的纯粹为经营目的而发生的费用;二是税收宽免,又称生计扣除,是指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的用于本人生计及赡养家庭等方面的那部分收入,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它包括:个人基础扣除、其他宽免、子女税收抵免、工作税收抵免等项目。 1、个人基础扣除 英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赋予纳税人“个人津贴”( Standard Personal Allowance),这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概念及作用类似。2012-2013之后的税务年度,根据纳税人的出生日期,将个人基础扣除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1948年4月6日之前出生的纳税人享有更高的个人基础扣除金额。英国税务网站的最新资料显示,从2015-2016税务年度开始,取消1948年4月5日这一时间节点,只有出生在1938年4月6日之前的纳税人才能享有更高的个人基础扣除金额。 每超过收入限制2英镑,个人基础扣除金额会减少1英镑,最终不能低于标准的个人基础扣除金额。 2、其他宽免 除了个人基础扣除,还有已婚夫妻宽免和盲人宽免等政策。如果共同生活的夫妻中有一方出生在1935年4月6日之前,可以享受已婚夫妻宽免。盲人宽免允许纳税人在个人基础扣除金额的基础上进行扣减。 3、子女税收抵免 子女税收抵免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其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给拥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提供公平的补助,是建立在孩子利益至上的基础上的。如果一个家庭有至少一个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一个16-18岁仍在读书的孩子,就有资格享受子女税收抵免。 2015-2016税务年度的基础抵免额度为545英镑,然后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到额外的抵免,具体的额外抵免额度要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工作时长、育儿费用、孩子是否残疾等情况来确定。每个身体健康的孩子可以得到的最高额外抵免为2780英镑;每个残疾的孩子可以得到的最高额外抵免为5920英镑;每个严重残疾的孩子可以得到的最高额外抵免为7195英镑。 4、工作税收抵免 年龄在16-24岁的有孩子的或者身患残疾的年轻人以及25岁及以上的纳税人,在满足相应的每周最少工作时长的要求下,可以享受工作税收抵免。2015-2016税务年度,工作税收抵免的基本额度是1960英镑,最终具体的金额要根据纳税人的生育状况、年龄情况、每周工作时长、身体健康情况来计算。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中减去为取得该项所得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仅就其净收入部分,即按应纳税所得征税。我国现行税法对不同应税项目分别采取了定额及定率减除费用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扣除35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扣减每一税务年度因经营产生的成本、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可以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三)比较总结 笔者从费用扣除设定原则和费用扣除的变化频率两个方面来分析英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与我国的差异。 从费用扣除设定原则上看,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遵循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不仅考虑纳税人的收入状况,还综合考虑了纳税人劳动能力、家庭负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身体健康情况等。本着高收入多纳税的原则,收入超过一定限制的纳税者,其享有的个人基础扣除额度会根据具体的收入额度进行扣减;而对于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其在满足工时要求等条件下,可以享有工作税收抵免政策;对于1948年4月6日或者1938年4月6日之前出生的纳税人,由于其年龄大、劳动能力不高,因此这部分纳税人享有更高的个人基础扣除;对于有16岁以下未成年孩子或者16-18岁仍在读书孩子的家庭,往往纳税人需要花费更高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来抚养孩子,因此这部分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税收抵免政策;身患残疾的纳税人享有更高的抵免金额。而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出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主要还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相关费用的扣除。 从费用扣除的变化频率上看,英国每年都会调整每项费用扣除金额,调整的依据是政府公布的上一财政年度的零售物价指数。这样,可以保证纳税人的税后收入可以维持正常生活,不受通胀的影响。而我国的费用扣除额是不变的,物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比较 (一)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从上世纪80 年代起,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行税制改革时,“轻税率、易操作”一直是各个国家改革的目标之一。实行综合税制的英国也在不断调整税率档次,从2013-2014税务年度起,英国将最高税率50%下调至45%,以使征税手续简明。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不同来源的收入适用于不同的税率结构,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企业经营成果不属于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于14%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比较总结 笔者从税率的形式、税率的层次、税率调整的速度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在税率的形式上,英国采用的是传统的累进税率的形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层次与我国相比更加简洁。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结构,标准税率20%与较高税率40%之间相差二十个百分点,高收入者纳税多,低收入者纳税少,实现了宽税基、低税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过多,税基较窄。尽管增加级距可以平缓税负,但大部分边际税率过高,空负高税制之名,在实际中并不适用。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调整频率与我国相比更快。英国会根据每年具体的国情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税率微调的频率明显加快。相比之下,我国税率调整的速度偏慢。 四、个人所得税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前文内容也提到该种税制存在诸多弊端,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英国实行的综合征收制更有利于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尽管如此,我国要在短时间内实行综合征收制也是不现实的,改革的过程需要一个过渡的税收体制——混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是介于分类征收制和综合征收制之间的一种体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在费用扣除的项目以及费用扣除的调整频率上,我们可以学习英国的方法。 英国的费用扣除除了个人基础扣除,其他的扣除项,如子女税收抵免、工作税收抵免等都考虑到了纳税人的生计需要,并且不同条件的纳税人享有不同额度的抵免,充分体现公平性和补偿性。我们可以借鉴英国费用扣除的思路,但是由于两国国情不同,不可以照抄照搬。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东西部差异大、城乡差异大的特点,所以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目前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扣减3500元,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地区工作的纳税人来说,房贷的压力、昂贵的物价让3500元的费用扣除显得意义不大。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物价水平较低,3500元的费用扣除属于较高的水平。 英国在进行费用扣除时采用指数化的方法,在这方面,我国也可以借鉴相关的经验。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扣除额进行调整的权利,每年按照物价变动情况对扣除额进行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满足国家和纳税人的共同需要。 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经过2011年度改革的新个税法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但是没有从根本改变边际税率与实际生活中的收入结构不匹配的现象。英国累进税率级距不多,覆盖的范围比较大,税制设计科学,税率计量比较合理。 借鉴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应趋向于减少税级、扩大税基,保证低收入者少纳税、高收入者多纳税。并且,每年根据国情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参考文献 [1]胡铭焓. 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营管理者, 2011(19). [2]刘春. 中外个人所得税法的比较分析[J]. 经济研究, 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