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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2018-01-04 22:46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张志超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

摘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进步,政府在“放管服”、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减免税收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我国的营商环境目前来看与大国的经济地位并不相适应,未来几年,还必须进一步加快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加快税收结构的转型,不断地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从而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没、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让投资者感到创业安全,去职能部门办事效率高,合法权益有保障,投资者有回报。由于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它投资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最终对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李克强总理在2017613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同时突出强调,改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就是:“必须下大工夫、真功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当前,在全球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要持续不断地优化营商环境,变革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调整监管职能,尤其是要调整深层次的监管权力结构,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的转型与变革,从而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地方落实中央政策不到位。中央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一些地方也能比较快地跟进,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有些地方落实中央政策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政府优化服务、精细服务力度不足,有些政策过于原则、不易落地。企业仍感到部分地方部门对中央政策认识不到位,依然存在审批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各级地方政府政策连续性不足,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设定还有待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运行尚待规范。

(二)法治规则不完善。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着立法对“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规定不清、界定不明。一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营商环境时也不好介入,仍然存在着不健康的营商环境。当前的行业和地方立法中,尚未完全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很少听取企业及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企业界的代表在立法中的参与度不够,法律征求公众意见存在流于形式。有些立法项目只考虑到行业部门利益或者一些重点领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社会主体的不公平竞争。

(三)政府法治化水平相对较低。当前,政府的公权力过大,行政化的经济干预政策、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仍然对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较大的阻碍作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主体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时,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存在谈商色变,使得政商关系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了必要的互信,这也是制约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四)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良性竞争可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恶性的竞争让企业相互倾轧,难以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当前造成企业间恶性竞争的原因:一方面是近年来有的企业为争夺市场占有率,不择手段在低价位、低标准、低层次上竞争。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对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无法进行约束,加剧了恶性竞争。其结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还阻碍了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此外,不正常的低价的背后是降品质,从而使劣质产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优质名牌产品受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深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从整体上来看,市场活力尤其是民间经济活力仍未完全释放,社会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整体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据2015年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新加坡依然位居榜首,新西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列第二、第三位。中国总体营商环境便利度在189个国家中排名第90位,较2014年上升了3个名次,较2014年扩大了1.26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中国营商环境整体有所改善,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仍然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空间依然较大。另一方面,我国民间投资增速在短短五年时间内从35%以上的增速降至单月3%的水平,这既有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问题,也必然与营商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促进生产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努力构建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民间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现阶段,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突出市场秩序维护和政府简政放权两个重点,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要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努力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体的投资活力。

(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以公正、开放和效率为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新加坡、香港等地均是世界营商环境极佳的地区,深圳、天津等是国内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行者,为我国建设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整体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比如,新加坡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拥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劳动者权利保护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香港优质的营商环境得益于高度开放的政治文化交流、经贸投资往来、便利的国际金融服务和高标准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使香港成为便捷、宜居的国际现代都市;深圳市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从重效率、重法治、重服务入手,实现了审批环节做“减法”、审批效率做“加法”,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提升了一体化程度;天津滨海新区以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高端产业聚集、法制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等为内容核心和总方向,探索了投资便利和贸易便利的措施,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政务服务便利化。

(三)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环境。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突出政府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权益为特点,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等企业权益保护、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要通过立法促进和保护营商环境。建议相关立法过程应吸引企业界的代表人士参与,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产生能够保障商事主体利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当行政权力下放、审批事项取消时,需要及时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达不到应有效果的问题。要改变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不能及时出台,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四是加大企业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对发生针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偷劫、敲诈、人身伤害和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大要案,做到优先受理、优先侦办、优先审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恶性竞争和不诚信行为。为此,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要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提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成本,使恶性竞争行为无处藏身,为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和形成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低价倾销、偷税、骗税、骗汇等违法活动,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同时,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切实改变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和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的行为。此外,强化企业及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能够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

(五)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政府方面对市场环境要加强监管,不能对恶性竞争的界定局限于舆论导向上,而应落实在法制建设上。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市场秩序,同时,要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及其他社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要通过建立考评制度,明确各项任务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此外,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各级政府保障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声音”和 “正能量”,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志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50715

[2]迟福林.完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N].海南日报,20170914

[3]康杰.新时期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EB/OL].民建中央网站,20170823

[4]陈枫.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思考和分析[EB/OL].民建中央网站,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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