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手段、对策研究
郑亦麒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温州市2014年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R20140139)“新经济视阈下的温州市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对策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摘要:中国改革的难点在于政府“自身”,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权力下放给市场、下放给社会,进行较为深刻的职能转变。对于温州市来讲,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是温州市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笔者就温州政府事中事后的监管进行现状分析,在国际国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对温州未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 关键词:政府监管;OECD;自贸试验区 目前,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难点在于政府“自身”。政府必须进行准确定位,确定自己的权利范围,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放权,把政府权力下放给市场、下放给社会、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较为深刻的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调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2013年国务院分两批共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颁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有16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需要修改法律,117项涉及需要修改行政法规,这些措施彰显了政府彻底改革的力度。在李克强总理讲话中明确提出,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那么对于温州市来讲,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温州市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也对“创新发展”的未来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治理复杂、开放多样的社会和经济形态来说,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众多学者研究的关键性问题。亚当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已经指出政府“守夜人”的角色定位,后来学者们将其引申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从发展过程来看,世界几个主要国家的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从二战后的“监管膨胀”,到20世纪70年代的非管制化,再到80年代的监管改革,再到90年代的监管质量管理以及近些年的监管政策议程,人们对政府监管的认识和手段运用正处于深刻的变化中。 综上,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基于三个角度:第一,政府监管措施与市场信息的关系,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政府不断出台措施,以提高公民获得市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第二,政府监管与市场垄断之间关系,从政府效率水平的角度论证政府如何出台相关政策,保持市场的自由竞争状态;第三,政府监管的法律依据与效率问题。这些研究并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发现政府的监管有着相同的模式和力度,但对温州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国内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企业监管策略和方法的研究;二是对政府监管体制的研究。企业监管研究方面,熊洋(2003)探索了我国公司法在价值取向上重安全而轻效率,实施中重事前监管而轻事后监管的原因和后果;吴庆玲(2008)对公用事业单位的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思考;孙宝娜(2013)对国有企业监管中的难点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刘少华和张赛萍(2012)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地方政府监管的对策进行了研究。政府监管体制研究方面,余晖(2007)反思了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以事后监管为主的战略对策和建议;席涛(2007)通过分析国际比较与中国改革,对政府监管影响进行了评估分析;赵息和路晓颖(2010)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政府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整体来讲,专门深入研究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和对策尚不多。 二、研究借鉴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国际国内经验和教训 1、国际的经验和教训 研究将会针对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监管制度进行分析,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一些国际组织成员国(例如OECD国家)等。对这些国家的监管政策、工具、实施、监管机构设置、监管现状和政策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上海可以进行借鉴的政策方案。例如OECD成员国通常使用四种监管审查策略:(1)先破后立,全面审查和重建整个监管体制;(2)普遍性审查,依据一般性标准来评价全部监管规则;(3)登记与法规汇编,通过信息搜集、登记、汇编等过程开展监管管理体系的建设;(4)设置审查条款,也即事后性的审查,通过最初设定监察监管绩效,在固定期限后进行事后性审查。 国外的一些国家事中事后监管越来越普遍,如日本在1998-2000年的监管改革计划中明确提出了事后监管的审查条款;英国于2000年采用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求监管方需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使得任何一项监管规则得到控制和审查;中国香港2012年公布的《公司条例》专门规定了“调查及查讯”条款,对企业进行事中及事后监管。国际上的这些监管制度对上海监管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在吸收其制度精髓的前提下,可有效设置符合上海经济地位的监管规则。 2、国内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也会对国内一些省市出台的监管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例如河北省完善的事前组织、事中参与、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监控机制;山东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入手,以质量为导向的监管方式等等。这些兄弟省市采取的一些政策改革,一方面值得上海讨论借鉴,另一方面可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采纳。 三、温州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现状分析 1、温州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式和要求 温州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对目前的监管方式依然存在重大的影响,其表现就是注重事前审批及事前监管,轻于事中事后监管。这种政府干预过多,行政审批过于复杂的监管体系,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效率,因此大量减少行政审批,把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已经变得势在必行。 2、温州探索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 目前温州已经加大了行政审批的“瘦身”力度,经过了6轮审批项目清理,温州累计取消调整2237项审批事项,取消和停征368项收费项目,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管办分离”的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包括了六个方面的协同监管机制:(1)协同和联合的监管机制;(2)综合的执法制度;(3)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制度;(4)社会信用制度;(5)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协助审查制度;(6)综合评估制度。温州市政府大体包括了四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全方位监管,监管职能覆盖了多个监督部门;第二,协作监管,倡导各监管职能高度整合、集中统一;第三,监督手段信息化,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保证监管的安全高效和协调性;第四,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置监管于服务之中,实现更高水平的监管和跟高水平的服务。这些监管手段在自贸试验区中已见初步成效,为监管制度的改革推向更大、更高的区域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也应看到,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效率还不够高,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尤其在事中事后方面,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甚至相互抵触,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制度执行困难。尤其是与国际高标准监管机制要求、通行惯例等有一定差距,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出台监督管理措施和对策,参照国际条约、公约、协议等,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行政管理脱节,加快与国际接轨。 四、温州未来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 根据温州市对监管政策改革的需求以及目前的现状,结合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综合提出温州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和对策建议,笔者认为,在统筹考虑本市经济发展和制度改革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设计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拓宽监管政策的应用范围。需要参照国际条约、公约、协议以及通行惯例与技术标准,监管质量高于国内现行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对企业(主体)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建立“外松内紧”的监管体系。 (2)构建立足于公共利益理性化的创新监管机构,恰当定位这些机构的职权和资源使用。对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需准确,根据监管需要,各职能部门要高度整合,形成一体化和协作性的联合监管机构体系。 (3)事中事后监管实践中解决监管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可采取一些准监管的措施等。例如以信息网络平台作为载体,实行基于大信息平台的网络化管理,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事前监管向事中及事后监管的转变。 (4)加强对监管政策、工具和机构的时候评价,对监管政策做出动态的评估。形成一套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监管绩效做出合理评价,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出依据。 (5)扩大政府咨询和独立机构的研究,适当的引入第三方监管职能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民间的或群众性的监管渠道,建立企业诚信综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有效机制。 五、温州未来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在对“监管政策”、“事中事后”、“监管质量”、“ 政府职能转变”等核心问题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和应对措施。笔者在界定概念、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对政府监管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1、融合国际先进的监管思路,设计基于事中事后的监管框架 笔者在充分研究发达国家政府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目前国际流行的监管框架和思路。国际上对国家政府的监管政策的概念给出了界定,监管政策是指政府系统性的监管制度和工具的制定和实施,用于规定政府如何运用其监管权力,这些政策既要包含市场竞争的开放性条款,也要包括监管机构的文化倾向性。基于这样的概念,笔者对国际上通行的监管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例如在日本和韩国,主要的监管问题是过度监管和国家干预经济的问题,因此其重点就放在了通过解除监管削弱国家的经济角色上。在美国,大部分行业的准入壁垒相当少,但在社会政策方面,联邦监管结构的成本高昂,因此重点放在通过严格运用效益成本原则改善监管质量上。荷兰正从合作主义国家重新朝着更加市场化的关系迈进,其监管议程侧重于公众咨询和减轻行政负担上。同时这些国家都引入了监管影响分析,对监管绩效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查,从而确保政府行动是否正当和适宜的,这样的机制设计值得上海乃至中国政府进行学习借鉴。(参见图1) 图1:OECD国家监管影响分析情况 基于上述的一些国际经验,可以初步提出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的初步框架,应该是一个基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监管逻辑,在考虑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媒体要素、国际组织等相关因素之后,建立一个多组织的、全方位协同的监管体系(见图2),该研究框架需要实践研究中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进而提出符合实际的事中事后监管框架。 图2:事中事后监管框架的初步设想 2、结合相关理论和温州实际情况,提出事中事后的监管政策建议 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面临的关键挑战是鼓励监管机构实现制度革新,确保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只有所有可用的监管工具被当作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手段,政策才能具有效率和效力。这些方法很多来源于制度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等,如依据效率、效力、侵扰和成本的考虑,根据市场竞争理论,可以总结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的“型谱”,基于这些理论以及温州市发展现状可初步提出政策思路。 这些政策可包括(初步建议):(1)做好行政简化,例如取消不合时宜或自相矛盾的规定,制定行政监管指南,引入衡量行政监管和减小影响的新方法;(2)完善事先的规则制定,例如通过完善事先的规则制定,在推出新的立法或法规之前进行程序控制,避免造成行政负担;(3)电子化的信息管理机制,例如有效推行电子政务系统,通过提高信息和服务的可获得性,打造更加整合、无缝的政府服务;(4)实施监管透明度管理,透明度可以鼓励更好的政策选择的出现,帮助减少监管实施过程中独断决策的发生及影响;(5)建立公众咨询机制,咨询可提高规则和计划的质量,也可改善合规情况,降低政府和受规则规管的公民执行成本。 参考文献 [1]孙宝娜.国有企业监管中的难点与对策[J].商业经济,2013,(08):58-59 [2]刘少华,张赛萍.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地方政府监管对策研究[J].求索,2015,(0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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