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
———以天津市行政审批局为例 秦秋香 天津商业大学 摘要:近年来,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从而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天津市行政审批局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同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改革效应显著,它的经验为政府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局;一颗印章管审批 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以及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事务处理效率也在不断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逐渐提上日程,尤其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更切实地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总体要求和有力推动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积极顺应改革潮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为其他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服务模式提供了蓝本。 一、行政审批相关概念 行政审批局是主要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政府一级部门,独立的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工作安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一种实践模式,其设立的法律依据除《行政许可法》外,还有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规范政府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规定了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和内容,包括行政审批的主体即实施机关、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是被赋予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审批申请进行检查做出审批决定,依法认可其资质、确认其从事所申请的活动、赋予其从事特定行为的权限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 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改革现状 天津市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上积极作为,在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上探索出新模式,其中滨海新区率先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以往存在诸多弊端的行政审批模式,改革获得了显著成果。 (一)创新举措 1.体制创新:一颗印章管审批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经济信息委等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权利,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组建新的人事权利结构。用一颗印章代替原来的109枚审批公章,从而实现了滨海新区“一颗印章管审批”。滨海新区的审批工作由程序集中向实体集中转变,改变了审批主体物理空间的分散,公章的减少相应的减少了审批时间,从而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行政体制创新的优越性。 2.机制创新:车间式流水线审批 在创新审批体制的同时,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企业高效的作业方式办理事项,变革了以往不同职能部门分散的碎片化审批模式,积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建立了“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方式,实现了审批流程的科学化,提升了现场审批效率和质量。改变审批工作人员的工作模式,每个人都有自己负责的领域,实行定岗定员的“车间式”管理模式,设计限时审批的控制系统以提醒工作人员具备紧迫感方便接受监督和绩效考核。采取“流水线”作业方式,合理安排审批事项的区域,使关联审批事项能够紧密衔接。推行SOP标准化审批作业流程,规范审批环节,申请人也可提前知晓审批所需的材料,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3.企业设立:一天办结“四证一章” 按照“一颗公章管审批”和“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流程,滨海新区行政审批现场办公效率极大提高,实现了简单的审批事项现场即可办结。在新设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事项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也为其提供了便利化的服务,摈弃以往的繁琐手续,实现“一口式”办理。企业注册通过该项改革获益,所需办理的“四证一章”即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事项不仅不需要到不同地方盖章,时间也减少为原来的三分之一,现在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速度大大提高,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4.投资项目:大幅压缩审批时间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四位一体”的审批,即“一窗统一接件、同步绩效登记、审批和自然时间双锁定、全程帮办服务”,缩减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企业投资项目的时间从项目备案到取得开工证最多需要七十天,是原来所需自然时间的一半,核准类项目所需时间也大幅缩减到九十天以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只需要二十五个工作日,为项目按期顺利完成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滨海新区还实行非重要材料“容缺后补”机制,最大可能的方便群众、企业,做到审批服务合理化、人性化,探索最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路径。 (二)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 1.审管联动“四项制度” 第一建立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审批结果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告知监管部门;第二建立重点方面专项会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特定项目组织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第三建立观察员制度,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第四建立审查员制度,建立审查员系统,选择其参与审批事项的审查,避免审批出现失误和不公。 2.建立审管联动工作会议制度 审管联动工作会议制度是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交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为保证审批与监管的科学公正和协调运作,滨海新区审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来的职责体系基础上,健全机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3.建立信息“双推送”机制 信息“双推送机制”是为保持审批与监管的紧密衔接,发挥审批与监管的协调合作优势和作用,区审批局与新区18个监管部门实现网络信息互通。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审批信息,监管部门可通过共享平台第一时间获悉,由监管部门审查审批事项的结果并作后续监管。监管部门也可通过网络将监管信息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局,审批局根据监管中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建立违法清单和失信名单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对相应主体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审批与监管的效用。 (三)改革成效 1.行政审批局模式得到肯定和效仿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一颗印章管审批”,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创新举措,荣获了2016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得到了市内其他区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市内各区的审批局或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运用滨海新区审批局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创新。天津市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的经验和创新方法也被其他城市行政审批局所借鉴,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2.推动了有效政府建设 在“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也要做好服务角色。以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政府管理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转变为归位、到位、补位。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并且要加强后续监管,让“放”、“管”两个轮子协调,联动。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建立一个包含政府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建立有序的市场的环境。 三、启示与借鉴 天津市行政审批局的创新举措为天津市其他各区和其他省市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政府“放管服”改革也可从中得到启示。 (一)政府职能整体构建是深化改革的关键 “一颗印章管审批”的审批制度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将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在实处。行政审批平台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延伸,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天津市、区县、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协调联动,功能互补,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形成了全市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和一体化运行。 (二)系统实施才能更好地放大改革的成效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极强的系统性,采用系统观念遵循改革逻辑才能使所有的改革举措取得整体优势。天津市以“一颗印章管审批“为突破口,通过调印章、调窗口、调流程、调系统、调结果,转变了政府运作方式,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系统性的持续性的,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平台的对接和整合,将审批、监管和服务作为一个联合的系统实施,才能更好的放大改革成效。 (三)职责清晰才能建设有限但有效的政府 政府效能的有效发挥在于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科学决策以及决策的有效实施。天津市政府将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进行科学合理归并,避免部门间因合作而相互推卸责任,因而能由一个部门完成的,就不搞分工协作,提高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的信息平台是各部门共同应用的,对跨部门的审批服务项目,通过协调确认,做到有人管、有人办。 (四)“弱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要并行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仅仅只在于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腿,更需要发挥市场优势和互联网优势,真正做到弱化审批,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以标准化提高效率,以最小化激发市场活力。强监管,就是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违法失信主体作出严格处罚,为此必须使行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责分开,并做好协调与监督。优服务,就是要以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中心,通过建立审批标准化规程,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将服务贯穿于所有环节,提高服务水平。 滨海新区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虽然初步完成了机构重组、权力转移和下放、“审管分离”、创新审批程序和模式等摸索和试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由于多部门整合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内聚力、部门利益的阻碍、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督等原因,改革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组织结构松散、仍然存在权力下放不到位的现象、“审管分离”后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审批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为此,滨海新区需要反思自身的经验和不足,在现有改革成效和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明确权责关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导向下的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宫剑,龙海波.“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地方探索[J].中国经济报告,2016(5). [2]罗思远.行政审批局的“滨海样本”[J].决策,2014(11). [3]刘琼莲,刘志敏.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长点与聚焦点——以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J].新视野,2016(11). [4]贾义猛.优势与限度:“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论析[J].新视野,2015(9). [5]艾琳,王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亚历山大绳结”现象与破解研究——以天津、银川行政审批局改革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6(2). [6]刘琼莲.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放权与监管[J].领导科学,2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