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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的重庆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对策研究

2018-02-03 21:1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贾文娟 孙梦黎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长江上游水运口岸通关效率及提升路径研究,)16XGL003

摘要: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口岸进出口业务量急速增长,对口岸通关效率的提高也提出了高要求。与此同时,口岸要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通关的统一,这就要求口岸与企业的合作,而推行“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对“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的研究,对重庆口岸通关效率的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口岸通关效率;通关管理模式;守法便利

一、引言

重庆得益于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的重大部署,积极构建内陆开放大平台、大通道、大通关、大产业、大环境,经济快速发展,由一座内陆城市跃升为开放前沿。同时,重庆积极发展对外开放的交通网络,先后建成水、路、空三个国家级枢纽,三个一类口岸和三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又通过“渝新欧”和长江水道,重庆已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而作为对外开放节点的重庆口岸,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撑点,也是重要的物流运输枢纽,促进了重庆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庆口岸同样面临监管资源不足和业务量大幅增长的矛盾,需要提升通关效率。据中国口岸年鉴统计,2015年,重庆关区受理进出口报关单106.3万份,同比增长7.6%;监管进出境货物922.9万吨,同比下降0.1%。而口岸监管人员数量则遭遇增长瓶颈,监管资源严重不足,和监管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之间形成矛盾,随着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长,对口岸通关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严密监管与高效通关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但高效通关的实现不能依赖监管资源的无限投入和外延扩张式的管理,要求改革当前通关模式。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在国内外海关的实施经验,对重庆口岸的严密监管与高效通关的矛盾提出对策,以提高重庆口岸通关效率。

二、文献综述

随着口岸通关货物量的飞速增长,与口岸监管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不少研究集中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通关效率,解决有效监管与高速通关的矛盾。魏宏提出稽查重心由“查案”和“补税”转向企业诚信守法管理,尽可能做到海关监管力量的在前期和后期的投入,减少中期在通关环节中的监管力量,以缩短通关时间。何穹就大连海关的人力资源有限,而查验强度高的问题,提出了将监管时空向前后延伸,强化后续监管,实施后续跟踪补税,从而缩短口岸通关时间。高俊提出了实施企业分类管理,“诚信守法”导向的海关监管改革模式。同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倡导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其核心是倡导守法便利并建立国际化的企业信用认证体系。我国海关也在积极构建AEO体系,以实现保障货物快速通关与安全监管。董晓林,赵世璐,钱幸初等借鉴国外成功的海关监管模式,转换我国当前监管理念,将AEO制度引入企业分类管理,加强后续监管职能。不少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守法便利”通关管理的模式。李红霞研究中完善了企业守法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别作业通关管理,监管资源再分配,缓解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矛盾。华志虎针对传统海关重在监管为主,但海关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改变海关由“监管”转向“服务”的理念,提倡部门以形成守法管理合力、推行企业积极参与等措施,切实推进关企合作,以提供便利高效的通关服务。

综上所述,不少研究关于解决有效监管与快速通关的矛盾,大都集中于通过实现海关与企业合作,对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的分类管理的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海关践行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针对重庆口岸有效监管与快速通关的矛盾,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提高重庆口岸通关效率。

三、采用“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原因分析

口岸与进出口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互独立,使得口岸与进出口企业之间是否进行监管查验形成博弈。口岸查验是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是通关流程的重要环节,查验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因此,在高效通关与有效监管之间求的平衡是相关重要的。基于这种情况,进出口企业与口岸查验部门可进行如下博弈,矩阵表如下,见表1

1口岸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博弈

策略选择

企业

守法

违法

口岸

查验

(查验,守法)

(查验,违法)

不查验

(不查验,守法)

(不查验,违法)

可以看到,在口岸和进出口企业双方选择(查验,守法)的组合时,口岸主要通过较高的查验率来震慑企业杜绝违法行为,但高查验率意味着通关时间和成本增加;在双方选择(查验,违法)的策略时,表明口岸查验率较低,导致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较多,口岸要注意提高查验率,打击违法行为,影响口岸通关效率;在双方选择(不查验,守法)时,口岸与企业之间是最和谐的情况,没有监管也没有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双方选择(不查验,违法)时,没有履行到口岸监管查验的管理职责,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会有很多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经济秩序被破坏。

根据上述分析,在双方选择(不查验,守法)的策略时,没有监管也没有违法行为,口岸与企业相互信任,既提高了通关效率,又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口岸与企业之间实现了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的双赢。但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企业与口岸之间必须有很高的信任度,而要达成双方共同认可的信任,必须建立双方都认可的制度,“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就是在这样出现的,建立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根据信用评级对企业分类管理,据此给予相应的优惠通关措施,从而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通关的统一。

下面,通过借鉴国内外海关“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最后,据此提出建立和完善重庆口岸的“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四、国内外海关“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

(一)荷兰海关“守法便利”通关管理

随着货物量的不断增长,荷兰海关发现采用传统的一单货物一票审核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高效率通关的新形势,故而提出 “关企协作的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主要流程为:①企业向海关提出通关便利申请;②海关对企业实施不同类别的监管,分别从企业的守法记录、业务量、企业本身情况等多方面测评,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监管;③对可以实施便利措施的企业根据不同类别给与监管便利,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便利,实施便利措施的无需逐票通关,而海关随时可以监管审核给予有问题的企业以严厉的处罚,保证了监管的有力,也使得企业为了更高的通关效率来作出保障措施以确保符合海关监管查验的要求。

(二)青岛海关“守法便利”通关管理

青海海关倡导守法便利、推行信用通关的通关管理模式,实行信用分级基础上的分类通关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确保高资信企业优先享受便捷通关监管。具体为:海关将进出口企业分为五个管理级别,对高资信企业予以优先审单、优先查验等便利。在分类通关的模式下,海关根据企业资信等风险参数将报关单据分为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甄别、高风险突出核对,对大部分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报关单实施计算机自动审核、快速放行。同时,青海海关还积极推动开展中韩AEO试点,对双方互认的高资信企业给予更优惠的通关待遇,为高资信企业积极争取海关通关便利。

(三)南京海关的“守法便利”通关

南京海关运用“守法便利”通关管理,以解决监管资源匮乏和对外贸易量飞跃上升造成的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之间的问题。其目标是在原来的传统监管之上,以企业为监管单位,拓宽监管空间,由传统的口岸监管上升到进出口物流的监管,同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关企合作。主要是关企双方以《合作备忘录》为约定,对约定的企业与未签订合作的企业实行差别管理。对合作企业,海关整个通关流程中给予全面优惠,具体的通关便利措施有:提供优先办理窗口及个性化服务,实施较低的查验率,使用“属地报关、口岸验放”模式监管,允许“先放行后征税”等。但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海关为违约的企业要给与惩罚措施及承担法律责任。这项改革举措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加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

(四)国内外“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的经验启示

在上述海关与企业之间的“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的通关改革中,可以看到通关改革的措施都围绕“经认证的经营者”展开,即海关与企业签订合作契约,实施“守法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首要的是,海关对企业分级别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以认证代管理,使口岸的管理程序简化,以诚信守法和互相认证为前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同时,在通关后对企业守法情况不容忽视,实施动态评估,对守法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同时严惩违法企业,以此激励企业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自觉守法,实现有效监管,达到快速通关和有效通关的目标。

五、“守法便利”通关管理对提高重庆口岸通关效率的建议

(一)将AEO制度引入企业分类管理,加强电子口岸建设

借鉴“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在重庆口岸通关通关过程中,将一票一物的单证查验改为以企业为主的查验监管,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在当前推进区域一体化通关改革的同时,将AEO制度引入企业分类管理中。AEO制度的本质就是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重庆口岸可以建立符合本地情况的AEO制度,对经过认证的企业,口岸将给予便利通关措施,以保证快速通关,降低贸易成本。同时,AEO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得企业在重庆口岸和外贸地区通关可享受便利化待遇,这需要保证重庆口岸与企业、口岸和外贸国家或地区通关口岸能做到信息交流畅通,因此加强重庆电子口岸建设,推动重庆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做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做好各个检验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依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化通关便利措施

要使通关便利措施切实成为企业守法潜在的收益捷径,从而激励企业主动守法,其关键在于了解企业的需求,切实可行的提供符合企业需求的便利措施。根据企业的需求,给予个性化的通关便利措施,提高企业的满意度,能够更好地做到自觉守法,使企业与口岸实现双赢;同时区别对待各等级企业,对守法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企业给予更好的通关待遇,对失信企业依法严加惩处,提高查验率,激励企业保持守法情况,保证口岸通关效率。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在口岸与企业之间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明确的评估体系下,客观公正的评估守法企业。同时,要在后续做好完善监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守法评价情况,还要根据监管对象的资信及守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便利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信用程度等的变化实施动态的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岳焱,应益荣.“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5:18-26.

[2]董晓林.荷兰海关监管新理念[J].中国海关,2009,(12):40-41.

[3]赵世璐.欧盟海关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以欧盟《海关方案》为研究对象[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0,(01):94-98.

[4]钱幸初.中荷海关监管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分类通关改革的启示[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02):59-63.

[5]李红霞,陆大钧,张小琰.守法便利视角下的海关对企业管理研究[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1,(0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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