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公共管理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公共管理 >

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7-13 22:0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欧罗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

摘 要: 近年来,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工商部门在打击商业贿赂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如何解决工商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寻求应对的方法,值得我们探索研究。

关键词:工商 治理 商业贿赂 问题 对策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本文透过分析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尝试寻求应对之策,以期对当前查处商业贿赂工作有所裨益。

     一、当前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与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药品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建筑法》、《行政监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规范,但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对什么是商业贿赂界定不清,法律条文太过抽象、原则,缺乏操作性,致使在执法实际中对某些行为是否可认定为商业贿赂存在争议,严重影响执法效果.第二,行政处罚太轻,难起震慑效果.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罚款是1万到20万元,而一些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同金额往往上千万,对这样的案件只罚款20万元,简直九牛一毛,难以起到威慑作用。第三,自由裁量权过大. 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不同情节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罚款幅度是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相差20倍。自由裁量权太大,间接导致工商机关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处罚有失公平。第四,行政处罚种类比较单一,我国的法律除了《药品管理法》以外,并没有资质罚(指取消从事某种业务或职业资格的处罚)的行政处罚,使经营者在受罚后仍然具有从事商业贿赂的资格,不能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第五, 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计算违法所得,使处罚依据不足。

    (二)重行贿案件、轻受贿案件

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普遍出现受贿与行贿案数量失衡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受贿案源线索更难发现、取证更难之外,还有就是办案时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在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由于办案人员对行贿方的调查取证比较顺利,并根据行贿行为的特点、表现形式等总结出比较成熟的办案思路与取证技巧,因此工商机关会习惯性地将查案重点放在行贿方上,不自觉地用惯常的思维思考,沿用行贿案的模式去取证,导致工商机关分散了对受贿方的注意力。另外,受传统思维的制约。工商部门一般认为其执法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个人违法,而受贿方往往是公司内部的职工,执法人员因对个人缺乏查处手段而放弃对受贿案件的查处。

     ()案件难发现、难取证

    首先,举报少。一方面,商业贿赂的行、受贿双方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互相利用,除非触动了另一方的切身利益,否则不会举报。另一方面,商业贿赂已演变为“商业惯例”,业内人习以为常,难有举报行为。其次,搜集证据难。第一,商业贿赂在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不同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有自身的特点,执法人员由于不熟悉各行业的这些特点,很难取证。第二,商业贿赂双方往往把行、受贿款做假账处理或不入账,而执法人员一般缺乏财会知识,也难取得证据。第三,证人证言、口供获取难。商业贿赂大部分行、受贿双方是秘密进行的,知情人很少。由于利益关系,双方都会隐瞒真实情况,守口如瓶。

    ()多头监管,执法合力不足

依据现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其他一些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也有相应的执法权力。当前具有查处商业贿赂职责的部门包括:工商、审计、公安、检察、纪检和个别的行业监管部门,例如,按照《刑诉法》有关管辖分工的规定,商业贿赂犯罪分别由公安及检察机关负责侦查;依照《监察法》的规定,监察部门是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惩治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检查的,从其规定,根据其他法律、法规优先适用的原则,使其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成为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出现了多头监管的局面。这种多头监管的情况容易出现推诿或者争抢的现象,由于各部门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及理解不一样,认定标准及处罚尺度不同等,致使治理商业贿赂的打击面过窄或者过宽,处罚或畸重或畸轻。

    二、强化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范

由于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当今的法律已难以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为此,应该完善法律规范,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长远来看,建议借鉴德国、美国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先进国家在整治商业贿赂方面的成功经验,专门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或在准备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法》中列出专章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用以填补我国这方面的法律缺陷。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专门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还需一定的时间,为适应当前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商业贿赂内涵及外延,确定商业贿赂的范围;对商业贿赂的构成条件、手段、表现形式等作出规范,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惩治商业贿赂的处罚种类及处罚金额进行合理的设置;强化对商业贿赂打击的执法手段;划清各执法部门管辖的权限;强调执法机关办案的独立和超脱性。

(二)完善查处商业贿赂的协作机制

对商业贿赂的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任务,仅靠单个部门的力量,难免势单力薄,很难彻底深入地整治,而多头治理,各自为政又会容易出现“十个手指打人”的局面,产生揽权或推诿职责等情况。因此,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打击商业贿赂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做到大、要案共同研究,互通信息,明确移交线索、协查案件的责任,工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的职责范围、案件特点等各因素,探讨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案件移送标准及制度,形成一整套内容详尽、运行高效、程序合法的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及流程。建立协同管理的工作平台,形成合力。这样,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才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及干扰,促进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

   商业贿赂治理的根本是防治。对工商部门而言,就是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监管的数据库,依据监管记录建立起企业信用档案,在档案中记录企业是否有商业贿赂的违法情况,并向公众公布,形成守法诚信的企业信息公布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会计信用制度,完善财会监管体制。加大对企业财会人员及财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防止在商业贿赂活动中做假账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内控防范措施,把商业贿赂行为扼杀在萌芽中。最后,金融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尽量减少和规范经济往来中的现金交易,完善金融制度。

   (四)加强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如果没有掌握打击商业贿赂相应的法律知识,就没法发现商业贿赂行为。没有掌握财会知识和查账技巧,就难以取得证据。所以,要加强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商办案人员懂法律、会查账、熟政策、能办案,激发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的潜能。一方面要加强学习促提升。通过举办岗位培训、技能练兵、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疑难案件分析、以案说法等不同的方式,安排办案人员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教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技巧、如何在会计帐本中寻找证据的方法等。另一方面要加强交流促提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虚心向查办商业贿赂有突出成绩的兄弟省、市工商机关学心,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方法,提高办案水平。

    (五)加强法律宣传,加深社会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识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促进企业自律变得非常重要。一是解决对商业贿赂的认识问题。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政策,使社会公众掌握法律常识,了解商业贿赂对社会的危害,提高守法意识;企业能做到自我管理,自觉建立自律机制,抵制商业贿赂。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支持媒体揭露、监督商业贿赂行为,让大众享有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造成人人喊打商业贿赂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明平凯.治理商业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1

[2]庞桂婵.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难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4)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