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研究
刘贻石 湖南衡阳市委党校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必须充分认清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厘清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紧紧扭住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关键词: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 依法行政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部署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六方面法治建设任务。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必须紧紧跟上党中央、习主席的重大战略意图,大力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充分认清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从政府功能转换实践看必然性。建国初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我国坚持全能政府的理念,设定政府职能并构建政府体系。此时的政府,主要是依靠行政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法治化进程也走入“快车道”,政府职能也随之发生重要改变,特别是我国近些年持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如2004年、201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处理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 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关系,正确界定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取得突出成绩。然而很大程度上,全能政府理念仍然在政府管理理念中仍起着支配作用,政府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相冲突,离“将市长的职能还给市长、将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二)从坚持问题导向看重要性。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工作的主攻方向,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着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清廉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杂的问题依然突出,证明“你妈是你妈”“北漂小伙为办护照返乡6次多跑 (三)从推进“四个全面”看紧迫性。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治国理政能力建设,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首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 攻山头、涉险滩、啃硬骨头形成“新常态”,必然涉及到利益的深刻调整。政府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要想破除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就必须按照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其次,建设法治政府,在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再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统筹处理好“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关系,激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整体推进,确保在2020年如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二、切实厘清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 (一)全面把握法治政府的内涵。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真正履行服务职能的前提。要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六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依法办事。执行法律是政府首要职责,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制度完善。重点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确保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谨防单方面体现部门意志,谨防小范围体现专家意见;还要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是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四是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保、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做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力意识,杜绝选择性执法、不公正执法、粗暴执法。五是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通过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政府提供公正服务。六是监督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突出审计、监察履职,加强财政、预算、投资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二)深刻理解服务型政府的要义。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要积极服务保障,防止不管事、不作为。首要的是要给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提供积极的服务和保障。即为市场提供宏观调控服务,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结构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坚决简政放权,防止大包揽、乱作为。服务型政府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淡化自身传统上的投资主体角色,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通过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三是要优化组织结构,防止杂而乱、多而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原则,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各个部门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同时要统筹理顺政府部门与党群机构的关系。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还包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行政区划设置做科学研究、充分论证,视情探索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 (三)准确把握二者相互关系。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服务型政府首先必须是法治政府,它必须依法产生,决策依法、化解矛盾用法、成事靠法。服务型政府,核心在于“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而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因而,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然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定位、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责任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和时代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紧紧扭住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联动性强,必须紧紧扭住关键环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整体推进。 (一)要大力简政放权。核心是做到“精简、放权、优化、监管”八个字。一要精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各部门、各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服务及管理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该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二要放权。主动向市场放权,重点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善于向社会放权,凡是社会能承担的坚决放给社会。三要优化。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彻底解决前置性审批问题。坚决取消部门利用红头文件或其它方式设置的审批前置条件,坚决杜绝部门擅自提高门槛审批、随意限制审批数量的行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作用,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尽力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和时限。四要监管。简政绝不是“减政”。要切实担当起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进政府治理提质提效。 (二)要提升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期待获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人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养老服务、公共体育等服务为重点,强化增量资源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二要强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交通同网、城镇同建、产业同兴、环境同治、城乡同筹”,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三要强化公共服务机制创新。放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和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向社会资本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缓解政府的供给压力,提高供给的效率和效益。 (三)要强化社会治理。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强化“社会本位”理念,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政府对社会的传统管理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加快由被动、刚性管理向主动、柔性服务转变,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二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降低门槛、放开登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地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抓紧出台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目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并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三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早发现、先防范、快处置。 (四)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坚守的基本底线。一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决策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增强制度意识,及时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与听证、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清理工作,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审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改进执法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等信息,要详细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打造阳光政府。 参考文献: [1]杜明中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4.09. [2]温国庆.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关系辨析[J].人们论坛,2014.12 [3]沈德良.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J].湖南日报 20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