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
安娜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摘要:多方案论证有利于政府做出更加理性的决策,也有助于方案的最终完善。目前,我国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多流于形式,这比没有论证更为糟糕。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是不是一个单纯的决策方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没有科学而理性的多方案论证,将无法得到经得起推敲的决策结论。因此,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关注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哪个方案更好”比“某个项目或方案本身是否可行”更具论证价值。 关键词:公共项目;多方案;论证; 一、我国公共项目领域问题频发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服务已然成为各国政府执政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之一。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社会输出公共消费品及服务,公共项目成为了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了物质条件,成为公共项目投资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催化剂。而规模持续增加的公共项目投资及建设也在经济发展中释放了显著的乘数效应,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力。与私人项目不同,公共项目担负着拉动经济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双重责任,社会各界也对公共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给予了极大关注。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政府投资公共项目比重最大的国家之一。在当前及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都将存在着大量的公共项目。公共项目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的实现,甚至关系到公共部门及其事业的兴衰。长期以来,我国公共项目的供给模式以“高投入、低效率、高资源消耗”为基本特征,在这种不合理的供给机制和混乱的管理体制下,很多公共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和效果,出现了大量的“三超工程”、“反复工程”、“钓鱼工程”、“政绩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还有一系列的权力寻租以及挪用建设资金的严重事件,造成公共项目的投资效率降低和公众利益受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二、公共项目决策存在非理性和非科学性 显然,公共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是由于非科学、非理性的项目决策造成的。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可行性不经过科学而充分的论证、对项目风险估计不足、违反民主科学决策程序、盲目决策拍板等,导致公共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造成了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浪费,甚至引发政治层面的矛盾和问题。2009年9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部分地方政府违背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原则,胡乱上项目,导致劳民伤财、脱离实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大量出现,然而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仍未很好地解决。虽然,我国的公共项目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重大决策的公共项目早已通过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论证,然而在决策中的“拍脑袋”、“一言独大”等现象仍然司空见惯,一些决策只是走形式做表面文章,或是先定调子后找根据,这都是极不正常的。 三、公共项目多方案论证的缺失 从某种意义上讲,决策就是从两个以上方案中选择出较优方案的决定,决策的实质就是比较。对于公共项目而言,多方案论证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多方案论证是公共项目决策的最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对比,才可以发现在若干个方案中哪个是较优的。多方案论证或选择实际上是从比较到最终做出判断的过程,是决策的关键步骤。科学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对多方案对比选优的基础上,在进行决策时,首先必须要设计出若干个方案,然后进行优选。当只有一个方案时,无从对比,也就无从选优。在决策时,提出方案固然重要,而对比选优更为重要。第二,尽管公共项目的建设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企业、个人投资,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项目主要是以政府投资为主。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政府每年在公共项目领域的投入是十分巨大的。面对着公共项目的巨大投入需求,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十分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多方案的选择和论证,以保证有限的公共资金和资源被合理利用。 从我国公共项目的决策实践来看,很多公共项目特别是地方政府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都流于形式,有些项目甚至不进行多方案论证就草草上马,决策的随意性自不必说。在实践中比较多的情况是:虽然按照要求进行所谓的多方案论证,但其设计的替代方案根本就不具备可比性,决策者早已先定好“调子”并认定了原方案,设计的替代方案只是为了凸显原方案是多么的合理和可行,甚至会为了某些利益将更好的替代方案屏蔽掉,这种所谓的科学论证具有欺骗性和风险性,比没有论证更糟。与私人项目相比,公共项目的特殊性在于其消耗的是公共资源、通常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这反而会造成公共项目投资决策的一个盲区:为了满足某一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部分决策者披着“惠民、利民、为民”的外衣,不计项目实施的成本和代价,最终侵蚀了公众的利益。 没有多方案比选,备选项目或方案可行的结论就会存在瑕疵或是失误的可能。因为即使这个项目或方案是可行的,也极有可能存在一个代价更小或更优的项目或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目标和效果。 四、关注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 在多方案的论证和比选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备选方案的投入、产出等进行横向的比较,这显然有利于政府做出更加理性的决策,也有助于方案的最终完善。当然,多方案的选择和论证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决策方法问题。在现有体制下,决策规则的软化、利益集团的干预、政府官员决策行为的异化等都会影响到多方案选择的结果,理论上最优的方案很有可能被搁置甚至不被采纳,这又是一个决策行为的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在多个方案之间权衡利弊并做出选择?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基于这个视角,“哪个方案更好”比“项目或方案是否可行”更具论证价值。多方案选择是项目投资决策的关键程序,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该关注公共项目的多方案论证环节,针对决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薄弱现状进行深入研究,探寻改革提高我国公共项目决策水平的新思路和新视角,促进我国公共项目决策机制沿着更理性、更科学的轨迹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象明.公共部门决策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刘卫国等.多方案评选方法的深入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06,25(4):102-104. [3]朱衍强,郑方辉.公共项目绩效评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