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
再努尔.买买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影响着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保障的二元化问题的解决。本文着重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的一般措施。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衔接;相关措施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现象不断严重,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的难题之一,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减缓养老压力,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使得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并不紧密,影响着养老问题的解决。本文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切入点,通过对二者的介绍,探究有效衔接二者的相关措施。 一、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确保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龄化人群能够在生活上得到基本的保障,确立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商业性养老保险等。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现阶段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缩短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推动社会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城镇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结果。 由于参照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并不紧密,尤其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使得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保障的二元化并未得到切实的解决。所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是城乡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需求,影响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养老压力的缓解。而本文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为例,切实探讨有效衔接二者的相关措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介绍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加之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不断的增大,养老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社会难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城乡老龄化人群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除此之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被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中,减少了由于对未来经济保障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压力,有利于稳定其消费预期,促进储蓄向投资和消费转变,从而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对整体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形成强大而持久的拉动作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制度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养老压力。所以,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为已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故而,二者的有效衔接显得更为重要。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衔接的一般措施 前文已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着社会的养老压力,且有着衔接的必要性。然而,二者的衔接需要切实实行相关措施,以下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的一般措施的具体分析。 1.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推行使用,在减缓养老压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应用范围较小,很多符合参保条件的并且十分需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并不合理,甚至出现有失公平的现象。除此之外,制度调整机制也不完善、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影响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所以,要切实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设立参保缴费约束机制开始,严格要求企业职工缴纳保险,提高职工的参保意识。严格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对于迟缴或拒缴保险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养老保险金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方面,要全面实现改革,将发放金额与缴费时间、缴费数额挂钩,力求公平发放。除此之外,还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减少衔接阻碍 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可避免的受到其他相关制度的影响例如社会福利制度、户籍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各自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彼此之间联系并不密切,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会受到一些阻碍,一些相关制度如果协调衔接不到位,就会影响二者的衔接,甚至无法衔接。所以,要加强改革,使得制度与制度之间联系更为密切,减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阻碍。 3.加大养老保险系统管理协调力度 现阶段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养老保险系统,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隶属于养老保险系统,若要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就要加大系统管理力度,不断的协调二者的发展与衔接。而加大系统管理力度就需要各管理机构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统一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二者之间的自由转接。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相应的规定标准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参保人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份起向前折算,折算精确到月。折算的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如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个月折算标准的,或折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期满的居保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由区农保中心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保关系。反之同理。 在转接流程方面,也需要进行完善。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例,转接时,参保人需要凭借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进行申请转接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随后与申请人签订两分协议,一份城乡机构盖章留底。另一份由申请人转交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在转接结算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定期折算保险金,并将审核确定的折算金额划至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的指定账户。如此一来,流程明确,使得二者的转接更加的方便,进一步推动了二者的衔接。 4.完善衔接细则 参保人员达到城乡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十五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之外,还需要稳步推进二者的发展,在发展中增强二者联系的紧密型,提高衔接意识,完善细节问题的处理,力求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 四、结束语 综上浅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均保障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龄化人群正常生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所以,为了减弱经济结构的二元化发展,为了切实缓解社会养老压力,要将二者有机衔接起来,共同服务于养老事业。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减少二者衔接之间的有关制度的阻碍,加大养老保险系统管理协调力度,加强二者之间的转接,完善转接流程与转接细则,切实确保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