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研究
王莹莹 夏津县物价局 摘要:市场经济的变化带来了价格工作的转变,在“新常态下”政府定价商品的范围和规模正在逐步的减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物价局在价格管理能力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本监审工作是定价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物价局工作中的重点,只有经过科学的、合理的成本监审后制定的商品价格,才能充分的体现出商品定价的合理性。本文主要从“新常态下”成本监审的理念和问题着手,进而简要的介绍了提高成本监审能力的对策,以期为定价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新常态”;价格定位;成本监审;提高对策 引言 价格定位的核心基础是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又是定位工作的重要组成,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科学而完善的完成成本监审,才能够公平、合理的进行商品的定价。因此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成本都是定价的基础和参考,基于此,对于成本监审工作的执行效果和方法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新常态下”树立价格成本监审新理念 (一)“新常态下”价格成本监审的重要意义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三个重要原则为:以市场决定为价格导向,全面降低政府定价力度;健全定价机制,减少政府直接定价行为;实现定价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实现价格工作重心的转变,将制定调整价格向价格公共服务的方向变动。而“新常态”下的价格成本监理正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基础方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定价的公开化,能够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能够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因此“新常态”下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的基础 目前,物价局在定价上主要的目标为“公平”、“公开”和 “效率”,在以前的市场经济中,很多时候成千上万种商品需要政府、物价局进行统一的管理,来适应市场环境并结合实际的生活水平制定合理的价格。在这一阶段,物价局的定价核心主要是“质量”和“效率”。而在新时期下,价格工作的职能随着改革发展不断变化,政府参与定价的范围有了明显的缩减,当时并不代表因此约束了物价局的职能,在这一阶段,物价局更应该将工作的核心放在“公平”及“透明”上,成本是定价的准则和基础,是定价的衡量器具,因此想要在定价上实现公平,就要在成本上进行把控,基于此成本监审工作的目的就是来实现科学而规范的保障定价工作的合理性。在没有经过成本监审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成本监审工作的实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物价局的价格管理能力及市场监管水平。 (三)成本监审是“新常态下”的价格工作的主要依托 在“新常态”下,价格工作的制定和调整主要围绕着三个方向进行转变:第一,实现价格制定调整工作向价格机制完善工作的转变,成本监审在这一转变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向性作用;第二,从价格工作的内部管理向“法治化”管理的转变,这一过程中,成本监理必不可少;第三,整理调节价格变动向价格服务上的转变,能够更好的体现物价局的实际作用和发挥物价局的公信力,因此在这点上成本监审更是不可或缺。基于此,在“新常态下”成本监审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价格工作的主要依托。 二、“新常态下”物价部门在成本监审工作中的不足 (一)成本监审组织力度不足 在新时期,新的市场环境下,我国成本监审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强大,成本监审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不足,具体的表现为: 1.成本监审调查机构不健全 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应该严格的依循成本监审工作的主要规范,按照具体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来建立专门的成本监审调查部门,目前,虽然很多省市已经拥有和设立了单独的成本监审机构,但是在具体的细责上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成本监审人员的工作性质不专一,很多情况下都是身兼数职,这样就很难全身心的将工作热情全部投入到成本监审工作中,很容易造成工作的懈怠,或者造成监审工作的疏忽。不能够很好的完成监审工作目标,降低了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成本监审人员的设置上不够专业,人员素质和配备上不足 成本监审工作是一项比较庞大而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成本监审工作的职能和工作量也在不断的加大和拓宽。然而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数量却没有太大的变动,这就很容易造成监审工作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不能满足新时期的成本监审工作的发展需求。同时少数的监审工作人员在专业的素质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处理事件的能力上还有待提高,在“新常态”下,随着成本监审工作所涉及的范围的不断加大,对监审人员工作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增加。因此为了在新形势下能够满足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能够全面、有效的完成成本监审目标,达到成本监审工作的标准。就要在自身的专业能力上进行提高,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机制,帮助成本监审人员实现专业技能的提升,从而更出色的完成成本监审工作。 (二)成本监审的理论与实际相矛盾 在实际的成本监审工作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理论与实际的矛盾问题就是其中的重点,在物价局实际的成本监审工作中,很多时候由于成本监审工作处于初级阶段,对成本监审工作的职能的履职上还存在停留在制度化、法律化的阶段,在成本监审制度的定制上存在着不定性,并没有一套相对较为完整的成本监理制度及成本监理方法和规范。而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在从实际的成本监审的工作中,在成本监审的审核上存在着证据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成本监审的过程中产生现实与理论的相悖。在成本监审的理论上的研究(监审程序、定价成本、成本监审的方法等)存在着不足,这些因素都会造成理论不能在实际中被很好地应用,反而更多时候是依靠成本监审人员的实际经验去完成监审工作,这样就会导致成本监审质量和效率的低下。 (三)成本监审工作的权责不相符 在物价局进行商品定价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综合的考虑,很多时候商品的定价是与人民群众分不开的,并且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的控制反垄断,但是还是存在着个别的垄断现象,因此如果单方面的调整该垄断行业的价格,那么就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的生活和利益造成影响,严重会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并且很多时候消费者与垄断行业之间也存在地位、权力不对称的现象,因为有了成本监审部门的有效控制和物价局的价格的及时调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这种不对称的现象的偏移度大幅度降低,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成本监审部门并没有意识到监审工作真正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在职责的履行上存在着怠慢,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定价的调整,使成本监审工作的职能与实际的地位不相符。 三、“新常态下”加强成本监审工作能力的举措 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会对定价工作产生影响,在实际的成本监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会直接的产生定价风险,因此为了尽可能的避免成本监审工作引发的风险,就要在实际的工作中总结问题,并研究从而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而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具体的方法有: (一)不断的强化成本监审的“硬件”实力 为了保证成本监审工作在价格制定上的有效性,首先就要保证成本监审硬件的不断加强,其中就包括完善的成本监审制度、健全的监审人员培训机制、专业的成本监审人员素质等等。只有在这些“硬件”上进行强化,才能使成本监审工作更好的实行。 首先,在成本监审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上,成本监审部门应该重点建立和完善监审人员的培训机制,对于在岗位的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和调查,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的研究,不断的通过学习来提升成本监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对于国家的政策、法规等也要进行专项的学习,确保良好的理解并掌握,从而为之后的监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规范化培训模式,在不确定的问题上要聘请专业的教授、学者来进项指导工作,对于一些难点要案要进行重点的讲解和学习。 其次,要将学到的知识充分的应用在实践工作中,为了充分的、尽快的提升成本监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水平,成本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来针对具体的事项进项重点的研讨,以在最大的程度上帮助监审人员迅速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再次,还要进行成本审查机构的有效建立,通过健全的成本审查调查机构来提高成本审查的整体的管理水平,保证成本监审人员的稳定性,成本监审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充分的认识到成本监审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涉及行业众多的工作,并且要因为成本监审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这就很容易引起人力资源的流失,因此为了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水平,成本监审部门要进一步保证成本监审人员的稳定性。 (二)加强对成本监审工作的理论研究 要想提升成本监审工作的水平,就要对成本监审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重点的解读,要明确其工作的基础和方法,要深入的理解其理论机制,积极的了解并掌握其基本的监审原则,并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遵循,要根据成本监审的具体原则、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来揭示定价成本和成本监审的实质,进而为有效的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事实依据。 要在成本监审人员的数量上进行充实,不断的大监审人员专业化队伍,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成本监审理论研究的任务量极为庞大,因此就需要足够的人员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以往由于大量的工作导致成本监审理论研究人员比较缺乏,因此目前情况下,成本监审部门就应该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能力,调选一些专业素质较高、有物价定价经验的人员来从事成本监审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还要在成本监审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上进行重点的研究与认真的分析,组织一定的力量对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保证成本监审工作方法的科学性。进而保障成本监审工作的效果,以在物价局的价格定位工作中有更可靠的参考数据。 (三)不断完善成本监审制度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因此在成本监审的制度上就要充分而完善,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目录方式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内容和具体形式,列入目录的定价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暂未列入目录的定价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施成本监审。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对充分发挥服务监管职能,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起到极其重要作用。 成本监审工作水平提高的基本保障是要依靠完善的成本监审制度,因此成本监管部门要对成本监审制度进行梳理,一方面要对一些即将废止的成本监审制度,进行重新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成本监审制度,在实际的成本监审工作不断的进行总结,要特别的研究和分析一些成本监审工作中的薄弱之处,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成本监审制度。在“在新常态下”只有从根本上将成本监审制度有效的落实,才能够更好的为价格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实现科学的、合理的价格的制定。 四、结语: 成本监审与价格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成本监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从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这样才能够将成本监审的作用在价格工作中发挥到最大化,保证商品价格定价的科学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吴鹏举.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能——新常态下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思考[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5(6):28-30. [2]李志荣,李贤国,李成兵.改革创新服务群众--记永兴县物价局在新常态下价格监管工作纪实[J].现代企业文化旬刊,2015(8):97-97 [3]田先华,佘殿福.认真把握主动适应积极创新努力作为——江苏省镇江市物价局对做好新常态下价格监管工作的思考[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5(6):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