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发展分析
田金莹 刘来村 大连财经学院 摘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出现了一次重要的转型,即从“管户制”转变为“管事制”。但在大数据时代背景的影响下,我国转型后的“管事制”模式也遭到了挑战,面临着难以继续转型的压力。但是同时,有弊也有利,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和技术为国家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管理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也带来了新的方法和机遇。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和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能够促进转型的策略,以期望优化并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 信息体系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在征管方式、组织结构、制度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所采取的规范化的手段和方式,是各类征管要素综合而成,同时也是一个较强规范和统一的模式。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把集中在一名税收管理员身上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废除了“管户制”,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够相互制约,同时建立起以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税收业务为基础流程的“管事制”实现了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重要转型。时至今日,“管事制”模式已实行二十年有余,使税务部门的业务越来越专业化和信息化,税收征管的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税收收入占总经济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税收在国家中的地位也不断攀升。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管事制”的征管模式有些无法适应我国的经济环境,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后,新兴企业迅速崛起,需要的生产力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的征管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兴企业的需求。所以国家税务部门准备就目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来实现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一、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 大数据时代给我国带来了一次重要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的方式。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从“管户制”转型成了“管事制”,将征收、管理、监督、审查进行分离,改变了税务人员一人多职的状况,并使不同部门互不干涉但又相互制约,还建立起了明确的工作流程,使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受大数据时代的影响,我国在税收征管上运用了信息管理体系,使征管工作更加方便快捷,也降低了税务管理的风险,使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转型一举成功。但目前随着大数据时代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管事制”的税收征管模式与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就使我国不得不进行第二次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这一次,我国决定由“管事制”转变为“管数制”模式。管数制的内容包括以数据信息为理论基础,加强税收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要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这种模式应该是就目前来看较为完善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也一直希望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大数据时代为我们提供了技术保障,使我国能够在这技术的支持下,调整生产结构,促进优化升级,从而保证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效开展。但时代的影响总是千变万化的,哪怕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税收各项业务都在发生不同的变化,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务方面的制度和体系,使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全面转型发展。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管事制”也在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但是受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影响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企业不断走向国际化,同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不断提高,所以现行的“管事制”已经不能跟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这也是我国需要继续进行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重要原因。 (一)现行征管体系忽略了对数据信息的管理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将各部门的分工进行细化,权责分明,但是却忽略了数据信息对当前工作和民生的影响。如果说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那么就会从根本上影响税收征管的工作质量,从而使税收征管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我国目前需要迅速重视起数据信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作用,从保证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开始,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现行征管体系对于纳税人的约束力较弱 在当今社会,网购已是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大企业的经营也从线下覆盖到了线上,跨境电商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这些经营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对于税务方面却存在很多消极影响,比如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活动,税务部门无法保证收入和纳税额之间的真实性。虽然现在我国实行了网上税务登记制度,但大家都知道电子版的资料是很容易被修改的,再加上大部分网店不主动开发票,如果纳税人不自主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很难开展工作。而且如果没有准确的经营信息,纳税评估的工作也无法开展,使整个税务部门的工作流于表面,做不出实际的成绩。 (三)现行征管体系数据信息质量较差 现如今,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也运用了信息管理系统,但会因为一些外部原因导致系统内部的信息数据出现错误,比如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财务报表记录发生错误,都会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而且,因为数据信息的来源较广,涉及的人员较广,经过的流程较多,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但还是会缺少实际的操作和重视,使征管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这些影响也是我国明确认识到税务机关的工作离不开数据信息的帮忙,同时也让我国明白仅靠制度体系不能够完全保证税收工作有效开展。 三、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策略 随着大数据时代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数据信息资源在税收管理资源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并已成为核心资源。税收机关通过数据信息的共享性和及时性能够准确掌握不同的税务信息,明确其运用状况,同时还能够了解信息来源是否合法,以判断各类信息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影响,改善内部的资源配置,提高工作目标的完成度。 (一)明确当前背景下的税收征管目标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做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遵从度这几个要求,才能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目标不仅是要促进转型,还要注重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放在主要位置,并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二)建立完整的业务流程 要完成加强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优化税务部门服务水平、职责权力相互制约以及提高工作效率这几项目标,需要在税收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加入一些数据信息的概念,使二者相结合,共同规划出税收业务的整体步骤,并对旧的流程和就够进行重组和优化,从而能够促进了税收遵从,同时也适应了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要通过掌握数据信息在整个信息系统中的运作流程来推动税务部门的工作。分别将业务受理、信息调查、审批办理、监督管理等业务流程作为专项步骤,明确企业内部的正确纳税步骤。将与税务有关的纳税申报、发票领售、税务登记等业务由税务部门专管人员进行整理归集,从而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分别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服务的内容。税务机关要着重掌握监督控制职能和决策制定功能,以确保在内部出现矛盾时能够及时解决和处理,明确不同部门的工作要求,减少职能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互相交叉的现象,从而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 还要吸取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方法来改善机构内部的工作结构,建立起专项的宣传机构、审查机构、监管机构、信息机构等,使权责分明,互不影响。 (三)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 要以税务部门所拥有的数据为基础,充分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发挥税收征管在税务部门中的基础性作用。还要进一步确立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主体地位,维护纳税人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使纳税人明确和掌握税收各项法律制度和闺房的内容,又要使纳税人明确纳税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机制。要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使全社会都能被信用体系覆盖,从而保障纳税人能够顺利纳税。还要改善税务部门的服务方式,同步降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成本,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起方便的纳税服务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税务方面遇到的问题,从而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四)形成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信息体系 根据计算机系统内的模型,在数据共同整合之后会进入管理阶段。这所代表的意义就是一个企业中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结构通过有机结合所总结出来的信息可以满足一个企业中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从而真正的实现信息的完全共享和共同管理。以共享性、透明度和实用性为基础,制定并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起综合的数据分析和管理中心,使我国能够集中处理和统一管理不同的信息。在各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套能够平稳运行和相互联系的平台,使企业之间的信息能够分享和交流,解决双方信息到达不及时的问题,同时使企业内部能够从中获得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五)建立起优质的人才队伍 明确当前大数据时代下所需要的技术型人才,广招贤人,以带动企业发展。一方面要建立起网络信息技术类型的人才团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比如软件开发、自主研究、网络构建;另一方面建立起综合的信息管理和规划型人才团队,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掌控全局。同时还要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的信息知识培训,从而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这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我们通过对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和研究来影响税收征管模式,既能够掌握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状况,又能够有效降低税收在征缴方面的损失,使国家的征税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而优化税收征管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平稳运行,信息化和网络化也覆盖了税收征管的范围,使我国能够及时出台适应国情和经济社会的制度和体系,从而使各个企业能够大力培养出税务部门的专业人才,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华,孙民,姜国君,王中亮.电子商务时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创新[J].涉外税务,2003,(1). [2]王云庆,刘佳慧.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电子政务创新模式[J].党政干部学刊,2013,(12). [3]何非,何克清.大数据及其科学问题与方法的探讨[J].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014,(2). [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J].涉外税务,20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