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研究
佘光明 四川农业大学 基金项目:四五线城市快递员生存现状调研——以四川省为例,项目编号:201810626059。 摘要:随着餐饮外卖O2O模式在我国不断发展,用户用餐习惯的不断改变,市场对外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外卖送餐服务这一行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愈发重要。同时,外卖员的工作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越来越重要,然而,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却受到轻视。本研究探究了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现状,分析了其受侵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更好地维护外卖员这一劳动群体的合法劳动权利。 关键词: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对策 目前,餐饮外卖行业在我国飞速发展,根据艾瑞网《2016年中国外卖O2O行业发展报告》,2015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为1615.5亿元,占餐饮行业总体的比重为5.0%,预计2018年餐饮O2O市场将达到2897.9亿元;2015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已超过2300亿,占整体餐饮消费的比例为7.4%,到2018年,这一比例有望达到14.8%,外卖市场整体规模也将超过6600亿。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外卖送餐服务这一行业类别增加至住宿和餐饮业门类,体现出国家对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重视。虽然外卖送餐服务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社会各方对外卖员这一劳动群体的合法劳动权利不够重视。 一、问题的提出 (一)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的内涵界定 本研究中,外卖员是指在我国餐饮外卖O2O模式下,专门从事将食品从商家送达至消费者这一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职人员;合法劳动权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前,外卖送餐行业在我国飞速发展,外卖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然而,社会各方对外卖员这一劳动群体的合法劳动权利不够重视,目前学术界专门研究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的论文也很少。对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进行研究,有利于使社会各方更加关注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们希望本研究能给后来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希望能够提高社会各方对外卖员的关注水平,促进外卖送餐服务这一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繁荣。 二、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现状 目前,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侵害 一方面,客户的不良差评和投诉对外卖员的劳动报酬产生了巨大的威胁。一般地,外卖员的劳动报酬采取“基本工资+业绩提成”的模式,其中,基本工资极低,业绩提成是外卖员劳动报酬的主要来源,一位外卖员完成一笔订单的劳动报酬为3—5元,一个差评能让外卖员罚款50—200元,一次投诉能让外卖员罚款500元,有时外卖员并没有明显过错,只是客户因为对食品不太满意或者纯粹为了娱乐,给出不良的差评和投诉,用人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又以极力压缩成本为目的,对外卖员处以罚款,使外卖员面临占劳动报酬比例较高的罚款。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此标准,使外卖员在加班时间没有得到应有的更多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外卖员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严重损害。 (二)休息休假的权利受侵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然而,外卖员日工作时间极长,一般为13、14小时左右,甚至有的外卖员深夜也得工作,日工作时间长达15、16小时;外卖员不能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他们每个月只有2天自行安排时间的休假,而且大多数外卖员并没有在元旦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相反地,这些节假日正是外卖送餐服务需求旺盛的时间,外卖员必须进行比平常更多的劳动,又由于外卖送餐服务的时间集中在饭点,绝大多数外卖员不能够按时吃饭,因为工作时间长且饮食时间不规律,长年累月,外卖员的身体健康极易受到损害。 (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受侵害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都是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卖员,但是据他们陈述,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避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费用,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却并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很特殊,但是事实确实如此,用人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其只是为外卖员提供一个寻找工作的平台,劳务关系只发生在客户与外卖员之间,用人单位与外卖员不同于一般的雇佣关系,故没有义务为外卖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这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导致了大量外卖员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只有少量外卖员完全自费购买了社会保险,但是他们都没有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这句话对于他们来说更是空谈,可见,这严重侵害了外卖员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三、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关于以上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现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成熟 中国各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成熟度得分呈现出金字塔形的分布特点,成熟度较高的地区较少,而成熟度较低的地区较多。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是我国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使劳动的供给方,即劳动者,与劳动的需求方,即用人单位,劳动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从而易出现双方以极低的成本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自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餐饮外卖业市场竞争激烈化,毛利率较低,盈利比较困难,物流配送成本高,配送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影响顾客满意的因素,用人单位之所以对外卖员实施高额罚款的制度,一方面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因素,但另一方面是以罚款的方式变相少支付外卖员的劳动报酬,以压缩劳动成本,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使外卖员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害。此外,还有用人单位的押金制度、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等都不太合理,侵害了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 (三)外卖员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我们所研究的大部分外卖员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劳动权利被侵害了,而且也不知道如何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利,他们中的大多数满足于现状,认为这种情况是理所当然,无论在哪工作都一样。外卖员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在客观上加剧了用人单位对其合法劳动权利的侵害。 四、维护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的对策 针对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现状,有必要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外卖员自身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来维护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 (一)国家层面 首先,国家应该出台合理的经济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其次,国家要建立健全劳动法律,并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确保劳动法律的合理制定与有效实施;再次,国家要加强法制观念宣传与教育,提高外卖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享有的合法劳动权利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利;最后,国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严格督促,确保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的实现。 (二)用人单位层面 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劳动法律,不把侵害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还要加快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合企业实际为外卖员提供更高的劳动报酬以及福利,比如除五险一金外,还可以给外卖员建立补充保险。 (三)外卖员自身层面 外卖员自身应提高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用法,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劳动权利,并懂得在自身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时,运用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利。外卖员还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履行好劳动义务。 以上外卖员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的状况不容忽视,维护外卖员的合法劳动权利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对全体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的重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繁荣。 参考文献: [1]艾瑞网.http://report.iresearch.cn/report/201607/2615.shtml. [2]田永坡.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度测度:2000~2014[J].改革,2016(10). [3]刘文昌等.基于O2O模式的餐饮外卖行业发展对策研究[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