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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思考与建议

2016-04-06 22:0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晓宇   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

摘要:近年来进口消费品越来越多的进入国内市场,但其所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安全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所以做好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文从借鉴国外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法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消费品安全立法等5个方面入手来提高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更好的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关键词:进口消费品  质量安全   监管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口消费品进入我国市场,进口消费品对于拉动内需、调剂市场余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近年来屡有进口汽车、餐具、服装、儿童玩具等产品中被检出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由于安全问题的“外部性特征”,使得寓于产品中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很难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灵敏地反映出来,进口消费品的供应链更长,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证进口消费品安全问题,更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参与和管理。 因此确保进口消费品安全问题, 政府公共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消费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对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发挥公共管理职责,在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进口消费品管理机制。

一、加快消费品安全立法进程

由于消费品种类繁多, 以及消费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 从而使得消费品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从国外的消费品安全监管经验来看, 其设置的专门监管机构往往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使监管权力的,如美国的CPSC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设立的并负责该法案的落实;欧盟的RAPEX系统是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设立和运行的;日本也形成了以《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为中心,包括《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有关含有毒物质的家庭用品规则》、《电气用品取缔法》等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260多种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立法。但在消费品安全管理方面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消费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的同时, 对于严重影响消费安全的消费品报废年限,电磁辐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多强调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救济,不具备预防消费品危险的功能,因此现在急需制定中国的《消费品安全法》,对消费品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主体、政府职责、生产商义务、消费者权利、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从而达到提前消除消费品潜在危害,预防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伤害的立法目的。

二、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

消费品安全标准作为对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对于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国际贸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美国CPSC在消费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不仅在其网站上公布强制标准所对应的管制产品目录,同时也积极参与到自愿性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欧盟RAPEX系统在确定某一信息是否需要通报时,各种产品安全指令和安全标准是其判断的主要依据。在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过程中, 所涉及到的标准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消费品危害的共性问题所制定的基础安全标准; 另一类是针对消费品特征的差异性和消费品的特殊安全要求所制定的产品安全标准。我国应从这两种标准入手,以基础安全标准为重点, 构建一个横向(基础标准)和纵向(产品标准)相结合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从目前我国消费品安全的基础标准来看, 已经完成的基础标准包括《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消费品安全制造管理指南》和《消费品安全标签》等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从风险评估生产制造和消费警示的角度对消费品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基于产品的安全标准(纵向标准)还相当有限,影响了政府部门对产品的监管。当前我们应该遵循国际惯例,及时制定消费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以及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制定规范统一的检测标准,以确保限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能够得到执行和验证。

三、全面实施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

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在综合消费品危害的严重性和伤害概率的基础上,对消费品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为确保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在合理使用和可预见错误使用情况下,对进口消费品中的物理类、化学类和生物类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目前在发达国家中,欧盟的风险评估技术处于领先地位,欧盟的风险评估最早起源于食品,20021月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第178 号管理规定中,提出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通报来保证消费品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后来欧盟也发布了《消费品风险评估指南》(Risk Assessment Guide lines for Consumer Products),充分运用风险评估方法评估消费品风险,并将其用于RAPEX系统中。欧盟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了消费者、消费品、消费品危害处境三个因素。通过构建基于这三个要素的风险分析框架,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结合消费品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可综合评判出消费品的风险水平。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应该组成专门的工作组,综合集成相关信息率先在进口消费品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技术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流程,将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实验技术相衔接,确定或验证进口消费品风险,提出进口消费品的风险等级,为实施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的分类管理打好基础。

四、改革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目前的我国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主要依托于进口商品检验制度来实现,但由于受体制、人力、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商品检验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需求,突出表现在覆盖面不够、检验手段和方式落后、缺乏信息共享、违规惩处力度不够等多个方面。当前我们应从进口消费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着手,立足于“预防、行动、干预”三种手段,通过合理运用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综合实施进口消费品的预检验、口岸检验的分级分类管理、后市场抽查以及不合格召回等监管手段,构建新型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在进口消费品管理中的公益性作用。对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检验监管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基于风险分级的分类监管和基于消费品生命周期的过程监管两个方面。在基于风险分级的分类监管方面:对于经监测评估属于高风险的消费品,应及时列入法检《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实施强制性检验监管。对于较高风险的消费品,以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包括企业具备CNAS 实验室)检验为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验证(如开展《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为辅的方式实施监管,并在通关放行中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检测结果,在进出口领域形成“企业自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验证”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对于一般风险的消费品,以进出口企业质量保证方式为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验证为辅的监管方式。基于消费品生命周期的过程监管方面,建立对设计商、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销售商、消费者、回收商的监督管理链条,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职责。

五、实现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

实施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是获取进口消费品风险信息的重要手段。当前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进出口消费品伤害事故数据库、建立质量安全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门的风险监测点、实施消费者抽样问卷调查、网络实时监测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实时、持续地收集国外官方通报、退运货物、国内外召回、检验检测监管、行业协会反馈、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权益组织、非政府组织(NGOs)反馈等质量安全信息,实现对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将监测中获得的异常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可以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掌握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为监管部门开展政策研究提供帮助;另外还可以将监测获得的风险信息与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制订结合起来, 使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反馈到产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 通过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为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形成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将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能科学地体现在标准制修订中, 提高消费品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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