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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概况研究

2017-11-20 22:3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彭绘羽 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本文从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展概况和模式概况出发,浅析了我国目前专利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并就未来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方向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权押;质押融资模式

引言: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专利作为科研创新成果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不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将专利转化为资本,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而专利权与其它质权标的不同,专利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这种基于垄断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必须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或与金融资源融合才能转化成具体的价值。其中,与金融资源融合的方式主要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从而达到融资等多种商业目的。专利质押融资作为其中一种模式,是目前中小微企业将专利转化为资本的一种重要渠道。

一、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概况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作质押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方式。

尽管专利权质押对知识产权价值开发的功能非常突出,但源于专利权自身的特殊性,我国专利权质押在实践中长期处于低速发展状态。直至 1996 9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缓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69月,全国仅有682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总额不足50亿元人民币。

2006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首届全国专利质押融资研讨会在湘潭召开。会议明确,在全国大力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业务。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在全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率先探索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创新融资机制。2009 5 月,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出《关于加强专利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创新服务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化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年10月,《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施行,通过简化、规范质押登记程序进一步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随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施行以及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据统计,20061月至20116月全国已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3361件,质押金额达人民币318.5亿(含外汇),至2016年年底,专利权质押合同数达3988件(如图1所示)。此外,专利权质押在 2009 年以后出现爆炸式增长,2010年,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愈3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近400家。

图1 2011-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情况

1 2011-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数据

借着专利质押融资的良好发展势头,国家在政策、培训和资金等方面不断的加强支持力度,力图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逐步的将专利质押融资像市场化方式引导。

2011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在京举办了首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专题研修班,以促进各地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的交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加强和提高对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的社会服务能力。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辽宁、山东、广东、四川等4个省份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每个省50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对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有效防范化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推动银行简化专利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实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规模化、常态化。2016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对国家创新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广州市等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2017年,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

同时,国内不同地区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2015122日,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产品“展业宝”由广东壹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海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推出,是全国首家推出知识产权抵押借贷业务的P2P平台。20156月知商金融成立,以“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截至 2016 年底,知商金融平台累计成交金额达到 12.6 亿,成功立项标的数量 5785个。2016527日中国首个专利质押融资产品“智融宝”在中关村核心区分布,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2016729日,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及其下属重庆智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正式达成合作,联合开展“科技智慧贷”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其中建行预计投入100亿元,为重庆市3000-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融资帮助。201747日,上海银行联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融资保”,该产品专门面向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知识产权从原来的“软资产”、“软担保”转化为融资中切实有用的“硬资产”、“硬担保”,解决了制约科技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融资难题。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如图2所示,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同比增加28%2012年全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7%2013年全年专利权质押金额达到2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2014年,全年专利权质押金额达48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92.5%2015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金额560亿元。2016年,专利质押融资额达436亿元人民币。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18亿元,同比增长92%

图2 2011-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情况

2 2011-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经济日报的公开数据,其中2017年数据统计至2017631 

二、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模式概况

尽管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相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已经十分成熟完善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我国各地区也根据自身特色,基本建立起了地方特色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如表1所示,我国典型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市场主导模式

该模式市场为主导,政府参与度低,以服务者和监督者的身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构建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参与专利质押融资,鼓励交易各方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质押融资,但由于政府既不提供任何补贴, 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在目前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市场化成熟度不够高、融资服务机制与政策不健全、企业征信难等前提下,各交易主体缺乏积极性,从而使得效率较低。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湘潭模式

1: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典型模式的比较

表1: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典型模式的比较

(二) 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

该模式以政府为引导,政府不仅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构建公共服务设施,还提供政府支持,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实践过程中,企业先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身专利进行价值评估,使专利具有货币化性质,再在具有担保资质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者保险公司的担保下通过银行等融资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质押。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有南海模式、北京模式和武汉模式。

(三) 政府主导模式

在该模式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在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其不仅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构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政府支持,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同时还利用政府的信用背书,提供政策性担保或政策性贷款。由于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担保基金,银行在专利质押融资的过程中,所需承担的风险极小,因此银行、企业信心均较强、积极性高,进而使得融资效率高,但该模式下,由于缺乏较完备的风险分散机制,政府的负担较重,财政资金压力较大,不能长期施行,仅适用于市场成熟度较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阶段。目前,市场上较为通用的浦东模式和成都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

(四) 政府行政命令模式

顾名思义,政府命令模式可理解为一种强制性模式,属于“专利强制实施”的一种体现形式。由于遴选方式由政府直接指定,且风险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尽管中间环节少,融资效率高,但该模式违背市场规律,目前为止,仅有四川内江市存在一个案例。

三、总结

(一)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持续性性发展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目前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形成了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将不断涌现,与我国亟待资金支持的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来讲,仍是杯水车薪,仍需不断完善专利质押融资的政策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和风险风控体系,财政保证持续性发展。

(二)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模式逐渐清晰,但需加强统筹工作

目前我国专利质押模式较多,均是根据各地特色形成的独特模式,如湘潭模式、北京模式、武汉模式、南海模式、浦东模式等,各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尚缺乏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质押模式。

四、对策建议

(一)加深加大试点工作,探索中国特色专利质押模式

笔者认为,在我国大市场的前提下,目前我国质押模式处于政府主导和政府引导市场化模式之间,在此阶段,应继续加大国家的统筹作用,加大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的深度和广度,在现有模式中选取通用性较强的1-2个进行扩大范围试点,并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进而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

(二)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配套服务、健全专利质押政策,提高市场成熟度

首先,目前我国专利质押的配套服务尚不完善,尤其是专利价值的评估较难,没有较为通用和合理的评价体系,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或不能放款质押条件,因此需要加大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培养专利质押融资的市场。

其次,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已经颁布了较多的政策法规,以支持专利的质押融资,但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所发布政策通常政府主导性偏高,缺乏完全市场化的政策支持,因此,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健全政策,以适应市场化专利质押融资的自然生长。

(三)提高专利质量,为质押融资提供质押标的

目前制约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缺乏高质量的质押标的,这使得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看不到标的专利的变现能力而不放贷或放贷的金额较小,因此,进项高价值专利培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立军,范国强——我国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模式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1619

[2]http://wiki.mbalib.com/wiki/%E4%B8%93%E5%88%A9%E6%9D%83%E8%B4%A8%E6%8A%BC%E8%9E%8D%E8%B5%84

[3]宋光辉,田立民——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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