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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及建议

2016-12-20 23:4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于文奇    刘雨晨    北方工业大学

注:获得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XN-001-148-众筹模式创新及风险管控研究支持

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筹资方式获得了中国大众的青睐。它以互联网为媒介,降低了时间成本,巧妙的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两年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数量及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随之也暴露出信息不对称、羊群效应、退出渠道有限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股权众筹行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建议应从投资人、筹资人、投资平台以及政府四方面来考虑。

关键词:股权众筹;发展现状;政策建议;

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下,创业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难,资金获得渠道单一。很多处于发展萌芽时期的小公司,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流转困难,面临破产的危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我国因融资难破产的小微企业就多达1万家。因此,“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

股权众筹在形式上与发行股票相似,由筹资人,投资人,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构成。创业企业即筹资人通过缴纳手续费的方式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创意产品或创意想法,吸引有兴趣的投资人投资并承诺回报以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果投资成功,投资人将持有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运营情况获得实际收益;否则,投资平台将把投资资金如数返还给投资者。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筹资方式,具有最广阔的发展前景,巧妙的解决了我国创新需求与创业资金不平衡问题,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的贯彻落实。

一、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

2011年,中国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正式上线。四年后,中国股权众筹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止2015年年底,中国股权众筹平台总数已达141家。其中,2014年上线50家,2015年上线84家,占全部股权众筹平台数的35.5%59.6%,累计成功众筹资金近百亿元。京东,阿里,360等国内企业巨头纷纷开展股权众筹项目,引进更多的资金与更先进的技术,为整个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必要支持。

目前,国内典型股权网络众筹平台有天使客、天使汇、人人投、东家等,涉及文学、影视、歌曲、科技、电子等多个领域。20159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正式承认了我国股权众筹的金融地位。

二、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问题

虽然股权众筹发展迅猛,但也由于中国的法律体制,社会环境,意识形态的限制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股权众筹合法性问题

我国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已发行股票、投资基金、彩票、债券、证券或者是其他债券凭证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也就是说,除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外,任何形式的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股权众筹不属于任何一种我国法律规定的规范性证券,因其特殊的运作方式,十分容易与非法集资,非法筹资联系起来。中国的众筹平台通过限制投资人数不超过200人,限制投资额度不超过300万等方式来避免触及法律的“红绳”。但这种限制又与股权众筹的出发点普惠金融,大众筹资相矛盾,不能发挥其原本的经济作用。

(二)众筹股东信息不对称问题

股东文化缺失,大股东缺少对小股东的保护意识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一般的股权众筹企业中,存在创始人股东与普通众筹股东。创始人股东即筹资方占有公司大部分股票,并具有公司的实际操作运营权,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完全分离。他们拥有公司内部最准确的财务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的发展状况。相比较下,普通小股东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资金运用,项目运作与收益分红等环节上,容易受到侵害。

(三)投资者与股权众筹存在矛盾

股权众筹平台的大多数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差,一旦项目失败,会对其个人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会不自觉的产生保本意识。但股权众筹本身恰恰是一个风险高的项目。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股权众筹类的项目完成率为7.14%,成功率也仅有20%。拥有如此高风险的股权众筹很难获得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青睐。

(四)股权众筹的“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也是一种从众心理。股权众筹市场中,一些经验匮乏的投资者通常根据他人的选择来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这种由于投资者的盲目性所造成跟风效应使得一个项目在筹资初期很难获得资金来源。并且如今的股权众筹平台往往采用“领投+跟投”模式,由具有专业金融知识且经验丰富的投资专家发起,普通投资者跟投。这种模式为“羊群效应”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假使融资人与领头人恶意串通,那么投资者的风险便会迅速放大。

三、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建议及改进措施

(一)完善立法,确定股权众筹合法地位

20124月,美国JOBS法案颁布,规定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可以进行公开宣传,允许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募资。该法案一经提出便受到社会群众的积极响应,成为了美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基础。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对《证券法》做出相应的调整,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做好适合其发展的制度设计。通过合理的注册登记条件对众筹门户进行筛选,纳入监管对象的范围。同时,对投资人数、投资金额的上线进行调整,给予中国股权众筹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其更好的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服务。

(二)信息资金,分层分批

对于股权众筹平台,应该做到:信息分层,资金分批。信息分层就是通过分层原则来确认投资方信息披露的标准:对于融资额较少、吸引力不强、创意或产品成熟度不高的项目,财务信息披露与经营性现金流等信息的披露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对于融资额较多、吸引力很强、创意或产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披露标准则应适当提高。资金分批就是把股权众筹平台将筹集到的资金分成几个批次,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次序转给筹资企业。两种方式结合,既保证了创业企业的相对公平,又将投资人、筹资人、众筹平台三方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缓解了股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理解普惠金融,建立资金管理平台

解决投资者低风险承受能力与股权众筹高风险的矛盾需要重新理解普惠金融的含义。普惠金融,就是一种普遍的、惠及大众的金融方式。它把金融服务的对象扩大到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每一个普通投资人公平的、平等的投资方式。但这种理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直接参与投资,间接缩小了普惠金融的范围。按照这种思路,解决股权众筹矛盾的最好方式便是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的资金管理服务,鼓励各种基金创新产品。用专门的机构来为大众投资者管理资金,降低风险,提高承受能力。

(四)自我学习,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方往往是缺乏经验的普通投资人,其风险防范意识差,风险识别能力弱,而且易出现跟风扎堆现象。因此,众筹行业协会应该加大对普通投资方的自我保护教育,号召了解简单的专业知识,学会识别投资陷阱。同时,应该在众筹平台网站上进行投资风险的相关提示,或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现代网络方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范文波,股权众筹公开发行制度探析,中国金融,201606

[2]王才伟,股权众筹企业股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现代管理科学,201608

[3]孙永祥;何梦薇;孔子君;徐廷玮,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从中美比较的角度,浙江社会科学,201408

[4]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证券市场导报,201312

[5]范佳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企业经济,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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