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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模式及对策探析

2015-05-24 21:5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雷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2014N132);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D14GL07);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课题研究成果(2014SJYB31
摘要:近年来,P2P网贷行业在我国势如春笋成长迅猛,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发展普惠金融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快速甚至野蛮成长的背后,也暴漏出诸多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监管;平台

一、P2P行业发展模式

1、传统模式--拍拍贷

    该模式的特征是P2P平台作为纯粹的中介方,为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信息通道,借款人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关借款信息,投资者根据平台选择相关的投资人。拍拍贷便采用该模式开展业务,借款利率采取投资者竞标的形式,通常采取一个投资者对应多个借款人的形式以及要求还款人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来减低投资者风险。

    该模式如果没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很难获利,拍拍贷之所以能成功,在于其成立时间较久,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2、债权转让模式--宜信

该模式的特征是借款人首先向P2P平台发出借款申请,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审核,然后由平台指定的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P2P平台将该债权推荐给相关投资者,完成债权转让,此时平台对该债权提供担保。

该模式由宜信公司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推出,并为多家平台所效仿。宜信控制风险的方法为对借款人采取严格的线下信用审核、建立风险准备金、要求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采取将投资者的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形成了多个借款人对多个投资者的借贷关系)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该模式需要大量的线下地勤人员,信用审核成本高,地域限制不利于业务的快速扩展,另外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3、担保模式--陆金所

    该模式又分为两种,一是P2P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本金保障;第三方机构对平台项目的风险进行审核和担保,P2P平台给予其一定的渠道费和担保费,平台不负责坏账的处理,不承担资金风险,只作为中介提供信息服务。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有陆金所和人人贷等。二是平台自行担保,该模式主要由P2P平台公司自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来为相关的坏账买单,如果出现逾期情况,投资者可将该债权相应的本金和利息转让给平台。

   该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大多数网贷平台采取该模式,因为其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4、平台模式--有利网

    该模式的特征是P2P平台与全国领先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由小额贷款公司为P2P平台提供优质的借款人,并且与P2P平台对相关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有利网,有利网的模式很轻,其通过整合小额贷款公司,从而产生极大的杠杆效应,与传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相比,有利网的金融逻辑更加具备互联网属性。

    该模式为小额公司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甚至可能会带来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场产业革命。

总体来看,我国P2P行业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在发展模式方面进行了不断创新,过快的发展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二、P2P网贷平台运行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动性及准备金问题

    当前,P2P网贷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不少网贷公司为了拉拢客户,提高网站交易活跃度,对其贷款产品进行了人为的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即所谓的“拆标”,“拆标”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极大,并且需要专业人士很精确的设计以及后续投资者的跟进才能保证公司流动性不受到威胁。

2、担保及关联问题

目前很多P2P网贷公司目前采取了引入担保机构的形式,来保障投资人的安全。然而,有些担保机构的主体身份与网贷平台存在高关联性,另外有些网贷平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而是采取“自融”的形式来为自己融资,这些平台提供的担保实质其实是自己给自己担保。

3、中间账户监管缺失问题

P2P平台金融诈骗和卷款跑路是投资者的重要担忧[2],防范其发生的重要技术手段就是加强对中间账户资金的监管,而目前的网贷平台多数采取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然而这些中间资金账户平台只负责开户,而不对资金进行托管,实质上平台可以独立对中间账户资金进行支配,这样极易引发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

4、网贷平台异化产品问题

   目前网贷平台除了采取拆标形式来设计产品之外,还大量采用秒标和净值标。20135月份至20142月份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其中:普通标、净值标、秒标分别占总成交额91.78%6.49%1.73%,其中秒标和净值标的成交额达到了15.92亿和59.48亿。虽然从比重上看较为合理,但是部分网贷平台的占比要远远高于行业平均值,这些平台的潜在风险值得警惕。

5、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问题

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并不披露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虽然部分平台发布了其逾期贷款的情况,然而就此投资者无法有效判断公司的坏账率、平台流动性等关键性决策指标;另外有些P2P网贷公司为了吸引风投资金,刻意隐瞒有关借款者信息,进行虚假披露;也有些P2P网贷公司人为夸大风投资金量,来达到美化公司实力的目的。关于网贷平台是否需要像上市公司一样发布其财务状况信息,笔者认为是非常必要的。

6、征信问题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是征信问题,目前我国的央行征信信息不对P2P行业开放,另外央行的征信内容也有限,贷款者的非银行系统贷款信息没有完全纳入到央行的征信体系当中,可以说我国当前的信用信息基本处于多个孤岛状态,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没有共享和集成,没有形成统一的信用体系,这无形增加了P2P网贷行业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

三、我国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基本处于三无状态:即无门槛、无标准以及无监管,导致其在爆发式发展过程中也集中出现了网贷公司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倒闭等社会性事件,为了使得P2P网贷行业能够健康发展,必须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其发展。近期央行基本明确银监会是P2P网贷的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的明确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1、确立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据

目前民间借贷唯一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813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20126月,《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文件;201311月,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浙江省人大通过;P2P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目前还没有针对其出台相关的法律,其仍运行在法律的边缘,我国需要尽快拟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贷管理条例》为P2P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日前,北京市研究筹备了北京市P2P行业协会,广东等省份也着手筹办了行业自律性协会;温州、成都、鄂尔多斯等地区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地方监管当局可以利用地方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力量来进行辅助管理,各个地方应当尽快在当地建立地方性的P2P行业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的P2P网贷平台进行自律性管理。

3、明确监管思路和监管内容

当前p2p行业鱼目混杂,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资质不佳、自融性、欺诈性平台出现在市场当中,严重损害了P2P行业的公信度。当前需要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将一些非法平台踢出市场。建议一是对注册资本金提出相应的要求,设置行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以增加对投资人的保障力度。二是未来时机成熟采取发放牌照制,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发放牌照的方式进入市场。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P2P平台,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冲期,辅导其进行整改和自身建设,符合条件的发放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其退出市场。

    另外应当建设相应的规范行业运行机制:第一、加强P2P网贷平台中间账户资金监管。第二、要求网贷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第三、严格规范平台担保制度。第四、适时推出标的报备制度。第五、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市场约束。第六、出台客户信息保密条款。

4、尽快推动建立P2P网贷信用评级体系

针对个人信贷部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实现P2P网贷平台数据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互通和共享,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民间信贷活动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规范性[4],并且P2P网贷信用信息可以补充央行个人信用信息。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部分,政府部门和行业相关组织应当积极合作,将政府部门掌握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行业相关组织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纳入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当中。

参考文献:

[1]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20142月份全国P2P网贷数据,第一网贷

[2]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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