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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研究综述

2022-11-03 12:5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何周洋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置入互联网金融发展顺序的逻辑框架中,结合互联网金融在各个子领域的发展情况,展现出互联网金融及其研究发展情况的全景图,对其中主要领域的观点进行了列举和评价。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分别从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不同的领域和视角分别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模式、风险及社会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的基础和范式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金融、经济和管理理论之上,将研究传统金融市场的模式和方法、模型套用在互联网金融市场,鲜有创见性的、基础性的理论构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互联网借贷   

本文试图以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发展为主线,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综述和评析,以求接近答案的真相。

一、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早期研究

学者见微知著,早在90年代末期就已经洞悉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商业银行将会遭遇新的竞争对手;互联网的应用会使得证券经纪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成本大幅下降;培育并投资金融科技公司是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最好方法——不管谁赢都是我赢。

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的张军在1997年“新的经营环境和竞争”一文中指出,正如即便有“Q条例”也无法阻止直接融资模式对间接融资模式的挑战而导致的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下降,随着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商业银行不得不通过兼并降低成本、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转向消费金融、大胆采用新技术等手段应对。

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调研小组也于2000年对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

平安证券严建红(2001)根据美国和欧洲的发展情况对互联网时代的证券、保险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互联网对证券和保险业的主要影响在于大幅削减了成本,如证券经纪商的佣金价格下降70%左右,佣金收入占比约35%下降到16%左右,而且各公司为了具有竞争优势必须削减成本,要削减成本必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的价值链在互联网环境下已发生深刻变化。

刘向华、李孟莉(2001)对摩根银行应对互联网e-finance战略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摩根银行对互联网的吸收、结合和运用独辟蹊径,其e-finance战略带着深刻的投行烙印。摩根银行于19999月成立了Lab60,宣布投资1亿美元成立Lab60Lab60成功孵化了几个网络金融项目,Market AxessCygnifiVolCenter20003月,摩根银行宣布投资1亿美元在Lab60的基础上推进e-finance战略,一年之后,已经孵化出近30个互联网风险投资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赵龙(2002)按照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对网络银行的定义,对当时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状况进行了描述,业务上只有转账业务和查询业务;从实体上来说,依赖于传统银行,是传统银行的网络分支银行。

综上,对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论是金融实务界还是理论界人士,都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态势,做出了深邃而又富有远见的预判。

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风险和影响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综合研究就是未针对网贷、众筹、证券、基金等特定的具体领域,而是概括起来综合讨论,相关议题主要有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宏观影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风险,国家管理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影响,法律和监管、反洗钱、税收问题;客户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帮助、客户行为、身份歧视等,区域和农村研究,对国外相关问题的对比和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不同于传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下,市场充分有效,。郑联盛(2014)认为国内互联网金融存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互联网支付清算、互联网信用业务以及网络货币四大模式。孙国茂(2015)认为无论从现实需求还是发展趋势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是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属于金融风险。刘芬华、吴非、李华民(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虽被定位“信息中介”,但难褪其“信用中介”之本色,其风险典型具备金融风险范畴特征。李克穆(2016)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风险,王肃之(2017)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王振、王凯(2015)探讨了跨界经营风险,薛紫臣、董小君(2016)探讨了流动性风险,李秀辉(2015)分析了泡沫风险,陈秀梅(2014)分析了信用风险。

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独特性。郑英隆、王勇、袁健(2014)认为新的风险主要不是互联网安全和金融网两网各自独立的风险,而是两网交织外加商务网、社交网等多网结合构成风险倍加的特殊性风险,将一般金融风险机械套用到互联网金融上来是有局限性的。

(三)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社会影响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对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对居民消费和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等方面。

吴晓求(2014)认为互联网与金融具有基因契合的特点,互联网与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支付结算、风险配置和竞价机制四种基本功能相耦合,因而能大大优化这些功能。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方面,刘澜飚、齐炎龙、张靖佳(2016)的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增加了银行存贷款规模和利率对银行同业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进而提高了价格型货币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使狭义货币乘数波动更为剧烈,加大了广义货币供应量,降低了货币的流通速度。

崔海燕(2016)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GDP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对中国居民消费都产生了正向影响,即当期GDP每增加1亿元居民消费增加0.3188亿元,当期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每增加1亿元居民消费增加0.3817亿元。张李义、涂奔(2017)研究结果也表明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存在显著影响,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大于农村居民且侧总点有所不同;张李义、涂奔(2017)的另一篇研究还证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宏观经济的增长。

刘柳、屈小娥(2017)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企业的融资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替代效应和“长尾”效应有助于提高债券融资占比,而技术外溢效应及风险传递效应则会降低债券融资占比。还发现,互联网金融对社会融资结构的改善具有正向作用,且不存在断点效应,说明当前互联网风险传递效应并不占主导地位。

(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相关研究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挑战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盈利来源,商业银行的处境将更为艰难,竞争更为激烈。

王静(2015)发现互联网金融逐步形成与商业银行在负债端分流、资产端竞争、支付端分庭抗争的局面。

郭品、沈悦(2015)发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U型,即发展初期有助于商业银行减少管理费用、降低风险承担,但随后将抬高资金成本,加剧银行风险承担,且各类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响应具有差异,大型商业银行较为迟缓,中小商业银行反应较为敏感。王亚君(2016)等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增加了银行流动性,长期来看将导致银行融资成本上升,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

李印、钟军委(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商业银行的单边风险定价优势,冲击了“利差”主导的盈利模式,由于成本效应、长尾效应、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大数据效应对银行利率形成冲击。

(五)其它相关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课题组(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相关功能的发挥需要依靠金融中介或自身充当金融中介,互联网金融只是为金融中介提供了营销渠道或服务平台,或者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补充或延伸。

刘越、徐超、于品显(2014)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互联网金融目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并不大,但对传统金融将产生深远影响。

何飞、张兵(2016)认为是大数据驱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由点及线、由线及面不断衍变。

韩亚欣、吴非、李志漫(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起于中国金融体制缺欠,未脱离传统金融范畴,本质上是传统金融的一个新类目。

刘志阳、黄可鸿(2015)借鉴梯若尔金融规制理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

三、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前面的研究都是集中于互联网金融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问题,本部分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研究的归纳和总结,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框架、互联网金融的机制等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学者们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传统金融的一种技术上和形式上的变化,仍然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属性,不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颠覆。

王国刚(2015)等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实质没有颠覆性改变,金融的功能没有颠覆性改变,金融的精神没有颠覆性改变,所以互联网金融也没有颠覆传统金融;王海军、冯乾(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多种金融服务拓展与普及的创新金融活动,实现“渠道”或“平台”的突破和优化,提高资金支付的效率,实现多元化、深层次的资金供求匹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孙国茂(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它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在于去中介化、信息有效性、利基市场和可获得性;郑联盛(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影响短期有限但长期可能深远。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是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环节在于强化了风险的内在关联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框架

虽然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不同于传统的独特的理论架构,并尝试对其进行了归纳和搭建。

吴晓求(2015)认为金融功能理论、“二次脱媒”理论、新信用理论、普惠金融理论、连续金融理论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独特的理论结构。互联网金融的内核性风险更多地表现于透明度风险,外置风险则更多地表现于技术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叠加性相对明显;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5)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支柱、核心特征和政策含义;田光宁(2014)设计的互联网金融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包含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内涵、本质与功能、基础要素、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市场形态及属性、互联网金融的宏观经济效应与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的机制

互联网金融运行机制的探讨更为具体化一些,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机制在某些领域、方面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但无法成为主流。

王国刚、张扬(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在发展上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但难以成为金融的主流运作方式。

皮天雷、赵铁(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点对点”的平等交互与信息分享的本质,导致其信息生产、收集与处理的方式更为高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存在且迅速发展的逻辑与机制。

汪炜、郑扬扬(2015)运用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解说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与相关现象,运用金融中介理论论证了互联网金融中介的存在性与作用。

四、研究评价

谢平等的贡献在于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在之后得到了广泛的流传,并形成固定的称谓。但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内涵等基本问题却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虽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很多,但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不同的语境、不同人的思想认识中,有不同的解释。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模式的第三种融资模式。这一融资模式在支付系统、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面不同于传统模式,更具优势。在支付方面,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总额和份额不断攀升,甚至出现了社交网络内部的支付系统。应该说在小范围内某一领域的内部支付系统早于互联网的出现,比如以前学校的饭票在学校的食堂、学校临近的小卖部、娱乐厅的流通,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这种流通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一地理领域,而是出现在某一虚拟领域。信息不对称方面,网络社交平台在征信方面,确有优势,能够低成本的获取平台用户的很多行为信息,但有赖于其自身建立的生态体系。前已分析,更多的网贷平台、众筹平台在实缴注册资金、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担保、资金使用目的等方面情况极为堪忧,并不能改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资源配置领域,对小微领域的资金借贷和融通,互联网金融渠道起到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标准化的简单金融产品领域,互联网金融突飞猛进,但对大规模的资源配置,金融仍体现了相当的专业性,如保险领域,互联网保险的增长率大幅下滑,甚至负增长,如股票基金领域,投行领域,大规模商业贷款领域,互联网的优势仍然集中于渠道的便利和低成本,而传统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专业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制度上的系统性,仍然没有发生改变。

以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也不是新鲜事物,各类资产证券化、各类金融创新等在传统金融市场已屡见不鲜。但花呗一头连着众多的小微用户,一头连着资产证券化,打通了大规模金融市场和小微用户之间的隔膜,依靠其自身的生态系统,为解决其生态系统之内的小微用户融资问题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思路和方法,仍未脱离传统的金融市场和手段。

互联网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改变巨大,使人们在娱乐、购物、工作等各个方面逐渐摆脱了对实物场景的依赖,逐步地转向虚拟场景。先是各大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的关闭,以沃尔玛为代表的实体购物场所不断萎缩,现金交易日趋减少。在将来,银行实物营业厅的减少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金融领域,资金的供需双方没有发生变化,资本趋利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资金的配置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配置的渠道发生了一些改变。交换、交易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交换和交易的场所发生了一些改变。原来实体模式下就存在的各种金融现象,可能突破了地域和实体的限制,规模更为巨大,金融传导的速度和后果更为迅速和剧烈,在以国家政权为担保的信用创造遭遇挑战,人与人之间不见面的金融交易行为有待做出新的规范。

对当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角度很丰富,从传统金融市场理论、行为视角、风险视角多视角、多维度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运营模式、风险、监管、利率定价等问题进行刻画和描述,使我们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有了清楚的认识。但是研究的基础、范式基本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金融理论之上,将研究传统金融市场的模式和方法、模型套用在互联网金融市场,鲜有创见性的、基础性的理论构架。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从规模上领先世界。可以预见,植根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的、富有特色的创见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将横空出世,奠定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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