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对策
----以某市为例 马小艳 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 摘要:近两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面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不断攀升,本文从宏观经济形势和中小金融机构总体形势等方面入手,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主要处置方式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对策 一、引言 在当前疫情特殊的经济金融时期,实体经济受到极大冲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难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瓶颈。为多角度、多方位分析研判不良资产处置难的问题,本文选取了辖内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样本银行)进行深入调研,调研情况表明:近年来银行不良资产明显增加,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又普遍面临着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这既加大了银行资产的损失,也较大程度影响了银行放贷的信心和能力。探索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研判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支持,有效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困难,促使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末,样本银行不良资产总计占全部资产的9.2%。其中信贷资产占不良资产总计的48.2%;债券资产占不良资产总计的16.3%;其余资产(同业、信托产品、资管计划)占不良资产总计的35.5%。相比去年同期,样本银行的不良资产增长5.8%,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任务艰巨。据调查,2021年1-10月样本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率仅为32.9%,处置压力增大。 图1 2021年样本银行不良资产结构图 图2 2021年样本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结构图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 当前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方式主要有:司法诉讼、贷款重组(转化盘活)、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呆账核销、现金清收等。从调查情况来看,除某基金公司以债券转让的方式接收某银行不良资产外,2021年样本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主要采用司法诉讼、转化盘活、呆账核销等传统方式。具体为:债权转让占27.1%;司法诉讼占26.1%;呆账核销占14.3%;转化盘活占13.1%;以物抵债占10.3%;现金清收占9.1%。样本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采取传统方式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不良资产中不良贷款占比较高,而不良贷款中保证贷款占比近七成,抵质押贷款占比不足三成,对于借款人主观或被动造成贷款无法偿还、或具有抵质押物的不良贷款,司法诉讼是银行实行法律追偿和资产保全的最有效的手段。二是银行不良资产特点为户数多,户均余额小,2021年样本银行不良资产涉及户数近万户,户均余额约100万元,容易实现存量客户贷款盘活,且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提高利息收回率,对于企业来说可以缓解暂时的资金困难。与转化盘活相比,以物抵债成本高、委外清收效果差。三是银行核销呆账后,仍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继续清收,清收时间宽裕,核销能力尚可的银行会选择呆账核销的方式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 四、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困难 (一)现金清收难度大 一是小微企业经营难。现金清收目前仍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叠加疫情的背景下,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未有经营效益明显改观的情况下,还款能力不容乐观,催讨清收难度加大。据调查,全市GDP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为主,受近两年来疫情影响,部分小微企业收入骤减,收入较难覆盖成本,造成资金链紧张或存在还款风险。目前全市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 二是个人还款能力差。疫情影响下,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均不乐观,居民失业率上升,就业率下降,居民收入减少,导致居民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出现不良贷款。 三是直接清收人手少。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多是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制,人均管理贷款多达上百笔,对出现的不良贷款难以逐一催讨。个别借款人在出现还款困难时便举家搬迁或外出打工躲避债务追讨,加大了直接催收难度。 (二)贷款核销困难多 一是核销税前列支难。核销涉及财政、税务、司法系统,但这些部门出台的文件缺乏沟通,造成多数不良贷款核销无法税前列支,增强核销成本。如,财政部规定法院强制执行2年后就可认定为呆账进行核销税前列支,但税务总局认为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以执行且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方可税前列支。 二是核销程序周期长。大部分不良贷款需要经历诉讼、清偿、追索、强制执行等程序才能核销,核销时需要提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确凿证据。据某银行反映,从诉讼到核销平均需要3年,其中企业贷款需要2.5年,个人贷款需要3.5年。 三是呆账核销能力差。中小银行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及自身规模、资本实力影响,出现了盈利能力下降、不良资产规模上升的趋势。2021年1-10月样本银行累计实现利润比2018年经营效益较好时下降69.2%;2021年10月末样本银行不良贷款率11.7%,高于辖内全部银行不良贷款率8.3个百分点。利润减少,拨备计提不足,风险资产大量暴露,银行贷款核销能力减弱。如2021年10月末,样本银行拨备覆盖率86.49%,其中某银行拨备覆盖率仅为16.3%。 四是内部核销标准严。虽然2017年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核销标准大幅放宽,但在不良多发、核销激增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出于防控道德风险、审核履职、加强清收管理等方面考虑,在内部核销办法制定上,依然保持较为严格苛刻、具体细致的标准,对一些较为宽松的核销标准不予认可。2021年10月末,样本银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近80%,核销率仅为5.7%。 (三)司法诉讼效率低 一是法院司法文书送达难。没有经过合法有效送达,法院就无法进行审理。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但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准确、当事人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受送人家属不配合等现象司空见惯,据样本银行反映,文书送达时间最长为180天,严重拖延了诉讼进程。 二是财产查询困难多。债务人财产转移防不胜防在诉讼阶段,法院法官要求银行提供财产线索而不主动查找,只能等到执行阶段法院才会启动财产查找工作。自诉讼到执行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债务人财产转移可能性极大,尤其是操作便捷灵活的银行账户资金转移可能性更大,不利于银行抓往清收时机。 三是司法诉讼执行难。样本银行调查显示:近两年不良资产司法诉讼案件已执结近千起,涉诉金额逾60亿元,收回现金不足1亿元,占涉诉金额的比例仅为1.6%,收回以物抵债资产17.1亿元,占涉诉金额的比例为27.9%,胜诉率高而执行率低成为普遍现象。司法程序很大程度上只是保全了资产,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以现金方式收回不良资产占比很少,执行财产又将连锁引发“以物抵债”的问题。 四是抵押物变现处置难。多数抵押物为轮候查封,使得债权得到全部受偿可能性较低;抵押物因市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价值严重缩水,最终无法有效发挥债权担保的作用;土地、不动产等抵押物,因体量过大、伴有租赁、流转限制等原因难以处置,最终会形成银行沉没成本。如:A农商行一笔金额4099万元的贷款,2020年3月胜诉后,法院对债务人名下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该房产评估价值约9000万元,但该房产作为一轮抵押物在B农商行借款7000万元,法院拍卖处置偿还B农商行欠款后,A农商行债权受偿损失预计达到2000多万元。 五是案件执结时间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民事案件审理最短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9个月,还不包括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拍卖、变卖、查封、扣押财产等七种情况,现实中,被告人往往利用这些情况变相拖延审理期限。执行时还会出现被告人失联、转移、隐藏资产;对财产评估反复提出异议拖延时间;财产因刑事案件被查封、冻结等情况延长执行时间。样本银行调查显示:2021年全年已执结案件的贷款诉讼数量近千起,时间跨度1年内的占比23.5%,1-2年的占41.1%,2年以上的占35.4%,个别案件超过5年尚未执行。如,某村镇银行一笔800万元个人贷款,2015年1月到期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2015年12月判决某村镇银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院因债务人涉及刑事案件暂缓执行,使得抵押物仍处于查封状态。 (四)处置变现成本高 一是司法诉讼代垫费用高。近两年的诉讼案件中,样本银行胜诉率基本达到100%,诉讼过程本应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的费用,由于被执行人逃匿或无可执行财产,大部分费用均由银行代垫。2020以来,样本银行通过司法诉讼手段处置不良贷款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代垫各类费用也不断增加。近两年涉诉金额近百亿元,代垫各类费用5.7亿元,占比6.3%。 二是以物抵债税费高。据调查,银行从诉讼到完成资产变现处置,经历诉讼、执行、接收、留置、处置五个阶段,需缴纳或垫付的各种税费最多达40种,综合平均成本近30%。这其中,银行在资产接收和处置两个环节需重复缴纳多项税费,也是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的主要原因。如,A村镇银行一笔350万元个人贷款,银行2020年9月通过诉讼取得了该资产的优先受偿权,接收房产过户时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各类税费120万元,两年后处置时再次过户支付税费约36万元,这笔不良贷款处置总成本预计156万元,占贷款本息的40.3%。其中,预计二次过户时重复缴纳的各类税费约30万元。 (五)转化盘活隐患多 一是客观经济环境制约盘活工作的开展。样本银行的不良贷款以中小企业为主,2021年10月末,样本银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约80%。近两年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困境,加之信贷市场竞争激烈,符合转化盘活条件,经营明显好转、产品有前景,管理较规范的实体经济不易寻觅。2021年1-10月,样本银行盘活转化率为56.5%,比2020年下降6.8个百分点。 二是盘活贷款可能导致风险后移。由于受考核指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银行机构管理层出于自身业绩、员工收入等方面考虑,往往会放宽盘活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盘活贷款仅仅是风险后移或是形态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盘活贷款,企业只是暂时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经营状况并未实质性发生变化,贷款再次到期后,借款企业仍不具有还款能力,贷款再次处于逾期状态,甚至转为不良;2020年样本银行通过转化盘活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约20亿元,据银行反映,到2021年末,预计有15%的盘活贷款形态可能下迁,再次出现风险。 五、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 (一)强化贷款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溢,余额反弹。 一是强化贷款制度管理,继续控制贷款源头,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宁少放不滥发,提高贷款发放质量。二是完善贷款审批委员会职能,充实专业的法律人才,增强对贷款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把关。三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贷内控制度,加强岗位约束机制。四是规范贷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层次的授信制度。五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新增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执行“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制度。 (二)持续加大清收力度。一是对已胜诉的案件及时督促执行部门对被执行人进行日常监督,如果有可执行的财产督促执行部门随时执行。二是对已核销贷款要按照“帐销案在”的要求,做好继续清收和保密工作,避免给借款人造成债务已销的误区,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多措并举加大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力度,积极向政府、财税、司法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四是帮助不良贷款企业销售商品及时变现用于还款。五是强化对失联人员的监测,确保尽快联系到本人开展清收。 (三)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一是综合使用核销、清收、批量转让、债权股等手段,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二是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建议调整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允许其跨区域开展业务。三是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监管部门指导中小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准入门槛。四是建议允许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批量转让。 (四)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建议出台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条款,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执行标准,简化司法诉讼程序,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建议构建公检法与金融机构长效联络机制,组建银行与公检法专业化办案团队,力争办案活动更加精细化、便捷化。 (五)建设不良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多方努力,形成合力。建议监管单位搭建统一标准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将其打造为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为一体的综合型平台;建议提高标的资产透明度和披露信息的标准化,保证平台交易透明可靠,提升不良资产的交易效率。 (六)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议与资管公司合作,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收取抵押物,在抵债资产收取时,避免相关税费由抵债资产承担。建议避免两次过户产生的税费,建议税务部门对银行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或优惠,或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银行凭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文书即可享有抵债资产物权,待交易对手确定后直接将抵债资产过户给买受人。建议地方政府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缴纳税费进行财政奖励,减免以物抵债等处置方式中涉及的突出税负,如土地、房产抵债处置中涉及的土地增殖税、契税和印花税,以及不良债券利息收入中的增殖税等,来支持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增强借款人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议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社会信用平台,通过公安、纪检、司法、工商等机构联合惩治失信人群,形成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维度制约空间。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将借款人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情况纳入征信系统,确保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融资信息。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