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VS机构信用代码
郭箭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摘要:随着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的取消,贷款卡存在的现实意义已逐渐消失,贷款卡编码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功能已被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取代。随着企业的“身份档案信息库”的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借款人基本信息将更加准确、丰富。 关键词:贷款卡 机构信用代码 切换 一、贷款卡圆满完成历史使命 贷款卡起源于“贷款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银行信贷需求日益旺盛,企业多头开户、多家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现了相当多的骗贷行为,甚至发生过一家企业轮番骗取多家银行贷款的案件。在这种困境下,如何帮助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贷款,保持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成为人民银行研究的重要课题。1991年,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率先建立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即为每户企业发放“贷款证”,企业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须出示此证,由银行逐笔登记贷款、还款情况;企业新办业务时,银行通过贷款证就可了解该企业在其他银行的历史信用情况。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对解决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这一时期的贷款企业经济档案还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库,因为“贷款证”只是一张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和贷款、还款情况的纸质凭证,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手工登记,若银行向无证企业发放贷款,或工作人员嫌麻烦懒于登记,就会大大影响“贷款证”的作用。即便如此,贷款证管理制度还是为之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立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与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相比,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征信系统建设质的飞跃。一是以电子化管理系统取代了“贷款证”为载体的纸质凭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贷款卡为媒介、使用现代化通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接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了全国、省、市三级数据库的管理模式。二是采集内容更加丰富,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及借款人重大事件如欠息、逃废债等。伴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而出现的贷款卡,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贷款卡,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随着社会对信用信息需要的发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之处:一是采用总行、省域和城市中支三级分布式数据库,数据流转环节较多,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二是系统扩展性较差,不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创新和信贷管理系统发展的需要。因此,人民银行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了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征信系统。 在企业征信系统中,贷款卡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作为企业的标识数据项,与企业一一对应。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卡编码可以唯一地确定一家企业,报送并查询其相关信息。二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实现对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与更新。目前,贷款卡的这些主要功能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均能实现,贷款卡存在的现实意义已逐渐消失,因此,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顺应了征信系统的发展趋势。 二、机构信用代码的发展 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初期,主要精力放在采集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贷信息上,重点关注各类信贷业务数据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通过贷款卡发放和年审进行采集与更新。随着征信系统的发展完善,借款人基本信息的采集也逐渐提上日程。各金融机构均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其掌握的客户基本信息。 机构信用代码提出于2010年。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人民银行总行针对我国机构主体标识不统一、信息整合与共享困难等问题,对全国机构代码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议,并决定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尽快建立个人和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2010年10月起,经反复研究论证,机构信用代码的含义、定位以及工作框架基本确定。2011年9月,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开发的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出发、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的代码。与贷款卡编码相比,机构信用代码不仅可以唯一识别、区分不同的机构,还具有更广的覆盖面,可以覆盖所有具有经济活动的、各种类型的机构;同时,机构信用代码具有很强的兼容性,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作为“机构经济身份证”,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减少开户单位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同时,机构信用代码能够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此外,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相关信息,金融机构还能够实现对特定机构或人员关联关系的追溯,并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的链接作用,进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资金往来、行政监管、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或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以机构信用代码证为载体,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实现了对机构基本身份信息、各类编码信息、机构高管及主要控股人员等代码相关信息的管理、维护。虽然其建设初衷是帮助银行工作人员识别客户身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但随着机构信用代码的普及应用和机构基本信息的充实,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已成为人民银行建立的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目前,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已与企业征信系统借款人基本信息采集渠道整合,成为了企业的“身份档案信息库”。 三、做好系统切换的建议 (一)及时发布信息。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取消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印发了《关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升级的通知》、《关于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取消后征信系统应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的技术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但这些文件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对与贷款卡取消后相关后续事项如何办理茫然不知。因此,建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微信、网络、报纸、期刊等多种渠道公告相关信息,尤其是关于贷款卡取消对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有无影响、企业如何修改征信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等问题详细说明,使企业能提前准备,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办理。 (二)加快系统改造步伐。 企业征信系统已对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取消后的数据报送和信用报告查询进行了调整,包括在过渡阶段继续使用贷款卡编码(更名为中征码)并提供系统自动生成中征码功能、在查询页面增加机构信用代码等查询条件以及移除“贷款卡状态”、“最近一次年审日期”等内容,解决了与贷款卡编码联系最紧密、金融机构最关注的问题。但是,也有些征信产品没有及时更新,如信用报告中“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仍然根据贷款卡系统中的数据产生,没有反映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企业最新的基本信息,亟待改进。 (三)做好宣传培训。 尽管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取消的文件已印发多日,相关应对措施也已经到位,但在一些金融机构中,只有个别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却不知情,导致企业向柜台人员或前台部门咨询时屡遭拒绝或不知如何操作。金融机构征信对口部门应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取消的文件精神及应对措施周知本单位征信相关业务部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开展新版征信接口规范的培训,促使金融机构加快系统改造步伐,实现机构基本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参考文献: [1]廖霞.贷款卡取消后怎么办.中国征信,2014(12)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运行报告.(2004-2012),20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