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吉林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杨宁 董建华 刘佳俐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经济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为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吉林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实现其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国计民生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基于2007~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的统计数据,系统研究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果表明:吉林省农业保险面临着保费收入增速趋缓、保障程度不足、农户参保意愿不高的问题。基于分析结果,文章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助推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优化路径 2019年10月,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则和目标,为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由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勾画了蓝图、提出了根本遵循。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持“三农”领域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增加农业产出,保障粮食安全(王向南,2011),而且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虞锡君,2005)、规模化经营(陈新建等,2018)、乡村振兴(吴媚,2019)、脱贫攻坚(汤天铭等,2019)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能够稳定农民收入,对农民增收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周稳海等,2014;张小东等,2015);同时,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推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王颖冰等,2019)。 基于此,文章聚焦吉林省农业保险,深入探究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地优化路径,以期为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 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07年,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呈现出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品种逐步增多、保险保障程度逐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 吉林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20年4月,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为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到2022年,要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现玉米、水稻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和农业保险密度分别达到1%以及500元/人的目标,同时收入保险也将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到2030年,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吉林农业保险模式。 (二)保费规模逐渐增加,保险险种不断完善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规模能够从总体层面上衡量一个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2009~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体上实现了长期稳定增长(见图1)。截至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增至22.79亿元,同比增长12.61%;赔付额达13.45亿元,同比增长32.89%,简单赔付率达到59.01%;农业保险深度连续两年突破1.7%(见图3);2019年农业保险密度达488.93元/人,高于全国平均农业保险密度(见图2),接近于预期设定的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另外,吉林省农业保险从试点到推广的实践时期,扩大了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了品种、提高了补贴标准、创新了各种新型保险形式,截至2019年11月,吉林省地方特色产品保险方面,增加了黄菇娘、苹果梨等新险种,目前已覆盖辣椒、烟叶、蛋鸡近40个特色品类,让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放心种”“放心养”,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贡献了力量。 图 1 2007~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收入(万元)及环比增长率(%) (三)农业保险逐渐普及,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渐趋重要 农业保险密度是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之比,是反映农业保险在农业经济中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吉林省2007~2019年数据(见图2),不难看出其农业保险密度总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由2007年的122.01元/人增长到2019年的488.93元/人,实现了约300.72%的增长。这表明随着吉林省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程度逐渐加深,已成为广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 图 2 2007~2019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全国农业保险密度(元/人) 农业保险深度是指农险保费收入与第一产业增加值之比,该指标能够反映农业保险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2011年以来,吉林省农业保险深度一直呈现上升趋势,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年发展速度迅速提升,在2015年之后,逐渐超越黑龙江省(见图3)。这反映出吉林省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过程中,农业经济发展面临日益加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就使得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统计数据上表现为农业保险深度的逐渐加深。 图 3 2007~2019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全国农业保险深度 (四)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出于对农业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重要性的考虑,政府的合理介入、政策性支持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2004年,在政策支持下,吉林省创办了一家代办政策性业务的全国性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政府引导下,走访全省上百个乡镇、深入了解农民所需、依据吉林省农业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办相应险种。直至今日,安华农险仍秉持着“根植农村、安身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宗旨,大力开办农业保险,其品牌影响日益扩大,在推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能力,成为了独具一格的全国新兴保险企业。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又增加了人保,参保单位由45个增加到57个,随着经营主体的增加,农险市场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2007~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不断增加,相应的赔款也越来越高,2008年吉林省赔款支出2.82亿元,至2018年赔款支出数额达到10.12亿元,赔款额增长近3.7倍,远高于同时期保险保费的增长。可见,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政府的鼎力支持都对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功不可没。 二、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为更好地探讨吉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本文将吉林省与地理位置相近、农业发展自然条件相仿、同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省作比较,同时对比分析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平均水平。 (一)保费收入增长趋缓,增长动力不足 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来看,虽然吉林省保费规模逐渐增加,但是总体水平却始终远低于黑龙江省,并显示出较大的差距,如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收入规模为22.7941亿元,而黑龙江则达到了43.2777亿元。虽然近五年的差距随着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较快增长有所缩小,但是仍然较大,难以忽略。具体分析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情况(见图4),不难发现2009~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波动幅度较大,总体变化方向与同时期黑龙江及全国增长率水平变动方向相反;在绝对水平上,2014~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均高于黑龙江省,这使得二者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差距不断缩小。但近两年(2018年与2019年),吉林省增长速度逐渐趋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 4 2009~2019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① (二)保险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见图5)反映农业保险对于农业保障程度的高低,简单赔付率越高表明农业保险对于农业保障程度越高。从数据来看,2007~2019年吉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总体上低于黑龙江省以及全国的平均水平,反映出吉林省农业保险对当地农业保障程度仍然有待提升,要大力加强保障力度。 图5 2007~2019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全国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 (三)农民参保意愿不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本应该有巨大的市场,但事实上农民的参保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不少学者对其原因进行了研究,发现农民参保率低的原因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费率高昂而农民收入低下(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农业保险自身所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李军,1996)等。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也面临这种窘境,例如,吉林省采取的参保方式是以村为单位统一承保,一般是由村干部统一收集农户信息、按亩收取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这一方面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承保方式、理赔规则、保障程度都不太了解;另一方面又导致于保险公司难以判断收集上来的信息是否准确,这也为后续的理赔带来麻烦。这种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抑制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阻碍了农业保险的高效发展。 三、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优化路径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在新时代、新阶段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工作的作用是当下的重中之重。对标《实施方案》,针对现有突出问题,本文从体系构建、产品创新、保障水平、科技应用四方面提出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扩大农险覆盖面,构建多层次保险体系 多层次保险体系,既包括产品体系,也包括服务体系。吉林省在农业大灾险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农业大灾保险保障程度,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构建包含政策性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的农险产品体系;逐步扩大大宗农产品覆盖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政策鼓励、思想宣传等措施提高分散农户投保率,做到愿保尽保。另外,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解决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打造地方优势特色农险产品,加强产品创新 农业发展的地区差异性要求农业保险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2021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除了传统的农业产业,还要要着力打造人参(中药材)、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梅花鹿等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集群,这为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依据当地特色农业产业链,吉林省可为农业保险量身打造合适的保险产品,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深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还可以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帮助农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三)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惠农便农举措 农业保险的基本作用是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目前吉林省的简单赔付率低于全国水平,更低于黑龙江,说明农险的普惠性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低保障水平成为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提升保障水平需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共同出力,加强合作。就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强财政补贴效能,推动农业保险逐步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提高农户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的防控能力。保险机构要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实现农险费率动态调整,做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四)加强农业保险科技应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保险+科技”模式,加强农业保险领域的信息共享。保险机构要强化农业保险“科技赋能”,打造“保险+科技”发展模式,2019年4月,安华农险的“一安农”项目正式启动,通过整合农业、卫星遥感、气象等科学技术,打造了数字化、智能化、电子化的农险新模式,为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整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为农业保险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注释: ①受2008年黑龙江省极端数据(3.1214)影响,导致量级发生变化,其后数据变动不明显,故舍弃以增强数据的直观性。 参考文献: [1]王向南.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影响——来自2004~2009年中国地级单位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1(10):44-51. [2]虞锡君.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化互动机制探析[J].农村经济问题,2005(08):54-56+80. [3]陈新建,康晨.农户粮食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风险分担与资金约束缓解——基于农业保险、金融信贷与政府补贴的交互效应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8(13):335-339. [4]吴媚.农业保险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性分析——以新疆为例[J].财富时代,2019(09):95-99. [5]汤天铭,章明芳.农业保险扶贫的福利溢出效应[J].黑龙江关于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10):87-93. [6]周稳海,赵桂玲,尹成远.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动态研究——基于面板系统GMM模型[J].保险研究,2014(05):21-30. [7]王颖冰,陈盛伟.农业保险稳定农业生产效率的研究——基于DEA-Tobit面板模型[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9(03):79-83. [8]龙文霞,姜俊臣.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及国际经验借鉴[J].对外经贸,2020(2):103-105. [9]丁少群, 庹国柱.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分区研究[J].保险研究,1994(04):21-24. [10]刘宽.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J].保险研究,1999(01):10-12. [11]李军. 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01):5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