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投顾视角下的信义义务
张琪 内蒙古师范大学 摘要:智能投顾是传统的金融业务与现代人工智能的结合,它的出现对基于信托关系的证券服务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由于智能投顾的算法性、复杂性以及智能投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性,使传统的信义义务已经不能适应智能投顾的发展,信义义务的内容已经发生改变,研究新形势下的信义义务能够对智能投顾进行有效的规制,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智能投顾;信义义务;人工智能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32-0000-02 一、智能投顾概述 (一)智能投顾概念 智能投顾又称“机器人理财”是基于一系列的算法和结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据和最优的资产组合理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理财参考,并实时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 对于智能投顾的定义的理解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从职能方面来说,与传统的此类机构职能相同,智能投顾担任“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角色,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机构的要求。第二,与传统的金融机构所不同的是,智能投顾打破了传统业务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制度,通过人工智能提供服务更具有智能化和虚拟化。智能投顾的出现使投资理财变得高效,使专业理财的服务对象由少数的高净值人群扩展到绝大多数的低净值人群。 (二)智能投顾产生背景 由于市场的深入发展,传统投资活动的一系列弊端如;投资资金的起点高、不能随时进行投资咨询,手续费过高等,以及人们的投资需求增大等,传统的投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结合人工智能和投资服务的智能投顾应运而生。智能投顾最早产生在美国,由美国的一家金融科技公司设立的线上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而来,自从2010年美国第一家智能投顾Betterment公司成立以来,在美国国内产生巨大反响,许多机构纷纷模仿,随后智能投顾在国际上取得了广泛关注,我国首次接触智能投顾是在2015年,起步较晚,资产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强调我国要抓住人工智能的发展机遇,科技手段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我国科技走在领先行业,智能投顾才再次走到人们的视野,截止2017年年底,中国共出现30多家智能投顾公司如;魔方理财,京东金融,同花顺等。目前我国的智能投顾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投资范围过小,缺乏良好的市场,管理模式不够规范等。 二、信义义务概述 (一)信义义务定义 信义义务包含忠义义务与勤勉义务。忠义义务是指“忠于受益人”的义务,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应该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先,不能因为自身或他人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勤勉义务是指受托人要对委托人尽职尽责,专业审慎。给出的投资建议要符合恰当性原则和最佳执行原则。信义义务比合同义务和道德义务更加严格,是受托人必须做到的义务,我国《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确立了信义义务体系,在法律上给投资者充分的保护。 (二)信义义务的地位 1.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 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信义义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立法,严格监管,行政管理和司法手段共同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确实保障投资者的权利。例如美国有《证券投资保护法》,规定受信人不仅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更要履行信义义务,受信人不得滥用信任,要避免与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其次,受信人要诚实守信尽职尽责,要对客户的投资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美国,信义义务还用在司法审判中,在审判中,明确双方为信义义务关系,在进行司法决策,因此,经过个案的积累,便形成了丰富的信义义务司法体系。 2.在我国 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上,信义义务体系尚未完全规范,与信义义务制度所配套的体制尚不成熟,信义义务还只停留在合同的层面。虽然我国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确立了信义义务体系,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买者自负”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上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及信息的不对称,当投资者遭遇损失时,资产管理者将会用合同内容对抗投资者的合法诉求。从长远来看,这将不利于我国证券投资行业的发展,行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智能投顾的复杂性容易导致营运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信义义务 智能投顾依靠一系列的程序和投资组合建议所设计出的算法具有复杂性,交易过程具有虚拟性,加上人们知识水平有限这就在智能投顾的营运者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了新的信息不对称。而对于信息的披露主要有交易记录,账户状态,收费模式,定期性公告等,这些远远的不能满足投资者对智能投顾的公司的了解,我国对于智能投顾上的信息披露在法律上还没有严格的标准,也没有加强信息披露的体系,这就会产生一些灰色地带。而投资者在运用智能投顾进行投资使,许多操作都是运用鼠标来完成,这就导致对有些合同内容的忽略,或是有些内容已经是事先填好只需投资者勾选即可,合同的本身就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投资者对于第三方存管机构更是一无所知,客户对所交的费用只知道有资金的管理费,咨询费,而对于每笔证券交易佣金的归属,存管机构从中抽取多少利益并不了解。这就造成营运者可能产生建立资金池的风险。 三、智能投顾中的信义义务的更新 从智能投顾的本质中可以看出,智能投顾作为帮助营运者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工具,本身并不是信义义务的主体。所以从根本上来看,智能投顾中信义义务的主体是营运者与投资者。根本的法律关系没有改变,只是在内容上有所改变。 (一)忠义义务的更新之算法利益冲突的监管 在传统的信义义务中,利益冲突的主体包括投资者与受托人之间,投资者与受托机构之间;而在智能投顾中,利益冲突的主体变为投资者与营运者。因为智能投顾只是帮助营运者给予投资决策的工具,它更像一个机器更具有客观性和理性,不会像人一样会被利益所驱使,所以本身不构成利益冲突的主体。智能投顾的营运者可以通过控制算法等其他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者面对智能投顾,像面对一个黑洞一样,对它的背后算法和运行程序一无所知,而且也不知道是否营运者运用智能投顾为自己谋取私利。 保证智能投顾算法的公平性才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保证智能投顾算法的公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加强对营运者的教育与监管 在证券投资中,个人投资者往往占绝大多数,而个人投资者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加强对营运者的教育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营运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可以通过证券业协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讲座或法律测试,让营运者对有关信义义务的法律和违法的惩罚有一定的了解,讲解其它国家关于信义义务处罚得相关案例,增强营运者对法律与道德的敬畏之心,保证从根源上阻断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 2.增强信息披露 智能投顾的营运者要定期对其管理的资产及投资者账户的情况进行公告,公告要做到全面性、公开性、透明性。公开的场合要在公司的官网或大众媒体;智能投顾的营运者有责任对引起利益冲突的相关文件与事实进行全面、详细的披露,并对投资者进行解释,解释时要用通俗易懂方式;要公开算法的运行程序,保存交易记录,将算法中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等都要详细向投资者说明。如算法中涉及第三方机构,要说明第三方机构在算法中涉及的利益范围。要使交易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还要避免误导投资者。 (二)勤勉义务的更新之保障投资者实现最佳利益 勤勉义务在智能投顾中主要体现在营运者在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智能投顾作为人工智能和金融理财的结合,它存在这两个领域中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风险等。因此,相比于传统的勤勉义务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勤勉义务的更新在智能投顾中主要表现在; 1.保障调查问卷的合理性 在智能投顾中,系统首先通过调查问卷来收集投资者信息、确定投资者的风险类型、预期收益、是否有投资经验等,通过一系列的调查问卷最终确定投资建议,这就存在一个弊端,所有的投资者都用的是一个调查问卷,由于问题的局限性和信息涉及的范围过小,这就导致机器很容易因为信息的相似而把同一投资建议推荐给不同的人,这种“一致行为人”现象将不利于市场的资源配置。因此,要涉及多样化的问卷,使问卷所采集到的信息尽可能多,以此来确定真正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2.维护智能投顾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智能投顾营运者要建立起网络安全防范系统,要防止智能投顾的算法遭到黑客和病毒的袭击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要防止客户的信息泄露,智能投顾公司要及时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不必要的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投资者,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 3.保障投资人利益最大化 智能投顾的营运者要以“勤勉义务”为准绳,要为投资者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设计智能投顾的算法时要保证算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及时对算法程序进行更新与维护,必要时可以认为进行干预,以便能够在既定信息下做出最有利于投资者的决策。 四、结语 智能投顾的出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中国市场上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对信义义务在智能投顾中的研究,智能投顾目前在监管和立法方面仍有很大的不足,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来规范智能投顾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郑佳宁.论智能投顾运营者的民事责任--以信义义务为中心展开[J].法学杂志,2018,39(10). [2]杨东,武雨佳.智能投顾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J].国家监察官学院报,2019,27(02). [3]李劲松,刘勇.智能投顾让财富管理从此走下神坛[J].中国信用卡,2018,(11). [4]赵明.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公司的信义义务[J].海南金融,2018,(08). [5]王菁.论公司发起人的信义义务[J].学理论,201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