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信贷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可持续发展战略
王秋云 陈春艳 湖北文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16Y163)和“机电汽车”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项目编号:XKQ2017030)2017年度开放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融资担保。本文主要分析了襄阳市农村信用担保的有关情况,指出了农村金融发展中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为扩展融资渠道,创新产品与服务,完善信用体制,规范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信贷体系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担保;发展创新 一、襄阳市农村信贷体系的建设现状 近年来,襄阳市本着可持续发展理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资金投向结构、改善融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信贷试点工作、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该市的农村信贷体系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资金投向结构优化。货币信贷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8月末,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共2660.25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81.7亿元,增长率为7.33%,同比增长9.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共1628.13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20.53亿元,增长率为7.99%,同比增长12.4%;余额贷存比达到了61.20%,比年初同期增加了0.51个百分点,比2014年同期增加了1.38个百分点,银行存款、贷款、贷存比与年初和2014年同期相比均呈增长态势,且增长速度减缓,资金投向结构逐步优化。 (二)融资生态环境良好。近年来,襄阳市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村信贷体系试验区建设,完善信息系统,搭建政银互信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权责分明、高速运转、安全高效的地方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担保行业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融资经营也得到了高质量的发展。据悉,近几年发生的代偿及损失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的标准,代偿回收率较高,代偿损失额较小,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诚信建设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襄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贷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通知,以加强社会信贷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中心,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二、农村信贷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襄阳市的农村信贷体系建设在逐步推进,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一是由于目前受信贷规模的控制,仅仅农村信用社已经无法满足小企业有效资金需求,极大的限制了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央行采取“收缩银根”的政策,银行信贷收紧,进一步加剧了个人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资金缺口的增加导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日渐突出。三是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全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来说,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所带来的风险极大,信贷资金遭到冻结,足以引起难以支付的流动性风险,也会给农村信贷带来极大风险。 (二)创新力度不够。农村地区一般人才素质水平较低,他们大多不具备专业的行业素养,缺少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的创新能力,且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缺乏创新所需要的的环境和条件。加上现代农村信贷额度还比较小,新型信贷产品也不能较快的适应陈旧的信贷市场。 (三)担保人才缺乏。客观上,农村居民大多学历水平不高,缺乏与金融相关的担保知识,更不懂得如何利用政府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力条件来实现资源配置,且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工作,劳动力大量外流,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普遍较少。主观上,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缺乏风险控制与评估方面都精通的专业人才,也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无法满足在这方面的高专业性要求。 (四)法律意识薄弱。一是企业逃废债问题严重,在经济不景气时期,部分企业因为财务压力恶意拖欠款项,并导致并联企业大量欠款欠息,金融环境开始恶化,信贷准入遭遇巨大危机 。二是随着不良贷款对储蓄业的持续施压,一些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增加了银行的债务负担,大大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 三、襄阳市农村信贷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扩展融资渠道,加强涉农信贷支持 1.促进金融机构多元化。放宽准入政策,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放宽担保条件,拓展小额贷款担保范围,对许多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出资经营等其他方面也给予一定优惠;积极关注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与发展;大力支持种植业和养殖业,并加大在商品流通、基础设施、特色资源的开发方面的投入,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重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一方面,建立健全其内控机制,保证运行流程、业务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努力提高可信度,增强其担保能力;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对其一次性资金投入,发展多元化资金渠道,实现其担保资金的持续补充,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其带动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为纽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农村土地,实现土地、资金、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体统一的招标采购,在社内进行统一技术培训,加大对产品深加工的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外接全国大市场。以农带农,实行“1+ (二)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担保体系 1.创新担保产品。一方面,大力推广“农产品抵押贷款”和“政银惠贷款”等新型担保产品,有效缓解襄阳部分农村地区担保机构和农户之间有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问题;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集合贷”和“商圈贷”等工程,加强襄阳市与与担保公司就农村金融信贷方面的合作,率先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发出这两款贷款担保产品,有效解决农民信贷担保的难题。 2.创新信贷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推进工程,建立健全襄阳农村信贷机制。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设施建设的投入,设立ATM机、POS刷卡机等,改善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环境,合理布局,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窗口,将服务送上门。 3.创新信贷抵押模式。继续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将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作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支持“三农”发展的关键,配套搭建多个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工作考核机制,逐步推动各银行机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为依托创新新型信贷模式,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作用。 4.创新反担保方式。除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商标权反担保之外,还可以支持股权、专利权等权益类反担保方式,增加农村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权益类资产;动植物质押反担保,利用襄阳畜牧业和养殖业发达的资源优势,用动植物进行贷款抵押。 (三)完善信用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融合农业和信用体制。可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加大对农村创业资金和农业贷款的投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信贷手续、缩短放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根据他们的自身需求,开发适合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需要的信贷品种,努力满足其信贷需求。 2.开放信用数据。一方面担保机构要积极建立属于自己的数据库,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建立关于行业的数据库,将数据库中不涉及信息安全以及国家机密的数据与信用机构共享;向公众开放数据时,应该秉持“原始数据,免费传递”的原则,引导各部门使用信用产品;建立更多信息共享平台,拓展信息渠道,中介方可以加工政府提供的数据,提高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培养专业担保人才。可以在银行业、投资业、保险业等行业挖取担保人才,引导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建立专业担保人才培养机构,构建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他们专业技能的培训;政府加强对担保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鼓励大学生硕士等高学历的青年返乡工作,提高乡镇担保机构的整体专业水平;拓宽人才搜索渠道,建立多个大型招聘网站的简历平台,实现人才与市场的无缝对接。 (四)规范法律法规,促进担保市场有序发展 1.规范抵押担保收费。在很多担保机构中,存在着乱收费、高收费、高利息以及变相收费的不良现象,农村某些中小企业担保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民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对此,襄阳市政府可以积极建立开放、规范的抵押物流转市场。一方面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办法和流程,加强包括初始、流转和办证等业务,推进抵押担保操作流程合规有效,另一方面建立专业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机构,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规范管理和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逐步推动担保流程规范化法制化。 2.减少政府过多干预。完全脱离市场而只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不仅会增加中小企业恶意逃废债的动机,还会增加其贷款的金融风险,政府应该减少对担保市场的过多干预,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可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优点,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筹资为辅的担保机构,共同发挥“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 3.完善担保法律体系。放宽法律法规对农村抵押担保物的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探索禁令内能够质押担保的资产,扩大担保物范围;加快落实有关中小企业信贷的立法,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法》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建立健全配套法律体系,完善与农村金融服务相关的产权融资制度、农业保险制度以及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制订农业企业信贷法、投资法等。 参考文献: [1]柳祖忠,周星,金飞.制度创新开拓支农新天地——湖北省襄阳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办法》[J].中国农村金融,2011(18). [2]吴兴国.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之构建[J].中国发展,2005(2). [3]张辉,张晓云,高锦灿.浅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问题[J].农村金融研究,2015(3). [4]袁英兰.试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8). [5]白玉杰.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探析[J].生产力研究,2012(4). [6]邓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作为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1. [7]吴琼.浙江丰岛控股集团与农户的合作模式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4. [8]王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山东农业大学,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