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研究
蒙志标 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圩信用社 摘要:洗钱犯罪行为与贪污腐败、恐怖活动、偷税漏税、走私和贩毒等刑事犯罪相联系,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国家安全、政治形象、社会稳定、经济状况和国际关系等正常运行秩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打击洗钱犯罪行为成为了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业共同参与的活动。随着中国经济运行中金融交易手段的多样化和电子银行产品的高度发展,洗钱犯罪活动的手段日趋多变和隐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打击这一非法活动的难度。本文在分析广西农村信用社现行反洗钱机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促进广西农村信用社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建议。 关键词:洗钱 反洗钱 机制 广西农村信用社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度期的完成和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建立,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洗钱犯罪活动呈现逐年上升并扩大跨国蔓延的趋势。洗钱犯罪行为与贪污腐败、恐怖活动、偷税漏税、走私和贩毒等刑事犯罪相联系,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国家安全、政治形象、社会稳定、经济状况和国际关系等正常运行秩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而银行又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洗钱者往往将银行作为实施洗钱活动的首选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均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本文研究的广西农村信用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一家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本文将重点分析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部控制现状,然后对其进一步研究反洗钱内部控制策略,旨在不断提高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部控制水平。 一、洗钱和反洗钱的定义 不同的组织基于自身需要从不同角度对洗钱和反洗钱提出了不同的定义,鉴于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是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因而我们采纳我国《反洗钱法》中提出的洗钱和反洗钱规定的定义: 洗钱: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洗钱实际上就是在上游犯罪成功实施的前提下从事的非法活动;或是说为了掩饰上述犯罪收益的真实性质、来源、去向、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反洗钱: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或是说“所有预防洗钱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的措施和努力都是反洗钱行为”。 二、洗钱的社会危害: 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使金融机构面临良好客户流失和失掉优质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和国际资本异常流动,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本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汇率和利率的变化,引起市场经济的动荡。 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极易形成犯罪→洗钱→再犯罪→再洗钱的恶性循环模式,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活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损害了市场的有效调节机制,扭曲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干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三、反洗钱的社会意义: 从根本上说,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洗钱犯罪活动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损害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毒化市场环境,影响经济发展。打击洗钱犯罪,能够有效遏制相关经济金融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反洗钱是提高国际反腐败的有效手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明确规定“反腐败必须遏制洗钱行为”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它与一般的上游犯罪不同,腐败与洗钱的联系更为密切,腐败行为尤其是涉及巨额资产的腐败行为往往隐藏着洗钱行为。反洗钱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顺利和有效性。 洗钱犯罪活动是一种非理性的经济活动,可能对股票、证劵、汇率、利率、货币发行量造成扭曲,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非正常波动。信用是金融的“生命线”,洗钱犯罪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严重动摇社会信用。如果金融机构与洗钱犯罪活动相牵连,将对其信誉和前途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反洗钱日益成为各国谋求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反洗钱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安全,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四、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目前,广西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共有县级农村商业银行11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21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58家;至2014年3月末,存款余额4257亿元、贷款余额2743亿元,存、贷款余额连续5年稳居广西金融同业第一位。近年来,反洗钱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 (一)形成“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牵头抓,相关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重点抓”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自区联社成立以来,广西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反洗钱条例以及结合自身的服务宗旨和经营管理方式制定出了具体的相关反洗钱细则,在全区农信社范围内从上到下大力推动实施反洗钱工作方案;监管部门也对广西农村信用社多个营业网点加大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通过知识讲座、分发反洗钱宣传手册、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其反洗钱意识;广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已逐步加强或完善内部反洗钱管理机制,形成“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牵头抓,相关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重点抓”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全区全体信合员工已努力践行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反洗钱规章制度,确保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链条的连续和完整,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有效开发和管理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工具,平衡反洗钱监管和农信社发展之间的关系。 近几年来,广西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工具迅速发展,新品种的市场营销又取得良好的效果,特别是网上银行支付结算工具的市场日益庞大。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是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客户户量身定制的网上银行客户端产品,具有账户查询、行内转账、跨行转账、缴费支付、理财管理、客户服务、安全中心和贷款查询等丰富的金融服务功能。企业网上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企业贷款查询、集团服务、企业管理台、客户服务等金融服务功能。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申请时为了杜绝匿名账户发生都要求客户到银行柜台实行面签,通过公安系统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方式调查和核实网银客户的真实住址、民族、年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头像等情况;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合同,明确双方对网上银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事先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客户的特点和账户的性质,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初步划分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的等级评定,在办理网上银行时严格设置网上银行转账限额,平衡反洗钱监管和农信社发展之间的关系,大大推动了广西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反洗钱力度。 五、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研究 (一)构建网格化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促成反洗钱工作整体合力 开展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并相当复杂的社会反腐败、反恐怖主义、反地下钱庄、反黑社会、反偷税漏税、反贩毒和发走私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协同合作开展有效的反洗钱活动,(1)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所)、海关总署等机关管理部门为反洗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明确和细化上述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加强这些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使企业的注册信息、贸易信息、税收征管信息等能够被有效的用于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分析工作中,并统一部署反洗钱协同合作事宜和推动反洗钱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进展;(2)成立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领导层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各部、科室、各县联社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制定反洗钱制度并督导和检查反洗钱制度的执行力度;(3)成立广西区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级领导层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各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社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全面布置和推动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4)成立广西区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基层信用社(分社)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社内其他工作人员为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执行日常金融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通过构建紧密和协作的网格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将洗钱犯罪活动笼罩在天衣无缝的反洗钱网格化管理中。 (二)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 按照客户信息“全面收集、认真核实、密切关注、深入分析”和“积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原则,客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购买相关电子银行产品时,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曾用名,永久性居住地址,通信信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通过各类身份证件核发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如现时使用的公安系统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和征信系统)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对于批量代理开户业务,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确认代理关系的合理性、真实性;对客户交易金额超限额需领导授权或跨区域跨境流向的资金要及时分析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建立和完善本外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对公和个人的大额转账或提取现金行为,对于对私或对公存款账户转账金额确定一个合理的交易限额,超过该上限转账交易的,要求出具“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如交易有可能涉疑为可疑交易行为并与违法犯罪、洗钱、黑社会、地下钱桩或恐怖主义活动相关联的要立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当地派出机构报告并采取反洗钱应急预案措施防范洗钱案件的发生。 (三)推动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培训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反洗钱培训原则,积极对全区农信社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和分散培训、内部讲解和委托高校授课、深入剖析典型洗钱案例和反洗钱知识答辩竞赛等形式开展系统性的专题反洗钱知识和技能演习培训,使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掌握反洗钱工作的方法、技术、客户群体特征、惯用手段和作案基本思路等,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阶段性的测试,将测试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分值,以便考察受训人员接受程度,检查培训效果;同时,结合广西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宗旨和面向的主要客户群体,通过日常营业场所知识宣传、电视新闻、收音机广播、网络弹窗广告、悬挂横幅和粉刷墙体广告等形式积极在社会上宣传洗钱的社会危害和反洗钱的社会意义,培育和增强社会客户群体对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认识,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利于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得到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进一步全面推动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冯春江.英国现金交易反洗钱管理体系研究及启示[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02) [2]李晓欧.日本反洗钱机制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 201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