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研究
------以文水县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为例 马丽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韩素娟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 徐慧敏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摘要: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各金融机构提出了企业间互相担保的要求。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一荣俱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损俱损的现象。作者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新的思路。 关键词:金融;中小企业;担保链 中小企业之间进行互保或联保形成“担保圈”或“担保链”,增加了被担保企业的信用,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经济下行期,担保链一旦出现风险蔓延,小则危及一家企业,大则波及担保链条上的所有企业,对区域金融生态是毁灭性的。本文以文水县中小企业担保链存在的风险为例进行研究,找出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提出防控手段和建议。 一、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面广量大并向优质企业传播 从担保类型上来看,企业担保可以分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企业之间有共同投资关系形成的担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的担保、企业集团内部的担保、熟人关系形成的担保、几个企业互保联保。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会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一家优质企业成为担保链上的一个节点,一旦发生风险,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到优质企业,并且是一家企业的危机,迅速扩散至其他外围的担保圈,引发其他企业的连锁巨额代偿风险。如: 山西A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文水县一家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年出口达500万美元,从2012年开始,该公司因与汾洲B食品、山西C机车有限公司贷款互保出现问题,为其担保的企业涉诉13800万元。其中:由于C机车有限公司和B食品公司资金断裂,致使该企业为担保企业代偿银行贷款3000余万元,造成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生产销售量下降50%,生产处于半停业状态,举步维艰。 (二)担保链风险具有隐蔽性 企业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仅限于银行尽职调查所要求的范围,并不一定完全包括可能影响企业风险的所有因素。企业可能选择性地向银行保留部分涉及企业风险的信息,比如过度对外担保信息以及担保链上其他企业的风险隐患信息。而且一些企业不规范的对外担保行为,往往游离于征信记录之外,金融机构由于掌握信息有限,至多只能掌握企业担保链中的一环,而无法梳理出完整的担保链条,致使担保链不能被及时、全面地发现。 (三)担保链风险向金融系统传递 在经济上行周期,互保联保的方式能够有效分散风险,但在经济步入下行通道时,由于担保链上的大部分企业均面临资金面紧张、经营压力增大的困难,对风险的承担和化解能力下降,单个企业的风险就有可能通过担保链传导到相关企业中去,从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风险快速扩散。如:山西A食品有限公司由于担保链问题引发自身不良贷款上升,2016年末贷款余额为1.6亿元,由于担保链出现问题,该公司贷款逾期和欠息额达0.88亿元,占到总贷款的53.8%,而且还在逐步上涨。 二、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金融机构方面 1、金融机构识别担保圈风险的主要措施落实难 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会通过合理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期限结构等资产组合手段规避非系统性风险,但在担保链问题中,非系统风险演变成了系统性风险,使得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在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中,由于企业的担保链风险状况,需要通过授信担保企业层层查询,工作量非常大,而且查询并不方便,导致单个商业银行采集担保链数据困难且操作成本较高。在商业银行担保能力评估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对于担保企业担保能力的评定,主要依赖于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的主观经验判定,判定标准较为随意;在贷后监控中只会更加注意授信企业的贷后管理,忽视对担保企业的风险管理。 2、金融机构危机处理刚性化问题突出 金融机构“抽贷行为”成为担保链风险暴露与传递的主要原因。假设担保企业A所担保企业B在银行出现预警,往往导致A企业也被融资银行列入关注。如果A企业多家融资银行之一为保全自身的信贷资产安全,根据有关风险管理规定,对A企业收贷且不予续贷,第二家、第三家银行将同样跟风收贷,有可能导致A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其结果是造成更大面积的不良。如:文水县境内的山西C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是一个为铁路生产主要配件的中型企业,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从2012年开始,与辖内的山西A食品有限公司以互保的方式向银行融资。2014年8月C公司在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贷款4000万元到期,2016年6月C公司在文水县工商银行贷款3000万元逐步到期,当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归还银行7000万元贷款后,两家银行却以种种理由压缩全部贷款本息。企业归还贷款时全部是利用高利贷、个人借款等过桥资金,C公司企业负责人在内处交困的绝望中选择了自杀。C公司的风险使为其提供担保的山西A食品有限公司也被各家银行列为关注企业,在到期偿还光大银行的4000多万贷款以后,无法得到续贷支持。目前,山西A食品1.6亿元贷款总额,贷款逾期和欠息额达0.88亿元,0.3亿元民间融资无法偿还,对社会安定造成冲击。 (二)企业方面 1、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不达融资要求 调查发现,部分企业一方面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自身固定资产占比较少,造成了抵押物和融资量之间的不匹配。于是保证担保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首要选择。此外,由于担保与被担保在数量关系上是一个对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企业获得大量担保融资的同时也必须承受相应额度的对外担保。因此保证担保的融资方式自身的特性决定了担保链风险的存在。 ? 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导致其对外担保决策简单、随意性强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卷入担保链的企业存在主观上的原因,大部分企业对外担保决策过于简单随意。首先缺乏对外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对外担保作为或有负债,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性,每笔对外担保都构成企业的潜在成本。缺乏担保风险评估会诱发过度对外担保,将使企业的潜在成本压垮企业自身的利润。其次,对外担保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人际关系”是建立担保关系的主要原因。 三、化解担保链风险的思考和建议 (一)政府要全面改进协调机制。要将多数债权人纳入协调范围,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和限制债务人行为,防止逃废债。担保链一旦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应及时治理,防范风险扩散。动员政府设立应急过桥资金。应急过桥资金由地方人民银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运转安全。这种做法相当于政府出面确保银企担转贷过程的完成 ,防止银行收贷之后不续贷、抽贷、压贷。 (二)司法机关要大力给予法律救助。一般一家企业倒闭,就会有其他企业受到牵连。因此切断担保链风险传染是避免企业连锁倒闭的有效措施。争取司法支持是对银行各方利益保护化解风险的最终边界,暂时搁置连带保证责任,让倒闭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不足部分挂账停息,允许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分期偿还。这样,担保企业可以取得休生养息的机会,逐步化解资金困难,同时也保证了银行贷款收回。 (三)人民银行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有效夯实金融机构风险审查基础,建议人民银行改进企业征信系统,增加设置担保链查询功能,便于银行开展风险审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应推动建立企业担保的环节、次数限制机制,也可以利用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监控和提示,解决企业信用的无限放大的问题,防止过度担保,地方监管部门。 (四)银行间应建立会商机制。担保互保企业出现代偿逾期时,银行本能的反应是抽贷、压贷。从系统风险治理的角度看,银行间建立会商机制,充分地沟通信息,理性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联合为担保企业提供整体融资解决方案,是治理系统风险的根本措施。对确实需要银行继续注资的,由债权牵头银行负责资金监管,封闭运作,确定增贷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相关企业必须接受该条件,如重大资本运作,对外担保和其他融资必须提前告知,接受联合监督。通过银行联手化解担保链风险,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维护了金融债权。 (五)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活动。担保链问题的核心是保证担保方式存在普遍性和难以替代性,银行作为资金供应主体,在担保方式上应打破陈规,有效解决担保问题瓶颈。合理的产品创新可以通过产品自身的特点,有效地控制贷款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从而极大地降低资金损失的可能。比如未来货权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利回购、租赁权质押等。另外,担保公司比银行拥有更灵活的定价机制和反担保机制,应该通过积极的担保方式创新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 (六)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担保决策机制。?解决企业盲目担保、过度举债问题固然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但更需要企业自身进行调整。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科学的决策流程,对银行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决策要进行审慎的评估和科学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