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思考
吴志文 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逐渐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发行规模已跃居世界首位。要持续稳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需完善一系列相关管理机制。 关键词:绿色债券;完善;思考 绿色债券(Green Bond),通常是指采用债券这一金融工具,将募集资金投向并运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或资产的直接融资方式。绿色债券起源于世界范围内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近十年来兴起的绿色金融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应用。从发行主体角度,绿色债券种类主要有绿色市政债、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企业债券等。 一、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意义 绿色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特点,对各方主体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发行绿色金融债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提升其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投放能力;有利于推动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打造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团队;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从企业角度看,绿色债券能较好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于绿色企业的技术相对来讲比较复杂,而投资期限又比较长,因此风险相对比较高,绿色债券的发行可以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发行绿色债券要求建立更严格的企业内控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以此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提高透明度。另外,发展绿色项目通常被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这也会为企业赢得更好的市场声誉和信用等级。 (三)从投资者角度看,发展绿色债券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在欧洲、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其投资的资金是否真正用于环境友好型项目的发展,投资需求也日益增长。有一些专门的责任投资者,它的自然组合要求有一定比例必须投向绿色项目。 (四)从政府角度看,可以更好地帮助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手段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导至绿色产业,有效实现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目标,促进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型。在国际层面,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也充分反映了一国积极回应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巴黎协定》中提出的低碳绿色发展目标,展示本国改善环境的决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入境投资,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因此,构建包括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也被提升至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况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随后由世界银行发行了类似的债券,揭开了绿色债券的序幕。但在最初几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还十分有限,近年来,因环保绿色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2013年绿色债券发行量开始全球大爆发,从2012年的30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10亿美元,2014年增至370亿美元,2016年达到了1100亿美元。从发行主体看,金融机构是最大的绿色债券的发行者,占所有发行体的40.3%。从发行者所在国看,主要为美国、荷兰、德国、日本等国。 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刚刚起步,但发展迅速。第一只获得国际投资界认可的绿色债券是2015年7月24日,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在港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体发行的、获A1-评级的3亿美元3年期绿色债券。2015年12月,央行发布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明确了对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对资金用途的监管等。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和分类。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至此,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开始运行。 2016年被誉为中国绿色金融元年,绿色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8月,中国发布了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9月,作为G20的东道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列入到了G20的核心议程。2016年也是中国绿色债券井喷的一年。目前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者。2000亿元的规模使得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占全球发行量的40%。 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绿色债券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三、发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要有序、可持续发展仍需完善一系列管理机制。 (一)健全我国绿色债券规则。绿色债券规则的构建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各方需求并注重利益平衡。我国目前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主要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债券规则。但是,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过程来看,立法者还比较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一些法律规则与政策主要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并在小范围内征求行业或专家意见完成的。今后在绿色债券具体规则的制定上,应适当增加社会公众的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提供立法者与行业、公众的对话和互动的机制,并要求立法者对此有所反馈。与此同时,立法者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稳步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不宜为迎合政策导向和争创绩效超前或过多地出台绿色融资规则,以免造成过度“促绿”或诱发市场通过“洗绿”进行政策套利。 (二)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绿色认证是国际上发行绿色债券的普遍做法,发行者需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其目的在于详细阐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从而提高债券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DNVGL集团、CBI(气候债券委员会)等。从我国的实践看,目前监管政策中均未对“第二意见”提出强制性的要求,而只“鼓励”,有的则依托主管部门自身专业司局进行绿色认证。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发行主体的增加,为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规范“绿色”标注的认定将成为保证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加强要求。有必要借鉴国际做法,规范绿色认证。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认定规则”,明确对“第二意见”的报告和披露标准,完善对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与认定规则。此外,还需要加紧培育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评估能力,提升权威性。 (三)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机制。在绿色债券发行要求逐渐提高的态势下,我国应重点完善披露机制。应组建专项披露小组,负责完善绿色债券的披露框架,明确绿色债券审批与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制定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网站建设,定期公布相关披露内容与绿色债券收益分配情况,并借助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提高披露效应。此外,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披露内容呈现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内容应包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针对发行人“洗绿”行为,未达标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以促进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 (四)建立绿色债券投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债券、直接补贴债券和免税债券三种类型的绿色债券税收优惠来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我国绿色债券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国民对绿色投资的认知也很有限,还没有办法像很多发达国家一样培育出有特定偏好的投资者群体。目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也都以指引为主,绿色债券除了在申报受理及审核上有“绿色通道”之外,并没有有效的激励和增信措施。可以考虑对于购买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行为,从风险资产占用、税收等方面进行减免优惠,以增加绿色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针对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可由政府性基金出资为相关债券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降低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促进该类债券的发行。 (五)规范我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优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与传统债券相比,绿色债券最大不同点在于“绿色”二字。过去两年我国的绿色债券为中国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提供了有效的融资途径,但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支持名录里涉及煤炭项目,尤其是还支持会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化石能源项目。近期,我国煤炭项目频繁通过绿色债券融资,这将有碍于国际投资者对于我国绿色债券的认同并降低购买意愿,与绿色金融服务于中国经济绿色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也有损中国的气候领导力。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要达成共识,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不再支持不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尤其不应用于新建燃煤电厂和煤化工工厂。 参考文献 [1]刘瀚斌,李志青.绿色债券的上海经验[J].环境经济,2017(13) [2]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2) [3]李永芳.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现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 [4]王遥,曹畅.推动绿色债券发展[J].中国金融,2015(20) [5]肖应博.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性金融研,2015(4) [6]]张成.绿色债券:再生资源行业融资新途径[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