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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

2017-09-04 23:2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傅钰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摘要:证券市场上的信用交易制度在海外已经非常成熟,在我国直至200810月证监会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才正式走到投资者的面前。本文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发展历程,浅析了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各方的影响及可能由此引发的风险,总结了现行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不足。文章最后介绍了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场外配资,并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期为信用交易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提供一种新思路和可实施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  信用交易

一、信用交易概述

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即“融资融券交易”或称作“保证金交易”,包括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信用业务和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信用业务。具体说,这种业务是以信用授受关系为基础,通过证券公司向投资人授信,使投资人可以以较少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证券或者卖出看跌但并未持有的证券,以此来提高投资的财务杠杆;或者通过金融机构对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授信,使证券公司高效利用资金,增加业务收入和扩展业务规模。

信用交易现在已成为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行的交易制度,更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健全、发展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整个证券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33年证券市场信用交易起源于美国,在亚洲,最先引入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的国家是日本,于1954年就有了健全的融资融券制度。中国台湾也于1962年出现了证券信用交易,香港市场的融资融券机制也于19941月正式颁布。     

我国A股市场起步晚,建立之初还处于国民经济整体不很发达的阶段,各项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证券法(1998)》是禁止证券市场进行信用交易的。2005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它删除了对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限制性条款,使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合法化。200810月证监会宣布启动证券信用交易的试点,共计11家大型券商先后进行了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的全网测试,测试的结果达到了预期,宣告中国证券市场开展信用交易已基本完成了软件及硬件的准备工作。国务院于201018日正式表示,同意证券公司开展信用交易业务试点,A股市场期盼了多年的信用交易机制终于正式实施。直到于201111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证券市场试行了一年半的信用交易业务才由“试点”转为“常规”。

二、信用交易的意义与风险

现代金融市场的两大核心即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凭借自身特点,把两大市场紧密的联系起来,它融通了两个市场之间的资金,加速了整个经济系统内资金流动的速度,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整体效果。

信用交易业务的开展,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缺陷,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这一平台进行双方向交易。通过信用交易,投资者扩大了盈利的空间,增加了盈利的机会,特别是当市场低迷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做空来实现盈利,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盈利机会。

而作为市场中介,证券公司凭借信用交易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息差收入和更为稳定的佣金收入,作为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参与融资融券进行套利,降低自营业务的风险。

信用交易业务的开展,使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有助于股票价格回归理性。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属于比较成熟的,他们对信息的理性的反应、对市场机会迅速的把握,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非常理性的平衡。

当然,杠杆效应在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风险也成倍增加,对整个市场来说,信用交易的造成的供给与需求的膨胀容易引发整个系统的金融危机,对个体投资者来说,预测失误承担的损失将会成倍增加,个体投资者本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就比较弱,利用杠杆很可能无法承受损失。

三、融资融券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贯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比较严格,对参与证券市场信用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比较谨慎:除了通过证监会规定的知识测评,个人投资者还必须开户满18个月、开立信用交易账户前若干周期的日均资产量达到50万,有些券商更是增设了年龄、本人及家人工作性质等等其他的限制条件。这样的设计无疑减少了券商自身的风险,但是也减少了他们的收益,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将众多有信用交易需求的投资者拒之门外,使其丧失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规避风险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进程受到阻碍。

目前,融券的标的较少,可用于融资融券的标的物有900多只,并且用于融券的股票仅来自券商自营。沪深两市每日融资余额在八千到九千亿,其中,融券业务只占不到1%,基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市场功能。

另外,融资融券交易的成本包括佣金、过夜利息、印花税、过户费。融资的年化利息约是8.5%,融券的年化利息约是10.5%。较高的利率屏蔽了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截至20174月末,A股开户数12,419万,信用交易账户开户数量仅为430万户。

再有,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每日结算”。 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每日核算担保品的比例,一旦低于130%,就要求投资者立刻追加,否则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这样的规定其本意是控制风险,但是当市场出现系统性震荡,参与信用交易的投资者就会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这样的平仓如果涉及面较广,就会在市场中引起共振,造成更大的恐慌,加剧整个市场的波动,酿成踩踏甚至更大的系统性风险,最终造成更大的损失,完全违背了防范风险的初衷。

四、非法的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行为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资金出借方和融入资金方签订合同,约定融资方向出资方缴纳一定的现金或证券作为保证,出资方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其买卖股票并收取固定的或一定比例的利息及管理费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不同于私人借贷: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一般由出资方提供,其对账户内资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在合同中还会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出资方有权在不通知融资方的情况下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该借款的本息。

这种信用交易的出资方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其融资费用较高,也比正常的券商提供的融资融券杠杆高。虽然因其门槛低,吸引了一些投资人特别是散户投资者的关注,但是因其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给很多投资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场外配资因其不合法不合规的特性一般较为隐蔽,很难实现系统、规范、有效的监管,当市场突然出现影响杠杆资金的风吹草动时,管理者和市场各方参与者根本无法预测这类风险的大小,也无从把握这类风险的节奏,更别说了解其组成结构,这种不确定性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场外配资在证券市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杠杆资金,他们异常敏感,在市场中推波助澜的效应明显。一般行情下场外配资常见比例为1415倍的杠杆,极端行情中很多配资可以容忍高达110倍的比例。其次,参与配资的客户准入门槛非常低,通常只要十万甚至几万元本金或股票市值就可参与,完全不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常见的场外配资把浮动盈利也算作本金来扩充资金。这就造成,当一只股票出现暴跌,会诱发无法计数的平仓盘,逃离的资金就越多多,就引发越多的股票下跌,甚至变成恶性循环,引发整个市场崩盘,造成无法修复的系统性风险。

五、结论和思考

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具有熨平市场的波动、提高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发现合理价格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随着市场本身的成长已逐步发展并日趋成熟,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应该抓紧完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加快证券市场成熟发展,使其真正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更快、更好、健康发展并向更高层次跃。

此外,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发展,对促进证券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的转变、增强券商盈利能力、并且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适当放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门槛,将合理的资金需求引导到合法合规的体系内,不仅能满足中小投资者融资融券的合理需求,还能使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稳定整个市场股票的价格,减少投机,督促投资者理性投资,使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自然失去市场,对培育更理性、更成熟的证券市场意义重大。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历来严格,监管部门在制定制度、规范法规、严控风险等方面运用了多种策略,从设定涨跌停、T+0制度,到规范两融、实施熔断机制等等,但是事实证明,证券市场本身固有的特点并不因为严格的监管而减少,投资的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价格没有了不确定性,市场也就失去了活力。如何激发市场的本身的功能,促进市场逐步成熟并和国际市场接轨,对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乃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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