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势在必行
李晶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编号:20168k021。 摘要:作为省委省政府“一主两副”发展战略中心城市和“武汉城市圈”中心城市的武汉,地位独特重要,中心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性强,在金融改革创新上率先出招,先行一步,各部门综合发力,将显著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型企业的能力,促使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共同成长。也必将对全省特别是对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金融改革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能。 关键词:科技金融 ; 融合发展; 服务创新 201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发布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方案将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列为金融改革各项任务之首。这不仅对武汉城市圈的科技金融发展是一个重要突破,而且将推动全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拓宽科技企业融资途径,促进科技产业力量增强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全省金融改革协调推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一、科技与金融如何实现融合发展 (一)促进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融合 要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债券资金与股权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所谓科技与金融融合,就是要使金融成为科技进步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科技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强大支撑力,围绕技术、人才、资金等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来组织创新,促使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共同发展。近年来,我省已逐渐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截至去年6月底,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6.68亿元,出资4.85亿元参股设立子基金17只,子基金总规模达到37.6亿元,资金放大比例1:8。7月份,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该基金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姻方式组成,由省财政出资400亿元,再向金融机构、大型国企、知名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定向募集1600亿元,使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成为长江沿线省市中单只规模最大的产业基金。 (二)引导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结合 要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政府要支持银行与投资、保险、证券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银保联动贷款和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要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更新投融资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去年,我省推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首个“科技板”,目前已有9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体在四板挂牌。这将使企业的融资理念得到更新,企业治理更加规范,四板也有望成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典范。 (三)推进股权和智力资本化改革 要支持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试点,符合规定的可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在股权资本化方面,我省已先行探索,去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股权质押融资办法》,鼓励省内非上市公司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将股权资本化。如襄阳市硅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企业,去年在新三板挂牌后,襄阳农商行以公司2000万元股权作为质押,向企业发放1600万元贷款,既解决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又使企业可用资金有了大幅度提升。目前,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已为150多家企业办理了近300笔股权融资,总金额达140多亿元,这样既盘活了股权价值,又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二、金融业态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一)推进民营银行健康有序发展 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民营银行的胎动已久而且牵动着各方神经,去年,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5家民营银行开始筹建。我省金融管理机构也将此项工作列入金融改革重要议事日程,启动了包括申报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工作。目前,来自省内物流、商贸和科技领域的多家民营企业,已经提出联合申办民营科技银行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协助做好民营银行股东的筛选审核工作,条件成熟后要及时向银监会申报。还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创新型金融机构。 (二)支持新兴金融业态寻求突破 要探索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和支付机构等机构。同时规范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险等机构。要通过政策支持和环境优化,引进和新设更多服务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增加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去年4月,我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这是由湖北银行、武商集团等4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面向老百姓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服务的公司。同时,湖北金融租赁公司、省交投财务公司等新兴金融公司相继成立,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扩容,一个全金融业态格局在我省已经初步形成。 (三)加强金融后台服务功能建设 要着力推进武汉作为全国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步伐,探索建立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金融后台如同金融机构的“中枢”和“大脑”,承担着调配运营,存储数据的重要职能,不可或缺。随着金融行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专业化,为之服务的研发中心、灾备中心、数据中心、客服中心等这些后台服务和保障领域,成为金融业扩张状大必不可少的支撑。从2007年起,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等纷至沓来,相继落户武汉,截至目前,已成功引进34家大型金融后台机构入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聚集效应,将有助于我省金融管理运营、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产品研发,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水平,完善金融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健立完善科技金融保障机制 (一)健全与科技金融配套的制度体系 科技金融不同于一般性业务,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创新性特点,需要建立针对性强、衔接配套的银行业经营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银监部门要尽快出台行业性指导意见,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先行先试,适当提高科技贷款不良容忍度,优先支持科技信贷资产证券化,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同时,引导银行业机构针对科技金融业务特点,对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顶层再造,建立全新的风控、同业合作、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组织体系 要坚持双轮驱动战略,一手抓好传统银行业机构,帮助其做大做强,一手抓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其发展壮大,形成既分工又协作,既规范又充分竞争的科技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金融的力量。在当前金融格局下,传统银行业机构仍然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发展壮大新生金融力量。探索符合湖北实际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路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依托湖北科技、智力要素密集的优势,有序推动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挖掘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兴金融业态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上的巨大潜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帮助其成长壮大。 (三)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要围绕银行业与科技型企业“共同成长、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基本原则,重点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一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与银行业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银行业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及相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科技金融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共享,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跨业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开展合作创新,探索通过投贷联动、银保联动等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四是鼓励约束机制。建立考核监测体系,实行定期考评,将工作成效与监管宽严度挂钩,激励银行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李克强总理指出:“金融的首要任务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不发展,是金融最大的风险”。可见,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积极主动地融入实体经济,融入科技,实现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共同成长进步,是大势所趋,目标所向,别无他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