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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地下金融存在的价值判断及对策

2016-11-09 22:4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成颖    西南民族大学

  要:在农村经济系统中自发形成的地下金融体系,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近年来各地农村相继出现的“非法集资”现象,则为农村经济地下金融活动敲响了警钟。因此,需要一分为二的进行价值判断。对策包括:应辩证认识农村地下金融的价值、通过金融创新使地下金融阳光化、多部门联动增强农户的金融知识、加强对农村地下金融的调研力度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农村经济地下金融;价值判断;对策

农村经济地下金融在解放前已经存在,当前人们一般将其称作:农村民间金融。从存在即是合理的哲学命题入手,农村经济地下金融之所以长期存在,必然有着它的内在逻辑。不难理解,我国长期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这就使得农户难以向城乡金融系统寻求资金融通;再者,农业生产对资金的使用特点决定了,通过一次性投入到来年收货之后逐步收回。因此,农户对于资金需求往往是短时间,且资金量则是较大的。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在农村经济系统中自发形成的地下金融体系,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近年来各地农村相继出现的“非法集资”现象,则为农村经济地下金融活动敲响了警钟。为此,是留还是驱赶,则需要站在现实角度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经济地下金融存在的价值判断

从辩证视角下来进行价值判断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地下金融存在的积极作用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农村地下金融具有自发性,而这种自发性又是植根于农户对资金使用偏好的基础之上;也是农户对获取外源性资金供给的一种金融创新。从这一点来看,其的存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从调研中可以发现,地下金融主要与农户的家庭需求紧密联系着,而这在农户缺乏可抵押物的情况下,能够解决农户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即使在当前开展了宅基地抵押创新活动,但从变现的灵活性和时间成本来看,都不及地下金融来得快。

(二)地下金融存在的消极作用

    地下金融存在的消极意义也众所周知,其主要以非法集资为引线,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安全。最终,可能导致农村地区社会的不稳定。而且,农户大多缺少基本的金融知识,进而对合法与非法资金集中缺乏识别度,这样就可能因听信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的诺言,而将自身稀缺的资金资源放贷出去,到最后无法兑现直接返贫。可见,地下金融所存在消极作用的影响面是宽广的,影响力也是深刻的。为此,地下金融消极的一面必须给予规制。

二、规避金融风险的思考

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完全杜绝农村地下金融现象并不现实。因此,这里需要就如何规避金融风险进行思考。

(一)政府在其中职能定位

农村地下金融的生成具有内在的自发性,而这种自发性所规定的发展逻辑往往掌握在农村“精英”人士的手中。若政府对农村地下金融仍采取消极态度,那么部分“精英”人士的失范行为将使该业态朝向自我毁灭的境地发展。因此,县域政府在承认现实的基础上,应帮助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秩序。从农村行政结构来看,规范秩序的任务应落实到乡镇。

(二)农户金融知识的普及

金融活动不仅仅是对资金的借贷,在现代社会已经发展出了许多衍生品。之所以农户会陷入到非法集中的泥淖中去,根本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以及在熟人社会缺少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为此,县域政府主管部门应开展针对农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当然,活动开展的形式应是多样化的,而且能够做到与农户之间保持实时的信息互动。

(三)规制失范的地下金融

    经警部门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失范的农村地下金融活动进行打击。现实表明,一般当失范行为败露之后农户才恍然大悟。这样一来,也对规制措施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因此,在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下,相关部门需要增强对农村地下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和识别。

三、对策

根据以上所述,对策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应辩证认识农村地下金融的价值

县域政府有关部门应辩证看待农村地下金融存在的价值,正如笔者所提到的那样,用“农村民间金融”来替代“农村地下金融”或许更为恰当。从正面去认识农村地下金融存在的价值,需要联系农村生产和生活特征,以及现有城乡金融体系在覆盖农村地区时的不足。在认识农村地下金融消极一面的时候,需要区分人为诈骗与农村地下金融本质之间的差异。通过建立起正确的认识观,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服务农户,并为农户铸造风险防范机制。

(二)通过金融创新使地下金融阳光化

在城乡“正规军”还未能完全覆盖到农村地区,或者农户在正规渠道上的融资成本还较为昂贵的情形下,则可以另辟蹊径将农村地下金融逐步阳光化。具体的做法为,可以由县域政府授权乡镇政府开办农户互助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所融资金都来自于辖区农户的借款,且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息支付。基金项目由农村金融银行代管。农户若有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需求,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申请材料,在乡镇有关部门的审核下进行款项发放。

(三)多部门联动增强农户的金融知识

县域金融部门应协助乡镇向农户传授基本的金融知识,其中包括家庭理财知识、正确识别金融活动合法性的知识。同时,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下,可以向辖区农户公布微信公共平台,一旦农户发现或被引诱进行非法金融活动时,可以起到信息搜集、问题解答等功能。这样一来,对于农村违规的地下金融活动,就能做到遏制在萌芽状态。关于这一点,应着重对农村青年进行知识培训,特别是那些返乡农民。

(四)加强对农村地下金融的调研力度

    本着对农村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县域金融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农村地下金融活动进行调研。调研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O2O形式,线下主要采取走访农户和村委会的形式来获知基本信息,线上则通过发布联系方式来获取投诉和举报信息。通过正确引导和严格规制,切身维护农村经济的正常秩序。

四、今后工作的重点

首先要正确的区分非法集资和合理的民间融资,并对合理的民间金融进行大力的引导和扶持。由于金融行业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不善就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加强监管力度并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的内容应该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机制以及监测通报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就是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这套指标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出现接近预警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就会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风险处置机制就是针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民间金融组织采取依法破产、关闭、收购等方法进行风险处置,使其退出市场。监测通报制度就是民间金融组织要定期的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资金借贷的所有情况,从而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测。

五、小结

本文认为,需要一分为二的对农村地下金融进行价值判断。对策包括:应辩证认识农村地下金融的价值、通过金融创新使地下金融阳光化、多部门联动增强农户的金融知识、加强对农村地下金融的调研力度等四个方面。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 2003(10):56-60.

[2]张萍.农村地下金融转化的焦点与关键:夯实政府管制[J].宏观经济研究, 2009(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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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韡.农村地下金融的经济理论解释[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2006(7):41-43.

[5]李秀敏,张见.我国农村地下金融的资金规模及影响因素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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