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问题思考
霍旭康 河北衡水第一中学 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的提升,科学技术水平也相应的得到极大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也表现为新的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多种表现形式满足了现代人对于便捷高效的生活需求的追求,以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广,服务于大众、服务于各个行业领域,能够极大的刺激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问题为思考,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出发,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有针对性的提出创新对策,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创新发展作出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从概念上来看是指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工具,通过互联网媒介实现金融业务的办理、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内容。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服务的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以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表现为金融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手机理财app等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无疑对实体金融机构造成了威胁,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吸引力和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迅速的占领了金融市场。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具代表性的有支付宝、京东金融、陆金所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互联网金融吸收了互联网的优点,实现和金融行业的融合。其金融覆盖面较广,运营成本较低,金融业务办理效率非常高。互联网金融的开放平台具有透明性的特点,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喜好快速的选择自己喜欢的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快速的体验和操作。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在资源的配置上实现高效的推动,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性,如风险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信用风险大、市场准入门槛低等。这些特点直接会暴露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可见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并存,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性管理。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上来看,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有着不同的发展状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相较于国外发展起步晚,但是在发展速度上却非常的迅速,随着各种支付方式的兴起,支付宝、微信、paypal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快的推广,已经成为大众普遍的支付手段,其市场行业结构较为稳定和集中,而且支付的安全性、便捷性也在不断的提升。P2P网贷在通过向贷款人提供贷款获取较高的收益,但是在市场准入门槛上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P2P网贷从2006年开始已经发展壮大到目前的2000多家的网络平台,在融资规模上相当巨大。众筹融资模式在近几年发展相当火爆,而且吸引了大量的创业者,在各大平台上以众筹模式实现创业的资本的原始积累的企业不在少数。在目前阶段,互联网虚拟货币形式在我国的网络社区发展中还无法实现现实货币的兑换,其发展热度正在降低。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脱节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透明公开的选择内容让人们更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选择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可以实现较好的融合的,实体经济形式能够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缺陷。但是目前的实体经济和互联网金融方式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实体经济并没有充分的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甚至于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形式造成冲击,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度较低,在社会资金的引导上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不足。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存在欠缺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较低,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准入门槛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却存在着不足。互联网金融秩序的监管不能够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管理,应该发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系统管理的作用。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约束监管上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缺乏行业的评估,以利益的趋势甚至会出现踩法律红线的现象,出现洗钱、非法集资等行为。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隐患较大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首先就体现为安全保障方面,对于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保障存在着风险性。很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处理上信息内容大,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的运营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就会出现坏账、违规经营的现象,近几年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很多出现跑路的现象,让消费者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而且银行业因此受到了连带责任的波及。不仅在资金上存在风险性,在信息安全保障上还存在着风险性,消费者的维权难,个人信息暴露,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度无法得到保障。 (四)互联网金融信用支撑能力不足 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信用支撑能力上存在着极大的不足,在金融行业范畴内,数据的交换和信息的共享存在不及时的现象,在整体上没有形成整体的征信体系。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在第三方权威平台的信用监管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是在各自的平台上进行呈现,其可信度和影响力都不足。在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内容共享方面存在着标准不一的现象。多个信用信息来源让数据信息的采集难度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非常不利。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合作互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实现转型和升级,通过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进行积极的支持,推动网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征信等内容的创新保障实体经济稳定发展。通过互联网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合作,提升产业活性,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高效服务和广泛的覆盖影响力,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提供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除了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还要积极地拓展“三农”融资渠道,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好信贷业务的支持。积极推动实体经济对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互补,以实体经济的产品内容的支持,推动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实现市场经济产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以产业的升级提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体实力。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内容、服务范围进行明确。以监管部门的科学监督,建立起科学的准确机制,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的稳定。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体系,对于存在违法集资、洗钱等现象的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打击。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协同监管,保持高效的监管机制的建立,通过监督合力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体系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的规范操作、约束自身的行为,积极配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行业规范,实现合理有序的竞争。 (三)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制度 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行为约束,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早做预防。结合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特点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制定法律规范,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包括P2P、网络信贷、融资等模式进行法律内容的完善,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障。同时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法律标准,提升法律执行的力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 (四)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征信系统联网 针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不完整、信息披露规范不统一的现象,应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在专业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下,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规则,形成具有公开性透明性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覆盖平台,对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息、产品内容、业务内容、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在金融行业体系内部形成信息交流分享的平台,对于有信用问题的金融主体进行风险防范。积极的推动互联网征信业务系统的建立,打造大数据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较为规范和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推动互联网征信数据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 参考文献 [1]李思敏.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策略和保障机制——基于广东的调查和思考[J].南方金融,2015,11:4-10. [2]钟慧安.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新思考——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J].金融与经济,2015,10:94-96. [3]高西,钟宏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J].品牌(下半月),2015,09:48-49. [4]刘广宇,殷波,王旭.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思考[J].金融电子化,2013,0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