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时代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及机遇
李明敏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北京教学中心 摘要:相互保险公司实际是投保人基于相互保障的原则设立并共同拥有,为投保人自己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有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目标一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较低、产品价格低廉等特点。同时,随着全面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相互保险公司在销售和服务渠道、定价和可保风险范围等方面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关键词:相互保险 组织形式 特点 机遇 互联网时代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风险防范需求增加,各类社会主体发展相互保险的愿望愈发强烈,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相互保险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而同时“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为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指明了出路。 一、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 (一)相互保险公司的介绍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是世界保险业的两种基本形态。相互保险公司实际是投保人基于相互保障的原则设立并共同拥有,为投保人自己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因此,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实现了“股东”和“客户”的身份统一,这有利于避免一般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存在的保险人股东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保险人有冲动赚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忽略甚至侵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出现“理赔难”等众多问题。“股东”与“客户”双合一是相互保险的最大特点,这也决定了相互保险公司的非盈利性,相互保险的资本主要来源于会员,同时运营的盈余成果在偿还借入资金后将最终由会员享有。 (二)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目标一致,有“互助共济”的本质。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2.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较低。相互保险作为一个互助性组织,专注于某个特定群体,这个群体对自身的风险有更清楚的认识和评价,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防止逆向选择。其次,成员之间相互了解,且利益相关,有较强的道德氛围,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比较低,从而规避骗保等风险。 3. 产品价格低廉,保障范围较大,会员有接受和购买能力。相互保险往往能拥有更低廉的产品定价。首先,相互保险公司是非盈利性的,投保人不必像股份制保险公司一样,为了股东要求的利润而额外付出过多保费;其次,由于信息较对称,很多相互保险公司可省去一部分核保和核赔的费用;最后,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对较低,相互保险公司不必在定价中过多体现这方面的风险。在美国,相互保险公司在业务竞争中曾经大幅度降价,一直降至股份制保险公司无法与之竞争的水平。 4. 获客优势明显。相互保险能够有效地控制获客成本,并获得更多长期优质客户。首先,由于非盈利性的特性使得客户更容易信任相互保险公司,从而降低了获客难度;其次,相互保险专注于职业群体等特定的客户群体,往往有着特殊的销售渠道,比如与相关的专业协会合作等,能快速直达客户,从而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最后,由于客户的“主人翁”意识,客户有更强烈的意愿去推荐公司和产品给其他客户,从而实现一个更强大的“口口相传”的效应。 5. 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较高。由于没有股东盈利的压力,减轻了后顾之忧,相互保险公司往往能够开发符合投保人长期利益但无法马上获益的险种,从而使得产品真正适合客户。其次,由于客户即为股东,客户与公司的关系比较紧密,因此误导销售、理赔难等乱象将得到有效地改善,相互保险公司会更注重对客户的服务质量。最后,“股东”身份的参与感也将进一步加强这种忠诚度。综上所述,相互保险公司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会相对较高。 6. 管理未来的能力较强。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的假设若在未来发生负面的变化(例如长寿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率下降等),则可能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再者,相互保险公司在保险定价上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可以使保险费率高到保持足够的准备金,当情况更悲观时,可以最终通过投保人分摊(如增加保费、减少保额等)的方式加以解决;当情况更乐观时,则可清理过多的准备金,返还给投保人。 二、互联网时代相互保险公司的机遇 相互保险虽然有诸多优势,但目前看来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会员、潜在会员和相互保险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速度慢、效率低、成本高;会员力量比较分散,因此容易产生管理层控制力过强。然而随着全面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尤其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为此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信息传输技术、和海量的信息资源平台,互联网如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保险业自然也在其中。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是2011年的27倍,占总保费收入比重增至4.2%;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是2011年的3倍。而这仅仅是互联网对保险业的影响的开端。随着互联网与保险融合程度的逐渐深入,保险行业将在销售和服务渠道、定价和可保风险范围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推动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1. 经营效率提升、成本降低。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类软件在互联网上查询相互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产品、并且完成在线即时的投保、以及申请并获取理赔等服务,促使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显著提高,且经营成本费用大大降低,从而将边际成本趋近于零。 2. 传达信息效率上升。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对于其保险产品进行低成本、无边界地快速营销,并且进行口碑传播;在为会员提供健康信息推送和咨询等增值服务的同时促使会员之间构建更为紧密的社群化关系;另外,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特殊属性,会比上市公司更加地公众化和透明化,所以互联网还能有助于相互保险公司更及时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接受来自于全体会员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3. 会员参与度上升。会员能够借助于互联网,更直接、高效、便捷地参与到相互保险公司的日常相关事务中,共同推动与促进公司的治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优化。 其实近年来,保险行业内已经陆续浮现出来一些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模式探索。由“壁虎”谐音而来的“必互保险”就是其中之一,该保险平台是由四家保险业的自媒体在微信上发起了一项活动——面向公众招募国内“首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创始会员1000名,会员需要网上实名登记并在确认函上亲笔签名,作为上报保监会的审批要件之一。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短短4个小时内,1000人就已征集完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虽然相互保险目前看来在国内尚属全新的事物,但是行业内对于相互保险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高度的认同。 随着目前国内对于相互保险制度的引进、加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及发展变革,随之而来的或许是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互联网的信息即时传递共享,相互保险的会员协力互助共济,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时代下的相互保险是科技和传统的完美融合,而相互保险公司即是这个融合的承载着。依靠互联网为平台,构建共保的体系,让真正有需求的会员、以更低的成本、享受更优质的保险保障,有利于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同时,互联网时代下的相互保险公司,也能在与时俱进的同时,让保险和保障都真正回归到了最原始的状态。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 [2]朱孝忠.《“互联网+相互保险”融合发展正当其时》.环球网,2015年8月4日 [3]刘汉民.《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第一版(2009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