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影响因素分析及防范机制建立
宋嘉 北京大学 摘要:信用数据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自动化的审贷、定价和风险控制模型。与此同时,由于国内投资人的风险厌恶程度高,风险承受能力低,平台推出投资者保障计划乃至本息担保承诺,导致互联网金融P2P借贷的风险模式产生异化。针对上述问题提出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及利用安全技术、建立信息隐私权防护机制、互联网征信机制以及法律防控机制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防范机制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困境就是融资难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的正规化发展。所以,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正规管理当中,减少其经营运行中的风险和隐患,最终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足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 1.平台经济理论 平台(Platform)实则为一种虚拟空间,该平台通过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以吸引双边或多边客户使用该虚拟空间,从而促进交易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交易,最终寻求交易最大化收益。 互联网金融各模式运营平台实则为平台经济的组织形式,尤其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产品,其资金的价格实则为利率。 2.P2P网络借贷的运作机制 P2P网络借贷指资金的供需双方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建立直接的借贷关系,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互作用,建立涉及资金数量、期限以及利率的电子合同,同时通过电子签名技术保障其法律效力。在P2P借贷过程中,利率是最核心的因素,而利率的水平主要由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决定,因此确定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是整个业务流程的关键。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P2P网络借贷为例 下面以实际的P2P网络借贷为例来分析验证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下面分别论述这三个重要因素。 1.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潜在风险包括:产品异化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1)准入门槛低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大部分业态尚缺乏权威、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及行业标准。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行业自律组织和标准缺乏的问题有望在未来得到解决。 (2)平台网络技术安全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网站域名是网贷企业的化身,是虚拟网络市场环境中商业活动的标识,同时可作为网贷企业站点的联系地址。因此,提升网贷平台的域名的知名度亦为提升网贷企业的知名度,从而提高网贷平台的使用频率以及识别度。 (3)风险性与收益率双高 大部分跑路的P2P平台往往会承诺很高的年化收益率,但由于缺乏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极高。此外,部分平台甚至伪造借款项目营造高收益率,使得缺乏风险意识和利欲熏心的投资者往往会为了高收益而盲目投资。 3.P2P网络借贷风险影响因素实证 (1)产品异化 P2P借贷作为一种小额融资方式,本应用于正常的个人消费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或资金中转。但是部分平台开发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借款项目,进行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机操作。 (2)问题平台成立时间分布 根据本研究调查的199个问题平台,其中成立时间较早的是2008年、2009年、2010年,问题平台在这几年成立的占比都1%以下,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也迅速增加,而问题平台数量也迅速增加,其中成立于2013年的问题平台占比高达52.8%。 (3)平台问题类型 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运营平台总计约1800家,伴随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网贷平台的倒闭潮,提现困难、“跑路”现象屡次发生。 (4)借贷风险暴露时间 199个问题平台中,风险暴露时间为2011年的网贷平台占比2.5%,2012年暴露的占比4.0%,2013年46.7%。 表1 平台风险暴露时间分布
通过上述论述,实证研究以P2P网络借贷模式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影响因素,从而针对性的提出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及利用安全技术、建立信息隐私权防护机制、互联网征信机制以及法律防控机制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三)P2P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第一,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与培养。整个P2P网贷行业存在轻视投资人教育的倾向,从而导致投资人的网络风险意识薄弱,因此必要的宣传教育可以帮助用户识别各类风险。可以通过真实的案例介绍、相关规定的解读,揭示网贷风险,尤其对不法分子的账户信息盗窃、交易欺诈等行为通过广泛的用户教育来进行事前防范。 第二,建立用户权益保护法。我国也可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特别立法。明确规定金融平台必须有清晰、完整的风险提示说明,明确信息披露义务,金融平台的格式合同必须注意保护客户权益,规定平台必须保护客户隐私。 2.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主要是政府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中,政府监督需设立具体的监管方,运用大数据监管模式,分析网贷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建立相关风险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动分析并评估被网贷企业的业务运行状态。舆论监督的功能是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网络信贷业务平台的运行情况以及它的操作流程,并促使平台沿着法制与社会生活方向运作的一种行为权利。 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多个方面,信息采集系统、信用评价及查询系统、信用动态跟踪等的建立。信息采集系统的信息采集主体主要有政府、银行、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都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通过标准化处理信息数据,形成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交易信用评估与查询提供数据来源。 (四)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2.建立信息隐私权防护机制 在大数据使用,个人隐私保护应从通过个人许可转向数据使用者主要承担责任。大数据的发展对当前的隐私保护手段与核心技术形成了重大威胁。为了避免过度披露风险,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个人设定不同的信息删除时间,限制个人信息存储的时间以及保护个人隐私,用以消除永久记忆的恐慌。 参考文献: [1]李扬,张涛.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56-60. [2]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0-80. [3]巴曙松.将小微金融作为改革的重点[J].中国金融,2013:18-19. [4]陈小辉.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J].南方金融,2007:34-37. [5]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52-56. [6]陈志武,林展,彭凯翔.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J].经济研究,2014,9:162-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