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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5-11-04 21:56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刘亚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摘要:互联网的运用发展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已经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互联网金融也随着2015718《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对外发布,初步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六种模式[1]。本文将围绕这六种模式,分析其发展现状,并针对现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现状;对策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互联网工具(比如线上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近年来,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模式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互联网金融”更是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热门搜索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极速膨胀、被高度重视,一是由于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极大地降低了在市场中占较高比例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门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满足了传统金融长尾市场的特殊需要;二是互联网金融借用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整合、利用零散的碎片资源,促成规模效益,为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利润增长点;三是缩短时空距离,灵活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多样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大大拓展了其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金融正进入一个全新的金融生态环境。但是,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虚拟环境决定了其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敏感、多变,由此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处理好创新发展与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的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现状

2013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爆发式发展,而后渐渐归于理性。就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六种模式。尤其以互联网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发展最为迅猛。

(一)互联网支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指出,2014年全年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0431万,网民使用率为46.9%,比2013年增长17%。其中手机支付的有21739万,使用率达39%,比2013年增长73.2%,手机网上支付应用在2014年大爆发发展[2]2015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报告中指出,2015年上半年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5886万,网民使用率为53.7%,比2014年底增长17.9%。其中手机支付的用户规模有27579万,网民使用率46.5%,比2014年底增长26.9%,数据显示手机网上支付应用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3]。由此可看出,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用户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这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扩张奠定了充分的客户基础,互联网支付将持续推动网络货币市场、在线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

P2Ppeer-to-peer(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为点对点(人对人)P2P网络借贷是指以互联网作为中介平台实现个体与个体间的直接借贷,比如人人贷、陆金所等[4] 。根据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所依托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保险系、民营系、国资系和银行系。在2011年至2013年,P2P网络借贷经历了野蛮式的增长,到2014年底达到1575家。据投中研究网分析指出,通过P2P网络借贷获得融资数量在众多互联网融资模式中排列靠前,这体现出借贷模式对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适应性。但目前P2P网贷平台也呈现出一定的困难,比如行业模式差异较大,监管较难。各P2P平台的运营模式由于其管理理念、运营内容、客户资源等不同,采用纯线上模式或线上线下并重,依靠账户管理的营业收入或实现收入多元化,坚持小额信用贷款或以抵押贷款为主的模式等。还有,当前大多数P2P平台所承担的不仅仅是信息中介的角色,还出现垫付、风险备用金、担保等现象,甚至介入资金交易,成为某种程度上的信用中介。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大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监管难度,也极易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倍提高。综上,鉴于其广袤的市场需求空间,P2P网贷还将会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同时也带来高难度的监管和高风险的信用体制。

(三)网络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简称“网络小贷”,是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更好地统一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各互联网企业依靠其自有资金向电子商务平台客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行为。目前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纷纷成立了小贷公司进军这一领域。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发放贷款极其相似,但又存在很大的不同。该类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银行的基本业务,故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资金的来源依靠公司自有资金,需要公司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合理调配资金发放一定贷款。同时,由于我国对于非金融机构的严格管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必然受到一定的冲击,其发展也就相当的缓慢。

(四)众筹融资

众筹模式在我国出现得并不算晚,众筹最早在中国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11年,它是指为筹集某项目或活动的小额资金,该项目或活动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投资人并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5]。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代表性的有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等;非股权众筹平台的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

我国关于众筹融资还在摸索之中,制约其发展主要缘由有: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存在信任风险。这也是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拉开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大多数融资项目仍然来自投资人在线下的各种社会关系,而面向线上陌生投资的项目还缺乏相互间的信任;二是目前我国对众筹筹资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容易造成众筹背上“非法集资之嫌”,这也让众筹融资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失去了发展的良机。

(五)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筹资方式,目前在我国存在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即说基金销售机构是通过自有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自产自销”,实质在于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即借助于其他互联网平台开展基金的销售,“自产承销”,一般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比如余额宝、理财通等都是对接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依靠互联网进行公募基金的销售推广是大势所趋,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随之层出不穷,市场竞争陷入白热化,甚至具有天生货币市场优势的银行机构为夺回失去的存款,也逐渐发行“类余额宝”产品。但总体来说公募基金公司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仍然融资有限,因为与公募基金直接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占领了更多的客户资金资源。

(六)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2013年紧随余额宝之后的一股“宝宝”热,客观上也带动了各种传统金融机构将线下业务移至线上,利用互联网拓宽其销售渠道,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另外,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也促使一些公司开始纯粹在线上开展金融业务的尝试。即不在线下设定实体业务机构,仅仅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依托网络平台完成信息的搜集、业务的咨询与处理、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等,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6]。这一类的金融服务平台极大地缩减了公司管理成本,但面临着客户的高度质疑与不信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构建其信用机制。当然,还有一类类似于超市形式的金融资源整合平台,它们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而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比如金融产品和业务的信息搜索、理财记账服务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体验,方便客户抉择产品或服务。

通过互联网,传统金融业的产品或服务不断得以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这六种。由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带来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减少和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等,这是传统金融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也就从客观上造成金融业的改革。然而,互联网金融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从前面所述可以看出还存在很多的主观客观上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诚信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基于互联网的交易自诞生以来,便被持有怀疑、排斥态度,究其根源客观上在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主观上则是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不够完善。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中,“跑路”“诈骗”等不良现象频率高,甚至一度使P2P陷入鱼目混珠、杂乱无章的状态。构建与完善诚信机制是互联网金融得以顺利发展的第一步,需要从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来完成。从个人角度,积极完善个人资料,配合企业、银行等机构建立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实现联网即可查可证;从企业角度,企业的诚信度主要需要依靠完善产品或服务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化,线上线下产品或服务的一致性,减少由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客户的信任感;从政府角度,各相关部门联合有关银行等机构积极执行监督职能,并通过健全法规、普通公众教育宣传等举措,引导大众群体自觉自律。

(二)适应市场需要,积极实现政策改革

在互联网时代下,产业格局、企业筹资投资方式和渠道、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均跟随基于互联网的市场变化而变化,顺应新时代的人才需求、技术需求、资金需求等在现阶段还不能得到满足。比如人才培养方面,特别是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应该侧重于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敢于尝试与面对的综合素质培养,形成独立自主的创新性人才,其中又特别是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是人才市场的急切要求。又比如资金筹集方面,我国融资渠道和方式较多,但都更适应于传统的融资形式。对于基于互联网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程序化管理,整个互联网资金市场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带动经济的增长,反而因为互联网的客观缺陷使得基于互联网的筹资模式受到诸多限制,止步不前。因此,社会各组织,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适应市场的变化而做出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利用互联网的高效率、低成本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各种形式、规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逐渐成长。它们之中有些以率先进入的时间优势占领大部分市场,有些以另辟蹊径、多样化的产品或服务取得一部分的客户资源。不论取得客户资源的方式如何,公司更看重的是客户忠诚度,客户忠诚度更多来源于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并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或服务,更重要的是提高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努力维系客户的满意度。能够保证一个客观的客户满意度,不论互联网金融公司进入市场的时机如何、规模大小,总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独树一帜,保持稳定比例的客户资源,进而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互联网金融一定意义上响应了我国倡导“互联网+”的理念。从现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市场极速膨胀,处于在不稳定的成长过程之中,带来的问题从数量上还是影响程度上均不容乐观。但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业,其高效率、低成本的特性对于传统金融产品或业务是不可比拟的,产生的影响力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潜力不容忽视,还需进一步挖掘,相关的监管措施与行业自律也是挖掘过程中必要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明雄.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解析[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4,(3).

[2]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任:形成机制、评估与改进——以P2P网络借贷为例[J].金融监管研究,2014,(5).

[3]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50-53.

[4]彭涵祺,龙薇.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研究——以新兴网络金融公司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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