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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变迁视角分析我国农村金融

2015-11-02 22:1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薛书杰 袁晓娜 青岛大学商学院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金融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就其发展路径来看,仍带有很大的政府强制性色彩。由于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强有力的发挥,极大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找出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实现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三农”

引言

    农村金融是“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保证,其发展程度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政府强制性色彩,其变迁过程是由政府主导的,而不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下,自发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这就使得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通过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出现的问题,对于最终实现农村金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1、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制度变迁实际上是相关主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对于中国农村金融而言,博弈的相关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种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农民。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起到绝对的主导作用,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农民则作为弱势群体,虽然对制度变迁起到一定的干预作用,但很大程度上,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制度变迁的结果。

    一般而言,制度变迁的博弈过程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各种利益主体出于自身的目的,通过博弈,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总的来说,相关的利益主体主要存在三种关系:即行政指导关系、委托关系以及契约合同关系。在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其直接影响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是强势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是委托关系,其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力求利益最大化。农村金融组织被动接受中央政府的行政指导,其资金管理、金融运作、业务范围等都必须符合政府的指导,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作为博弈过程中的最弱势群体,其只能被动地与农村金融组织形成契约关系,以实现自己的需求。

    所以,中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中央政府起主要作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在制度变迁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通过均衡各方面的利益,不断调整变迁方案,最终实现制度的均衡,达到变迁的目的。

2、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历程

    本文将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4年):农村金融制度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是恢复了原有的各类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不能满足经济急剧发展所需要的理财需求及信贷需求,原有的工农建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得到恢复发展。

    第二阶段(1995-2004年):农村金融制度的市场化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从原来统包统揽的角色中脱离,下放相关业务,承担着中央银行的角色。制定了相关的《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地位上保障了银行的市场化,股份化改造国有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相继成立,不断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农村金融制度的深化改革阶段。为满足“三农”对于资金的需求,推动农村金融领域的组织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不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建立私人担保公司和私人放贷公司等等,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农村合作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主要地位,各种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也得到相应发展,全面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3、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虽然已经取得较大改进,但很多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3.1 政府干预过多,制度创新动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历史变迁过程中,政府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呈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而作为农村最大的消费群体农民参与的程度明显过低,这就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性和创新性得不到很好地发挥。其直接后果就是农村金融机构还是过于单一,严重阻碍了金融多元化的发展。

    3.2 农村金融发展不平等,信用担保体系落后

    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更倾向于服务大客户,而像中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民等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客户由于条件限制而被拒之门外。农村信用担保规模太小以及形式过于单一,根本不能满足众多农村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体业主的需求。

    3.3 农村金融体系供需矛盾突出,职能定位不明确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专业针对性较差,职能定位不准确,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功能得不到最好的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其应该定位于农业的基本建设以及扶贫项目的开发,但它却把相当多的资金投向了商业,导致金融职能严重错位。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却承担了一些政策性的金融业务,这就极大降低了运作效率。

    3.4 农村金融立法不完善,监管体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发展比较落还后,基础比较薄弱,各种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这成为阻碍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大阻碍。我国农村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使得许多非法融资行为猖獗,极大破坏了农村金融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4、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农村金融进一步商业化、市场化,真正使农村金融体系做到服务“三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减少政府干预,推进金融组织的改革与创新

    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其应该起到的作用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干预,这是促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前提。要不断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简化小型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和借贷服务中心等等。

    4.2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时刻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扩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形式,加大对农民、中小型企业等的资金支持力度,做到真正的政策惠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合作性的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可以由政府、银行和农户共同出资构成,这样农民之间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做到真正的互帮互助。

    4.3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

    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该明确自身优势,做好功能定位,在具有优势的领域内发挥最大的作用,还应该加强彼此的合作,增强竞争能力,为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4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

    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各种规范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尽快步入正规化、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风险防范基金,从而有效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

结语

    农村金融关系着农村经济能否得到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促进农村金融的商业化、市场化至关重要。从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来看,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调动金融组织的积极性,促进金融体制创新,使得其真正做到服务“三农”,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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