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周子 东北农业大学 摘要: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世界各国来看,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然而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政府财政养老压力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的养老保险选择。 关键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体系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有的地位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它们在保险性质、保险程度、保险责任、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不同。比如商业养老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它们都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是完全相同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愈发不足,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分配制度中社会保险的不足,为更多农村老年人口提供相对公平的养老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越来越庞大的养老保险需求群体提供更多的选择,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空白地带,拓展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域,从而提高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促进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两者之间应该努力形成良性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和互补性成为二十一世纪保险发展的两大趋势。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因此《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为此,必须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被认知度很低。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近年来,尽管国家愈发重视三农问题,并且意识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供给上的不足,但其发展依旧很缓慢。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不高,且几千年来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家庭养老模式根深蒂固,再加上政府与保险公司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使得农村居民缺乏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正确认知。 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探索,主要研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选择等方面。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共同发展,但是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这是导致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我国财政资金供给非常有限,因此完全凭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引入及大力发展可以有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保险公司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村市场重视度不高。目前,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积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太少,大多数保险公司只重视城镇市场,不重视农村市场。这就导致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匮乏,无法形成竞争。由于缺乏竞争因素,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的服务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此外,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在城镇市场,很少针对农村这一特殊群体推出适合农村居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品种,费率高、手续复杂等因素也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接受。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 据我国2014年统计年鉴数字显示我国农村不仅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与此同时,一方面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开始衰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家庭趋向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所要具备的条件逐渐弱化,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的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逐渐衰退,越来越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另一方面,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国务院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鉴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可以预期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很难建立普及全国农村的统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因此必须发展更加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供给上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议 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使商业养老保险能够与社会养老保险友好地、协调地共同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切实的养老保障。同时政府应当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 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会逐渐增加。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推出新产品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并做到在保费标准、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等方面做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在细节上区别化,以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尽量做到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我国农村居民信息相对比较闭塞,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够全面甚至有所偏差。然而我国农村面临着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形势,这就要求政府和保险公司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普及宣传力度,为农村居民普及风险和保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文芳.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基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视角[J].保险研究.2009(8):71-76 [2]穆怀中,闫琳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研究.2012(1):73-82 [3]张建伟,胡隽.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J].求实.2007(6):53-55 [4]刘秋明.大力发展我国商业养老保险[J].科技智囊.2009(7):56-65 [5]周建再,代宝珍,薛继豪. 江苏省县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评价[J].保险研究.2014(2):64-74 [6]朱龙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参与性不足的困境[J].农村经济,2012(8):8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