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创新取向—基于生命周期理论
孟丽阳 乔宏 郭亚静 河北农业大学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5457648D) 摘要: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后续颁布并推行的配套文件为基础,目前我国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科技金融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河北省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契合的理论取向,为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提供建议,有针对的进行政策引导与支持,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科技金融;政策;生命周期 一、科技金融及其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系统研究科技金融的著作是赵昌文等教授2009 年出版的《科技金融》,在书中,他们对科技金融做这样的阐释,即“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后续颁布并推行的配套文件为基础,目前我国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科技金融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但较难有效贴合,近年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被列为国家战略,河北省着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河北省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契合的理论取向,为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有针对的进行政策引导与支持,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 二、政府政策有关职能及在科技金融中的应用 政府政策是为了扶持产业更好的发展,促进产业扩大再生产。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政府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是对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根据经验总结,政府政策对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推进和促进作用。科技型企业数量众多,技术和企业的成长周期、成长阶段不同。同时,政府资源和金融资源有限,因此可以在政府主导下将产业和金融结合,构建金融支持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金融政策分析 本文主要从微观角度,分析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变化,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的特征,构建四个不同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地方政府有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科技企业普遍受益的发展体系,推动新兴科技企业的“鱼跃式”发展。 (一)种子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通过立法保障科技投入 种子期阶段指的是处于酝酿阶段或者在孵的科技项目,由于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没有“有形”的产品可供抵押。此阶段应构建完善的科技和金融联合机制,通过立法保障科技投入,包括以政府引导投资为主体,积极引入科技担保产品和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天使投资基金规模,为种子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支出方式直接为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对风险投资机构提供“风险补偿”的方式或者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降低风投机构运营成本推动风投机构的创设并引导风投机构向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或者通过设立公共创业风险基金的政策性金融方式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方式对种子期的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二)初创期科技金融政策: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产业链金融和天使资本为辅 政策性金融主要在科技型企业初创期进入,可以采取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结合的方式,以分散风险。 充分发挥产业链金融的作用。针对科技型企业缺乏抵押和担保的现状,很多商业银行推出了产业链金融产品,将产业链上的关键企业与众多的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以产业链为服务对象,扩大业务,并降低风险。产业链金融还包括产业链内的关键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种形式的资金往来。 天使投资是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最佳的融资渠道选择。政府可以引导关键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以天使投资者的身份进入科技型企业,一方面可以部分缓解科技型企业资金问题,另一方面能以专业素质和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成功度过初创期,快速进入成长期。 (三)成长期科技金融政策:运用财政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企业进入成长期,各方面的资质有所提高,盈利能力、可抵押资产较初创期会显著改善,信用评级也会提升。该类企业的融资需要充分选择市场,利用金融市场自发机制来完成企业的金融活动。此时,政府应运用财政工具,重点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的初次公开金融创设平台。同时,推动金融方式、交易方式的标准化工作,为初始投资者和科技企业在二级市场的再金融提供基础;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类型机构的创设和参与科技企业投资。 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的开展,便利科技企业金融,政府还应积极通过财税政策支持科技金融中介组织与市场的繁荣发展,为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交易提供基础性、规范化服务,增加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利用初创期内金融支持获得的信息作为保证,吸引风险投资机构收购政府手中的股权,不再提供小额补贴及贴息贷款。政府的支持转向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主。促进风险投资机构跟进投资。降低风险投资机构准入门槛,鼓励产业链内的关键企业和民间资本创办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发行风险投资收益凭证等方式将居民储蓄转化为风险资本,拓宽风险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不定期地举行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会,或是定期发布及在网上披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制定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风险资本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成熟期科技金融政策:促进市场化融资体系及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 科技企业步入成熟阶段,经营风险减少,盈利水平提高,营运、财务、管理等制度趋于健全,企业的金融渠道拓宽,金融能力明显增强,可选择的金融方式也增多。 一方面,成熟期科技企业在资产质量、规模方面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后者也愿意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另一方面,科技企业的经营规模壮大,财务状况改善,开始尝试由前期较单一的银行贷款或自我投资的方式向资本市场突破。此时,应鼓励科技企业利用科技信用保险等手段丰富金融渠道。 另一方面对于成熟期的科技政策,政府的资产从直接的资金支持转向间接支持,制定鼓励科技型业自主研发创新和进行内部积累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高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对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措施。 最后,针对成熟期企业对战略投资和产业投资的需求,探索科技资金有偿使用机制,吸收更多社会资金,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推动企业积极改制,使其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成长性,加快上市进程为科技初创团队与各类投资银行机构对接提供平台,政府对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方面的培训和辅导,鼓励科技型企业到国内初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或国际资本市场上市。例如,通过私募股权金融的方式筹集社会资本,通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系统的公开金融,通过债券市场发行集合企业债的方式筹集资金等,甚至争取在初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金融。 企业在度过危险的成长期后,将迈入稳定的成熟期。在这一时期企业的特点是企业主要业务稳定,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具有一个稳定的地位。由于成熟期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为理想的状态,在这一阶段,企业有稳定的产品或技术,此时的政策应包括新技术和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可通过人大立法、政府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不同层次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形成高效产业链,有助于科技企业回笼资金,实现可持发展。 四、结论 建设一个科学的科技金融制度,必需针对企业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企业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根据企业的在不同阶段所表现的经营特点、管理目标、市场表现等,建设适应本阶段的科技金融体系,使企业科技金融环境得以优化、科技金融相关要素得以完善。同时还应注意到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经历生命周期的每一个时期,相关部门必须灵活调整科技金融实施的关键点,注意科技金融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只有在科技金融制度能够防范企业的内外部风险时,才能推动科技金融体制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2]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肖龙沧.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探析:山东实践[J].金融发展研究.2011.5. [4]吴宇,孔东梅.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合作机制研究[J].经济导刊.2012.3. [5]阚景阳,崔立功.河北省构建与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