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
徐怡然 河海大学商学院 摘要: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其经济贸易的发展拥有足够的环境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不仅能够实现上海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对于我国国内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的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加强对其的法律监管,才能有效降低发展过程的风险性,保证运行的有序性。本文首先阐述了加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当前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法律监管相应规则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法律监管;构建 离岸金融,即在一国境内进行的不受该国法律法规约束且与该国自身金融体系关系不大的金融活动。参与离岸金融的交易主体具有非居民性和国际一体性,要想保证离岸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在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特点,努力构建适合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最适合的法律监管规则。从离岸金融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包括准入监管规则、业务监管规则、税收监管规则和退出监管规则的构建和制定。 一、加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从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来看,由于金融机构需要实现其运行时较强的自由性,有效避免监管当局对于其在岸金融市场造成的各种限制,并能够享受到监管当局对于离岸金融市场提供的多种优惠政策,从而使得离岸金融市场越来越繁荣。因此,离岸金融市场虽然能够获得巨大的发展,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其同时也面临着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信用和操作风险,以及市场运行时可能存在的市场和法律风险。加强对其的有效监管,才能减少风险情况造成的巨大损失。 此外,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市场运行中来,从而提高其国际影响力,实现其未来更好更大的发展。为确保上海自贸区的稳定发展,避免不正当的金融行为造成当地金融市场的巨大冲击,就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以提高离岸金融市场运行的有序性。上海自贸区作为整体的贸易金融运作地区,只有保证每个子市场法律监管的有效性,才能确保其整体发展拥有法制保障。 二、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准入监管规则 所谓市场准入原则,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监管当局对于申请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筛选,对于符合国家相应法规且符合相应规范和要求的金融机构予以批准进入。只有经过监管当局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拥有从事金融活动的资格。准入监管原则,是市场法律监管原则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原则,能够从根源上对离岸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屏蔽,使得离岸金融市场拥有一道基础性的安全防线。通过准入监管原则的金融机构,才能获得相应的执照或拍照。 (二)业务监管规则 业务监管原则,即监管当局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于其业务范围、业务交易对象、交易货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许多国家还会对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进行相应的要求。实行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能够有效避免其在业务执行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市场上的混乱和经济损失;实行业务对象监管,能够明确其交易对象具体为居民或是非居民,使得其服务对象能够尽可能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之下;对交易货币进行监管,以明确本币在交易过程中的使用情况。 (三)税收监管规则 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很大部分原因来自其在税收政策上的较大优惠。许多追求低税收和高收益的金融机构往往存在着避税的心态,且极容易出现避税的行为。在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洗钱、资本外逃和放松管制等弊端,使得金融体系受到极大的干扰,导致本国经济出现相应的损害。因此,为有效避免相应的税收问题,就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税收监管,保证离岸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不久,更需要尽快构建起税收监管规则。 (四)退出监管规则 退出监管规则,是针对市场竞争力较差,容易造成其他运行良好的金融机构受到牵连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监管规则。当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且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和补救时,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管规则,对其实现退出机制的实施,将其及时排除在离岸金融市场之外。相较于准入监管规则和业务监管规则,退出监管规则是一种补救式的监管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酿成更大的金融风险,从而影响整体离岸金融市场的安全运行。 三、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相应规则的构建 (一)准入监管规则的构建 离岸金融市场准入监管原则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优秀经验,并结合本国的特点和诉求,制定合适而恰当的准入监管规则。许多国家的离岸市场准入方式均采用审批制度,如美国,其在准入监管方式上为,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在通过审批之后方能进入市场实现经营。香港则实行牌照发放和监管,持有不同牌照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上有相应的区别。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应当参考香港的准入监管方式,避免审批过程过长造成时间的浪费。同时,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应实行牌照发放和审批相结合的准入监管规则。 (二)业务监管规则的构建 在业务监管规则的构建上,结合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建立不久的情况,应当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规范标准。从美国的监管制度来看,其业务监管制度的执行上十分严格,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期限和额度,且从事贷款业务时,外国非银行企业的贷款只能在美国之外进行相应的商事活动。借鉴其先进经验,上海也应当严格规范离岸金融市场的存贷款业务。通时,对于货币使用流通的选择上,应当从市场具体情况出发,只要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行,则可以将人民币作为流通货币。 (三)税收监管规则的构建 在税收监管规则的构建上,应当综合考虑我国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状态和综合诉求。由于上海离岸金融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金融企业参与到市场当中来,同时,为保证税收收益和市场长远发展的前景,应当采取中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保证外资的引入,另一方面避免直接的税收豁免造成离岸金融市场未来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对于存在的避税行为,应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在保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避免过于严厉。 (四)退出监管规则的构建 在退出监管规则的构建上,美国主要运用危机预警式机制。对于所有金融机构要求其定期公开相应信息,结合其信息情况分析其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危机,并当即采取解决措施。如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危机的解除,则面临着被责令退出的后果。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信息披露政策,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定时进行自身的内部稽核,如出现危机时主动提出报告,准备主动退出。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信息年检机制的建设,对于未通过年检的金融机构予以强制退出。 四、结语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对于国际资本的快速流通和融资成本的降低有着重要意义。上海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不仅是其经济发展条件的必然选择,也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为确保离岸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避免其出现相应的金融风险,使得经济发展受到负面影响,就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监管。应结合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优秀经验,实现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准入监管规则、业务监管规则、税收监管规则、退出监管规则的构建,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商舒.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J].法学.2014(01) [2]龚柏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06) [3]钟磊.论上海自贸区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制的潜在影响[J].中国商贸.2013(30) [4]贺瑛.自贸区反洗钱问题研究——以离岸业务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6) [5]沈国明.法治创新:建设上海自贸区的基础要求[J].东方法学.2013(06) [6]刘飞.新形势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及监管[J].企业经济.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