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曹湘平 李学莲 湖南工业大学 摘要:创业板自成立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股利分配政策问题更是备受瞩目。相对于比较保守的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则表现出高派现和高转增的股利分配特征。本文通过对创业板市场的股利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特征和趋势,并对形成这一特征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创业板:股利分配:高转增 高派现 一、前言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本文选择创业板自创立以来(2009-2014)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状况作为研究对象,对创业板股利分配的方式、现金股利金额和送转股数等数据进行统计整理,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创业板股利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股利支付方式多样性与集中性并存。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支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当年净利润派发现金股利;二是以公司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股票股利的补充形式;三是以当年净利润派发红股。我国上市公司灵活的采用这几种支付方式的的组合形式,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创立以来主要采用六种股利分配形式:单纯的现金股利、单纯的转增股本、派现+转增、派现+送股、派现+转增+送股和不分配。 根据2009-2014年的数据统计,六种股利分配方式占比情况如下:单纯现金股利占43%,单纯转增占3%,派现+转增占44%,派现+送股占0.4%,派现+转增+送股占2%,不分配的公司占总数的8%。虽然我国创业板公司采用六种股利分配方式,但近六年的数据显示每年“单纯现金股利”和“派现+转增”这两种方式的比例都在90%以上,其他几种方式虽然也有,但占比不足10%,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呈现出多样性与集中性并存的特征。 (二)公司派现愿望强烈 根据下表的统计结果不难看出,自2009年以来,六年中,每年涉及现金股利(包括单纯现金股利、派现+转增、派现+送股和派现+转增+送股)的比例均接近90%,平均在89.5%左右;单纯现金股利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派发现金股利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 表1 2009-201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派发情况分析
(三)每股现金股利的水平趋低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2014年每股现金股利支付情况如下所示:每股现金股利为0的有75家,占总数的5.05%;每股现金股利为0.01-0.1的有604家,占总数的40.65%;每股现金股利为0.1-0.3的有604家,占总数的40.65%;每股现金股利为0.3-0.5的有128家,占总数的8.61%;每股现金股利为0.5-0.7的有57家,占总数的3.84%;每股现金股利0.7以上的有18家,占总数的1.21%。结果显示,各年每股现金股利的均值为0.19元/每股,2012-2014年的每股现金股利均低于近六年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发放低现金股利的公司较多。2012年每股现金股利低于0.1元/每股的达到67.8%,2013年每股现金股利低于0.3元/每股的达到90.8%,2014年每股现金股利低于0.3元/每股的达到94.6%。这些数据表明,发放低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在逐年增加,从而导致每股现金股利的平均水平下降,这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首选内源性融资的现实需求。 (四)偏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是渐渐趋于理性 根据数据统计,2009-2014年总共1486家创业板公司中,每10股转增0股的有697家,占总数的46.9%;每10股转增1-5股的有135家,占总数的9.1%;每10股转增5-10股的有329家,占总数的22.1%;每10股转增10股以上的有325家,占总数的21.9%。统计结果显示,实行股利分配的公司中不进行送转股的公司数量和比例均在增长,最近三年的比例均在50%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了55%。受表3显示的单纯现金股利的影响,每10股送转股数的水平明显下降,2012-2014年均低于5.22股的平均水平,和创业板开市的前三年相比,下降了50%左右。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送转”现象有所好转,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渐趋理性。 三、 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股利分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我国规定了公司不能通过侵蚀资本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净额才可用于股利支付。 (二)超募资金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时普遍存在超募现象,有些公司的超募比率甚至达到了200%以上,然而研究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高超募比率和低净资产收益率(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并存的现象,这说明创业板公司的超募资金未得到很好的利用。大量闲置的超募资金为创业板的现金分红提供了条件。而且,如此多的超募资金的在企业形成了巨额的资本公积,这就为创业板公司选择“高转增”的股利分配方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企业再融资的驱动 200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将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资格直接挂钩,规定三年不分红不能再融资。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由此可见,在再融资制度的制约下,为了迎合这一新规,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创造再融资条件。 (四)公司盈利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业等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行业特征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自然可以得到保障。相对于主板而言,创业板强调的是拟上市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能力,这也与创业板的初衷——定位于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的内在要求相符。发展势头良好而且具有持续性的盈利能力为创业板实行“高派现”、“高转增”的股利分配政策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后续保障。 (五)股东意愿的影响 根据税差理论我们知道,不同的税率会对企业股利政策产生影响,当股利收入的税率和资本利得的税率不同时,投资者更愿意选择两者之中税率较低的一个,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我国,股利收入的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的税率,所以,富有的大股东为了达到减税的目的,更倾向于多留少派的股利政策。反之,处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他们适用于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这时他们不在乎税费的因素而是希望发放更多的股利,因而公司会选择发放更多的现金股利。 四、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的股利分配的建议 (一)合理规划和使用超募资金 我国创业板公司在上市之初普遍存在超募现象,然而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超募资金使用的管制约束,上市公司进行疯狂的高分红和高转增,大量侵占超募资金,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发行新股和上市之前,管理层必须认真研究公司确切的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和募资总额。提前考虑超募现象,制定合理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集中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对外投资。 (二)注重自身盈利水平和盈利质量的提高 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股利分配的基础。通常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倾向于多发放股利,向市场传递公司发展状况良好的信号,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也会通过股利支付水平去预测公司未来的发展。但是,也有些企业为了传递虚假信号,在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是亏损的时候还选择发放股利。这种行为可能在短期内可以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后续盈利情况长期不能改善,将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使公司因此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注重自身的盈利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才是创业板公司持续发展之本。 (三)把公司成长阶段的特征与股利分配相结合 公司的股利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所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实行同一种股利政策,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注意“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不仅是创业板的企业,任何企业在创业初期最大的风险都来源于经营的不确定性,虽然数据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创立初的前两年融资状况良好,基本上每家公司都存在超募现象,但是创业板公司不能因此盲目的自信或者因为跟风等原因不顾后果的进行股利分配,而是要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成长阶段的特征与股利分配相结合,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制定符合公司成长阶段的股利政策,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五、结束语 虽然创业板自开市至今只有短短七年的时间,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在股利分配方面更是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其高派现、高转增的股利分配特点,向外界传递了公司未来发展势头良好的信号,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利减少都是坏消息,如考虑到公司成长性进行研发投入或者为了公司长远发展进行对外投资而减少股利支付应被视为是传递利好信息的股利支付。公司不能为了传递企业发展良好的信息盲目的选择高股利分配,投资者也不能单纯的根据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来判断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不管是公司本身还是投资者,都要理性的看待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参考文献: [1]欧阳小明 . 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 .[J].会计之友.2010(10):77-79. [2]吴苗苗.创业板上市公司“高送转”股利政策研究.[J].会计师.2011(9):10-11. [3]尹飘扬.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12):56-58. [4]陈芳.蔡秀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特点及其成因分析财.[J].财会月刊.2013(12):3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