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杨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2007年就在郎溪“呱呱坠地”,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提高郎溪农村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当这种更有效益、更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在郎溪破土而出后,郎溪县委县政府敏锐发现、及时引导、有力培育,让这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最大化地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关键词:经济 发展 现代农业 家庭农场
一、 郎溪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2009年的一篇新闻报道——《郎溪县成立家庭农场协会》点击率颇高;2012年12月8日,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来郎溪对家庭农场进行专题调研;2012年12月14日,郎溪县农委主任包德平和家庭农场协会秘书长严虎受邀赴京参加“部分省(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座谈会”;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人民日报》这样评论:“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又一次值得关注的农村利益格局调整。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而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再度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能否像预期的那样刺激农业和农村重现活力?”
郎溪县十字镇正亮家庭农场,农场主袁正亮,采访时虽是农忙季节,但眼前的袁农场主,却西装革履,穿着时尚,全然没有了庄稼人的“泥土味”,却体现了“农业工业化”的现代气息。2002年,此时的袁正亮以每亩300斤水稻的价格将三峡移民点402亩水田全部承包,虽然价格比在自己村里承包高得多,但依然让他当年赚得“盆满钵丰”。尝到甜头的袁正亮越发起劲,以后的5年内,他每年承包当地农民的土地亩数都以20%的速度增长。今年,正亮农场共种植了1149亩农田,预计总收入80多万元,刨去种田成本和租金,纯收入将超过30万元。袁正亮也从“种粮大户”摇身一变成为了全县赫赫有名的农场主,并真正实现了种植、收割、仓储、销售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郎溪县梅渚镇紫金山家庭农场,农场主陈锁伢与他的团队已经累计投资达2500万元,每年生产经营性成本达1000万元,经过陈锁伢等人开发建设和艰苦经营,如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园面积已扩大至1650亩。园区发展“甘露”白茶250亩,现已产生效益,开始收获;园区发展樟树、黄山栾树、桂花等绿化大苗500亩,现长势喜人;园区建设大田苗圃300亩,培育榉树、栾树、朴树、乌桕、鸡爪槭等各种小苗达150万株;园区原生态丘岗地3座,现保持原貌,待旅游开发;园区有深水面300余亩,且环绕丘岗之地,气势宏伟壮观,水面、山丘岗地正发展林下经济,养殖鸭类,年产肉鸭10万余只,水下养鱼,复合经营,综合发展,效益倍增。目前,生态园从业人员达百余人,2011年产值超过1500万元。
郎溪县圣川蔬果家庭农场,拥有蔬菜生产基地280亩,其中大棚蔬菜200亩,年产西瓜、辣椒、黄瓜、茄子、西红柿、芡实、莲藕及部分食用菌等各种瓜菜400吨以上,货销周边各中小城市,每年除去四五十万元聘请人员工资,农场主奚邦圣夫妇净得在某种程度上50万元往上。
上述类似家庭农场,在皖南这个农业小县目前已有216个,家庭农场的人均纯收入达28910元,是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4倍。当这种更有效益、更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在郎溪破土而出后,郎溪县委县政府敏锐发现、及时引导、有力培育,让这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最大化地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政策支持:2013年3月19日,郎溪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于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提出10条意见。此《意见》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郎溪一号文件”。同时县工商局很快制订了《郎溪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并提出“五放宽一减免”。
第二是资金支持:自2009年以来,郎溪县每年都要表彰15个家庭示范农场和10个家庭农场示范基地,几年来县里已拿出近百万元用于奖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在《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以后县财政将每年都在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各类示范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是技术支持:目前已为家庭农场开办各类培训班158期,受训人员达6300余人次,开展科普讲座22期,听讲人员达1760余人次;累计为家庭农场协调贷款4600多万元;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年服务面积达20.1万亩。
从这个皖南农业小县放眼全国,通过各种媒体,我们知道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济模式,由农民自发——政府引导——政策鼓励这样一个特有的途径不断发展壮大,再一次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
二、家庭农场经济模式分析
(一)优势与特点
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了城乡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农场式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效益。
3、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4、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5、“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
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使农民适应市场能力大大增强。
7、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为城镇化建设打下重要基础。
8、家庭农场整合应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良种、良法、农机作业,示范推广了农业高新科技,节约了生产成本。
9、家庭农场参加了农业保险,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它得到政府扶持资金,能不断扩大种养殖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示范效应。
10、创办人通过租赁获得农民的土地,家庭农场使闲置的土地发挥了最大效益。
11、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提高科技贡献率的有效途径
(二)推广难题
家庭农场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一些农民流转了大量土地做农场经营,但是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自己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去。昂贵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无财力完成。
3、融资难也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些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三、科学合理发展家庭农场实施建议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二)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三)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四)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1、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
2、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
3、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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