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平台的治理理论构建与实践初探
王莹 东南大学 摘要:共享经济是技术、社会和组织网络交互作用的产物,共享经济促进了社会关系和经济交易。基于这一理解,在用户之间建立理想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成为了构成共享平台治理的核心。本文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说明了共享平台治理实践在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方面的权重如何变化,并指出了治理实践之间的潜在矛盾和互补性。 关键词:共享经济;社会关系治理;经济关系治理 一、引言 治理是“注入秩序的一种方式”,目的是缓解冲突,实现共同利益(Williamson, 2005)。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治理意味着组织关系的构建,以及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和控制。在共享经济环境下,由于价值创造依赖于促进共享经济组织内没有正式关系的平台用户之间的互动,因此治理具有了独特的特征(Reischauer & Mair, 2018)。由于平台仅仅是连接用户的中介,潜在的治理问题是巨大的。为了建立用户之间的信任,一些共享经济平台更强调建立个人之间的联系,在个人用户之间发展互动的社会规范(Belk, 2014),而另一些平台更多地关注契约、定价以及为用户和平台创造最大化经济回报(Bardhi& Eckhardt , 2015)。简单地说,共享经济平台使用特定的治理来促进两种类型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是用户在其平台上如何互动的基础。尽管这种二元性之前已经被概念化(陈灿,2012),反映在分享与交换、非市场与市场、以及公共与私人,但具体的治理实践以何种方式分别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以指导、协调和控制个人行动和群体活动还未可知。 本文的主要目标是概念化共享经济平台治理如何构建用户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治理实践是更倾向于促进社会关系还是经济关系。基于跨学科的共享经济实证文献,本文提出了一个概念框架,该框架识别了共享经济组织用来管理用户在其平台上如何互动的治理实践,并要分析治理组合中不同治理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探究如何概念化他们之间潜在的互补性和矛盾性。 二、文献回顾 2013年前后,Uber和Airbnb等模式出现后,“共享经济”这个术语开始流行起来。从那时起它的内容就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杨帅,2016)。与共享经济相关的组织类型具有多样性,其定义往往也存在分歧。Gerwe和Silva(2020)给出的定义界定围绕着三个问题:1)边界,即哪些组织属于共享经济;2)社会、社区因素与经济、市场因素之间的矛盾;3)共享什么资源,即共享什么实物/人力资产等。关于共享资源是否应该被充分利用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分歧,资源是否需要完全私有,以及该过程是否涉及所有权转让或商业活动,随着该领域的组织不断改变其共享活动,定义也将继续演变。 由于本文解释的是各种跨边界的平台治理实践,因此采用了一个相当广泛的共享经济定义。本文认为共享经济广义上是一种社会经济体系,允许同伴通过在线平台临时访问其未充分利用的实物和人力资产。这一定义让本文能够比较不同的平台及其治理实践,这些平台旨在发展社会联系或产生经济交易。此外,该定义还包括共享实物资产、人力资产或两者兼具的平台。虽然这个定义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平台,但设计和开发有效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来管理人际关系和创造价值仍是研究焦点。 三、共享经济平台治理理论构建 (一)共享经济治理的维度与层面 在本文中,本文采用了治理的制度视角,该视角提出了组织的治理的结构和程序(Williamson,2005),并为行为者提供刺激、资源、指导方针和约束。治理过程涉及到提供适当的激励,管理互动,形成共享的价值观、规范和规则(Scott, 2013)。根据制度视角对治理定义,治理具有动机、互动和制度这三个层面。动机维度反映促使行为者参与的因素;互动维度反映促进适当形式的互动的因素;制度层面反映建立规则、规范和控制机制以稳定关系的因素。 社会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于人们在社区中建立社会关系的动机的讨论,可以追溯到Tonnies的直觉“良知”和自然意志。这种直觉的良心和自然的意志来自于对快乐的欲望,以及对快乐的共同体验和记忆,与计算和理性的选择意志形成鲜明对比。关于社会联系中的互动形式,Granovetter(1973)将积极的的人际关系纽带“强度”定义为“结合时间、情感强度、亲密度(相互信任)和互惠互动”。就其制度层面而言,Hirschi(1969)使用“社会关系”来指个人与家庭、学校、工作场所或社区的约束性联系。一个人的社会关系越强,他们就越不可能做出越轨行为。社会关系不仅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还将他们所处的群体或社会的价值观和规范灌输给个人,是引导和约束个人行为的重要机制。 经济关系是市场上两方或多方之间的交易、交换和契约关系。有关各方会根据收益和成本而采取行动。在新古典主义市场中,定价被认为是经济交易运行中最重要的机制,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契约设计和法律的重要性。因此,在经济交易中,交易各方依据成本和利益的合理计算原则,主要通过价格、合同和保证来保障交易的进行。定价、契约和保证工具形成了组织交换商品和服务时市场参与者之间人际关系的制度基础。 上文提到本文采用动机、互动、制度三个维度作为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不同的认知、行为和制度基础的驱动和支持下,发展社会关系和促进经济交易在三个维度上是不同的。本文认为治理社会关系包含对快乐、社会性和公共支持的共同愿望的动机维度,体验与情感交互的互动维度,以及社会共识和规范的制度维度。与此相反,治理经济关系包括追求盈利能力和效率的动机维度,即时性计算性互动的互动维度,以及包括契约和控制机制的制度维度。(见表3.1) 表3.1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治理 资料来源:作者通过相关文献整理而得 (二)理论框架的构建 虽然本文将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治理作为一个明确的二分法提出,但在实践中,共享经济组织往往通过更复杂的治理组合来进行管理(严玲等,2016;彭本红等,2016)。从组织如何以不同方式明确个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可以观察到共享经济组织中社会关系治理和经济关系治理的共存和相互作用。许多共享经济组织预先假设用户之间的关系为“契约性关系”,他们所进行的活动在法律意义上是“交易”。例如,Airbnb在其条款和条件中规定:当会员预订或接受预订时,他们就直接与彼此签订了一份合同。Airbnb不是也不会成为会员之间任何合同关系的一方或其他参与者。也有一些组织将用户之间的关系描述为“公共的”和“社交的”,社区活动和个人互动是交换过程的一部分。例如,闲鱼的创始人谌伟业就强调,他们的业务始于建立社区,而经济收益只有通过这种活动才能实现。不过,即使是面向社区的平台,经济因素仍然很重要。此外,更多的共享经济组织关于参与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的措辞模糊,既展示其社会性也展示其经济性。 为了解释不同的共享经济组织如何设计、平衡治理实践,本文对在动机、互动和制度层面上形成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具体治理实践进行了解析,建立了一个理论框架,解释治理实践的不同动机、交互形式、规范和规则如何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本文确定了六种治理实践,它们展示了促进社会关系或经济关系这两种理想类型之间的关键差异(表3.2)。下文将对该理论框架进行详细阐述。 表3.2 共享经济组织治理实践的理论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通过相关文献整理而得 四、共享经济平台治理中促进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对比 (一)动机维度 为了激励成员参与共享,共享经济组织在动机维度上的治理主要是通过使用组织身份信号和提供个人参与激励来塑造个人对组织及共享活动的感知来实现的。 1.组织身份信号 共享经济平台组织是更重视社会关系的形成,还是更注重促进经济关系与组织身份有很大关系。组织的身份传达了“我们是谁”、“我们从事什么业务”这二个组织持久和独特的组成部分。组织身份的展示通常通过向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发出信号、目标、使命或商业故事进行传达,并塑造其形象。身份信号也是一种战略手段,用于创建组织的良好形象。但是,组织实际行动可能与他们表达的价值观和目标不完全一致。虽然共享经济组织通常宣称社会和经济目标两者兼顾,但实际行动会表明其侧重于哪个核心身份(Whetten,2016)。例如,滴滴将自己描述为一家科技初创企业,为叫车服务带来颇覆性创新。算法开发是滴滴的一项关键投资,可以连接司机和乘客,实现更高的交易效率和盈利能力。滴滴作为一家科技公司的身份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这让公司不必遵守适用于运输公司的各种规定。 相反非营利组织和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企业,表明了自己的社会目标和为了社会福利的提高,组织内主要存在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这向参与者传递了一个信号,即社会价值是组织的共享焦点,并影响他们对组织的看法。例如,公益性旧衣&旧书回收处理平台飞蚂蚁平台把自己定义为环保运动。上门回收不收费,并积极组织社区对话,以加强参与者之间基于共享的环境价值的社会联系,提高共享体验。 组织的身份信号塑造了组织在基本交换模式、资源配置策略和收益获取等方面的选择,并向个体参与者表明其对社会价值的潜在投资。因此,本文认为,更强的社会性身份信号是其倾向发展社会关系的表现。相反,更强烈的商业身份信号反映了对经济关系的重视。 2.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 共享经济平台为促进个体参与而提供的激励体现了参与共享活动的成员将会感受到的好处。组织身份信号倾向于塑造个体对共享经济组织总体取向和公众形象的感知,而这些具体的个人激励展示了通过参与平台共享活动,人们可以期望得到哪些好处。 人们能被激励去参与建立社会关系,是因为这能带来快乐的共享体验,为了追求相互支持和社区凝聚力。相反,对经济收益和效率最大化的期望将激励人们进行经济交易。在社会心理学中,自我关注和互惠被视为合作行为的两个核心个人特征。具有前一种特质的个体倾向于最大化个人收益,而具有后一种特质的个体则更重视自己和他人的收益,以及互惠公平。共享经济研究广泛证明,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都是突出的激励因素(Benkler, 2017)。除了这两种最突出的利益类型外,其他动机,如对环境可持续性或新颖性的追求,都可以依附或支持经济或社会激励。例如,在滴滴出行展示的环境可持续性与功能价值联系在一起,即提高交通工具的替代性和效率。 因此,共享经济平台使用社会效益刺激个体参与者,包括承诺提供社会福利措施,限制商业动机等,意味着该共享经济平台试图使个人的动机和行为倾向于建立和发展社会关系,而使用经济效益进行激励则反映了平台倾向于促进经济关系。 (二)互动维度 发展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治理在互动维度表现为如何管理人际互动的频率和媒介。 1.重复的互动 人们花在互动上的时间是影响社会关系强度的一个重要因素(Granovetter, 1973)。重复的互动也有助于发展经济关系,一方面重复互动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有助于在人们之间产生信任,发展长期合作。 为个人之间的重复互动创造机会,无论是有中介的还是面对面的,都是许多平台组织的重点。一种常见的方法是由平台或用户组织聚会和活动。例如Couchsurfing平台上共用空闲居住空间的沙发冲浪者还可以参加由当地社区其他沙发冲浪者组织的定期聚会和活动。此外,线上平台上“关注”、“添加好友”和“发起群聊”等功能也是促进重复互动的另一种方式。重复的互动是建立更牢固的社会关系的必要条件。在许多共享平台上,互动频率代表着个人的可信度和声誉,是关系强度的一个指标。例如在Couchsurfing网站上,“朋友”的数量表明该沙发客是受欢迎的,值得信赖的。然而,当平台在资源搜索与匹配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时,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建立联系的机会往往比较小。在滴滴出行的滴滴快车等叫车服务中,司机和乘客是通过算法随机匹配的,人际互动通常是一次性的,产生社交联系的机会有限。 因此本文认为,创造更多重复人际互动机会的共享经济组织可以被视为旨在发展更强的社会关系,而减少重复人际互动机会的组织则更多地依赖于促进经济关系来管理共享活动。 2.无中介互动机会 无中介互动即个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各种媒介沟通形式的普及增加了远距离人际互动的频率。然而,研究表明面对面的互动仍然是高质量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在建立社会关系方面,中介沟通倾向于补充而不是替代面对面的互动。在共享经济的语境中,面对面的互动主要形式有例如线下聚会、活动、会议等。有些平台完全基于在线互动和平台中介的共享,甚至明确反对面对面互动。在印度拼车平台Ola上,乘客和司机不允许分享个人信息,因此不太可能产生社会联系。 考虑到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阶段,在线互动是远距离供方和需求方之间媒介通信的主要形式。然而,面对面的互动在个人共享体验和社会关系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Fagerstrøm et al.(2017)研究表明,积极的面部表情和对Airbnb上房东照片的感知可信度会影响客人的决策,这支持了“脸”的存在在共享经济中建立基于视觉的信任的重要性。因此,本文认为,能够实现非中介互动和更多非语言交流机会的共享经济组织更注重发展社会关系,而主要使用中介互动的共享经济组织则更依赖于经济关系。 (三)制度维度 制度层面涉及规则、规范和控制机制,系统规则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机制的基础,而平台成熟的保障措施是共享经济的主要控制机制。在这个维度上,本文确定了两种治理实践。 1.规则和规范 非正式的规则和规范往往是口头的、隐含的,并在社会压力下得到加强,包括互惠规范、社会价值观、道德义务和社会意识等,是社会关系的制度支持。而正式的规则与规范往往是书面的、明确的,并由公认的权威机构执行,包括合同、法律、和制裁等,是经济关系建立和维持的基础。这两种类型的规则与规范共存并相互补充,以促进合作和稳定。但正式的规则与规范可能与发展社会关系产生矛盾(Granovetter, 1985)。当使用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来规范合作时,各方倾向于将合作归因于合同约束,而不是对方本身,因此会降低对彼此的信任。正式的契约规则会限制善意的传递和社会互惠的产生,从而使社会关系难以发展。 共享经济组织通常会整合和平衡两者来规范和结构成员行为。例如,Airbnb不仅利用法律和制裁来控制会员的不当行为,而且还制定了“社区指南”和“房屋交换礼仪”。但共享经济组织在使用时也会有所侧重,一些更推崇非正式约束,如制定社区指南、在平台页面普及社区理念、经验等。另一些则更多地依赖于合同条款和严格的制裁。前者旨在加强成员的互动,并产生社区意识,甚至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和惩罚的法律声明。例如一些公益互换组织。后者例如叫车服务领域的Uber和滴滴,商品共享领域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都不依赖于互惠规范,而是对合同关系和制裁建立了明确和全面的规定。 本文认为,侧重于发展公共规范和共享经验的平台倾向于发展社会关系,而依赖广泛的合同条款和严厉的惩罚可能会阻碍社会关系的发展,反而更倾向于促进经济交易。 2.保障措施 平台提供保障措施,例如验证、评级和审查,以及监控设备等是本文的第六个治理实践。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导致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限制事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除了正式的合同和制裁之外,可以采用控制机制来缓解这种情况。如上文所示,通过积极的互惠互动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可以通过交换隐性信息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相反,保障措施则是通过管理信息可视性减少了交换的不确定性。 在保障措施和基于互惠互动的合作建立的社会关系之间的选择存在着权衡,尽管二者都能管理共享活动,但由于保障措施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对人际信任的需求被削弱了,成员参与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减少的风险和潜在收益之间的计算之上的,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会预先假定机会主义和不信任。因此,对保障措施的依赖更像是替代而不是加强信任关系。 共享经济平台要么寻求保障措施的实施和耐心培养互惠互动之间的平衡,要么依赖其中之一。例如通过评价和审查系统,用户可以在共享过程之前获取对方的隐性信息,评估对方是否值得信任。Airbnb的五星级评级系统非常量化、标准化,类似于酒店标准。相比之下,Couchsurfing的参考系统设计得更加定性和个性化。它由三种非结构化的评论组成:主人的评论、网友的评论和个人的评论。因此,审查系统不仅可以是保障措施,还可以成为个人体验和社会关系相互反馈的平台。 五、治理组合中社会关系治理与经济关系治理的相互作用:互补性与矛盾性 不同的治理实践构成了治理组合中不同的“成分“,而添加某些“成分”所导致的“化学反应”会使治理组合更稳定或更不稳定。一组高度互补的治理实践混合而成的治理组合更有可能实现持续治理。混合了许多相互矛盾的实践的治理则容易导致紧张的局势,形成不稳定的共享平台(Laurell & Sandstrom, 2017)。在本节中,本文将探讨共享经济平台如何混合治理实践的这些“成分”,通过治理组合中发生的潜在“化学反应”来指导、协调和控制共享活动。 当平台持续采用鼓励发展社会或经济关系的实践来管理他们的共享活动时,他们就像一个理想体,完全面向发展社会联系或经济交易。一端是完全松散和分散的治理,通过建立核心使命,为用户之间的连接提供基本平台基础设施,建立一般的交互规范来管理共享活动,同时给予用户管理其交流的自主权。促进实物资产共享的平台更有可能倾向于松散和分散的治理实践。由于物理资产已经可以在平台上被观察到,因此不按照要求的标准交付服务的风险并不高。在另一端,则是完全紧密和集中的治理。平台承认个人的经济合理性,并通过共享过程的合同、保障措施和制裁系统来进行治理。他们不仅需要开发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来有效地匹配供需,而且还需要监控、谈判和约束用户。促进人力资源共享的平台更有可能依赖于紧密和集中的治理实践。因为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提供的技能在平台上是相当不透明的,因此需要高度的契约治理来降低风险。 虽然理想类型在其组成治理实践之间具有内部一致性,并降低造成紧张和不稳定的治理组合的风险,但通过案例可以发现更多的组织倾向于混合治理。当平台根据其追求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双重目的来编排实践时,则存在潜在的复杂性。接下来,本文将讨论在产生互补性或矛盾的治理实践之间的互动选择。 (一)动机维度 共享经济平台的组织社会性身份可以作为商业身份的补充,因为一个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吸引消费者。同样地,在社会性身份中加入商业身份,承诺用户的财务独立性,可以让共享组织更好地吸引投资,改善平台基础设施,更好地支持用户之间的社交活动。然而,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的混合对平台运营以及协调当前和长期利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会模糊向利益相关者发出的身份信号,从而可能导致发展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Couchsurfing在2011年从一个非营利组织变成了一个公司。这一变化向用户发出了一个新的、更平衡的组织身份的信号,但它也引发了争议,即该平台是否能够维持在高水平的社会互动和社区规范方面的投资。 共享经济组织在提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吸引价值取向具有异质性特征的参与者是常见的现象。然而,显著的经济利益导向会吸引具有强烈商业动机的参与者,并过滤掉那些追求社会和情感价值的人,这可能会限制成员之间产生交互,减少培养社区意识的可能性。用户对Couchsurfing从提供非金钱平等的社会效益向经济利益转变的抵制,正是证明了这一矛盾。 (二)互动维度 在互动维度上,创造重复的人际互动可以增强共享过程中产生的信任,增加高质量信息的数量,从而有助于交易效率和收益的创造。例如海尔共创社群一方面为自由职业者提供了工作途径,另一方面让企业获得改进产品的想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叫车服务,为这种重复互动创造条件可能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其作为专注于优化交换效率的共享平台,重复互动并没有多少吸引力。 此外,虽然面对面的互动可以通过改善个人体验作为发展经济关系的补充,但当涉及到共享资源空间距离远,或者搜索和匹配的效率以及规模成为主要需求时,面对面互动是不灵活的,也是不必要的。反过来,如果设计得当,媒介传播技术可以增加远程共享参与者之间在线重复互动的机会,并增加社会联系。像知乎这样的知识分享社区的繁荣几乎完全是基于在线环境。但对媒介沟通的依赖也会限制复杂的非语言信息。阻碍了参与者之间社会联系的产生。例如Airbnb面临的一个局面就是在越来越多运营商使用该平台发布多种房源的情况下,它在建立社交联系上的作用日益式微。这一发展使得Airbnb“变得更像一个租赁市场,而不是一个空房共享平台”,而且业主和租客之间的面对面互动也越来越少了。 (三)制度维度 在制度方面,如果协调良好,在共享过程的不同阶段使用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可以产生互补的效果。许多共享平台将合同条款和制裁与社区规范和经验结合起来使用。然而,对合同规则和制裁的强烈依赖可能会与善意相矛盾,或排挤用户的互惠互动动机。此外,培养共同的规范和共享经验往往需要时间和努力来得到成员们的同意和内化。因此,它更多地被滴滴、Uber和Roomer等组织视为外围投资。 在控制机制方面,共享平台广泛地实施了保障措施,促进共享参与者之间的初始互动。例如,验证、评级和监控系统的采用建立了用户之间在经济关系上的信任。矛盾的是,对保障工具的强烈依赖可能会降低参与者在共享过程中对互动和交换的定性信息的需求,从而不利于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发展。 六、结论 本文概念化了共享经济平台的治理,以促进两种显著又潜在竞争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为基础,通过对动机、互动形式和为共享关系建立制度的治理实践进行拆解,开发了一个理论框架,有助于描述和解释本文观察到的共享经济组织之间的治理差异。 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已经从概念上识别了共享行为的特征,并进行了分类,但研究主要集中于纯粹分享和纯粹交换的简单二分法。本文的框架超越了这种二分法,展示了哪些治理实践构成了构建共享经济平台所依赖的社会和/或经济关系的基础。另外,本文的框架有助于解释哪些治理实践更有可能组合在一个治理组合中,因为它们是互补的,而哪些实践似乎是不兼容的。这些互补性和矛盾性既可以扩大也可以限制组织的治理选择,共享经济平台要依据实际情况创建一个独特的治理组合。由于本文只进行了实践初探,六个治理实践可能无法涵盖在共享经济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变化。为了验证本文的框架,需要进行后续的实证研究,例如使用QCA方法可以从治理案例中捕捉治理实践之间的交互产生的不同混合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因素如何调节治理过程等。 参考文献: [1] Bardhi F, Eckhardt 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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