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的研究
李常青 王秀元 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国际形势不断持续复杂多变,国家要想在国际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在物流产业中充分发挥出主动作用。对于海上航运企业来说,加强对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显得十分必要。现阶段我国海船航运行业快速发展,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船员服务机构,但不同机构的服务水平有较大的差异,机构监管措施也较有欠缺,导致当前我国海船船员服务市场十分混乱。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海船船员的综合素养,进而提升我国海上航运事业的国际地位,相关部门应该对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的研究。本人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历,对该课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找到了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研究 一、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1.我国海船船员队伍的发展 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内经济和国际贸易水平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海上航运系统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物流体系,近十年来快速壮大,在此背景下,国内海船船员培训管理机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9年底,我国海船船员约有85万人,其中近三分之一是远洋商船中的高级船员。另外我国有近八十所具有航海专业的高等学府,每年可招收近十万航海专业学生进行培养。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海员培训机构最多的,同时拥有海船船员最多的国家。但是不得不承认,尽管我国船员基数大,但是真正拥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船员缺较少,海船船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 2.我国海船船员管理制度的发展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对海船船员就设置了考试发证准入制度,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对海船船员考试、培训以及教育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尤其对于海船船员学历有了硬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海船船员的理论素质。近年来,我国航运事业持续发展,船员的管理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例如我国《船员条例》、《船员培训管理制度》以及《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例的颁布,都为改善海船船员社会地位、提升船员综合素质、加强船员管理水平等做出了贡献。但同时需要认清的是,以上规定条例的出台,并没有完全彻底的解决海船船员服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船员自身道德修养和适任能力还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3.我国海船船员服务基本模式 随着我国海上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海洋物流业经营模式也发生了翻天幅地的变化,国内各家大型海上物流企业也都进行了多次具有针对性的调整。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传统海运经营管理模式,即由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员管理者和船员组成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海上运输市场的要求,为了促进航运市场的正常发展,国内涌现出了大量民营集体所有制的航运企业,这些非公有制体质的航运企业以其更加自由的经营方式和更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吸收了大量国内外优秀的船员。这种在非公有制体质航运企业中工作的船员我们称之为自由职业船员。近年来,这种自由职业船员规模不断壮大,导致国内大型航运企业船员每年流失量十分巨大,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国内大型航运企业每年损失近7%的船员力量。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国内很多国字号的航运企业也进行了结构调整,企业内部设立了下属船员公司、外派公司、船员中介公司和船员代理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船员服务机构。总结起来,现阶段,我国船员服务结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租赁或劳务派遣形式。在这种形式关系中,船员与船舶经营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船员不与船舶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船员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船员中介公司再与船运企业签订租借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航运企业向船员中介公司提出自身所需船员的要求和数量,中介公司按照航运企业的要求进行筛选,选拔出符合要求的船员,双方签订船员劳动派遣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这种租赁以及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于民间航运企业市场当中,今年来这种劳动关系也得到了较为规范的管理。 第二,委托代理、人事外包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已应用的十分广泛,主要指的是将企业中非核心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外包机构进行处理,外包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编制不在委托机构中,但却隶属委托机构管理。这种委托代理、人事外包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组织结构,有效提升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和核心竞争力,进而企业能够有更多的经历进行发展。在航运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船员与航运企业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航运企业还会与人事服务公司签订人事外包协议。 第三,船员中介服务介绍形式。这种用人形式指的是船员汇中介服务结构向船员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并未船员提供就业机会,,船员缴纳服务费的同时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与航运企业签订配员服务协议,在介绍达成一致后,船员服务于航运企业并与航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三种模式就是我国当前航运企业主要存在的用人模式,这三种用人管理模式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具有相关支撑的作用。 (二)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上运输行业相关法律制度逐渐完善,行政法规上很多空白都已经被成功填补,航运事业发展日益蓬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如何更好的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更好地进行船员服务管理,为船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航运企业总结出来一系列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四点。 1.海船船员整体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海船船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众所周知,海运是一项技术性密集产业,船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是保障产业良好运行的关键,但当前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我国船员综合素质水平不高,尤其是高级船员规模明显不够,导致船员市场供不应求,竞争十分激烈。在此背景下,我国船员在进行市场选择时,考虑更多的是个人待遇、薪资水平、企业知名度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等,一些船员在进行一段时间工作后,一旦发现企业某项待遇不符合自身的要求就会跳槽,由于跳槽现象过于普遍,很多航运企业,特别是小型船运企业根本不愿意花费精力和财力去培养船员,久而久之导致船员供求市场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另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航运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加上从事海上运输的各项成本不断加大,船员的各项福利待遇逐渐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船员的初级供给,在初级供给中又有一部分船员接受不了高风险且恶劣的工作环境,在工作几年后直接转行,这有影响到了海船船员的再次供给量。 2.海船船员缺乏准入管理 现阶段我国海船船员缺乏准入管理。很多船员在入职期间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把关,甚至有一些航运企业为了招收到一定数量的船员,根本没有经过专业考核,直接接收船员并让他们直接上船任职,这无疑对航运企业的运营管理质量和运行安全都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另外,当前我国海事部门对船员的适职情况缺少必要的跟踪,对持证船员鉴定审核多是走形式流程,鉴定结果多为赞美之词,与船员的个人实际情况不符,这也给航运企业人员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海船船员市场供需失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船员的选择机会越来越多,导致当前船员与船舶市场供需结构严重失衡。一些个人素质较高,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船员流动性很大,甚至一些船员在于航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出现中途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擅自辞职、终止服务的情况,船员的临时减少导致航运企业不能按计划进行航运,航期得不到保障,甚至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当前航运行业市场关系供需不平衡,导致很多企业招收的船员并不符合上船标准,经常出现船员在船不适任的情况,对船只的出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一些航运企业在进行船员招聘时,还经常与船员签订一系列不平等协议,变相收取高额违约金。损害了船员的正当权益。船员在于中介结构签订协议时,很多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收取一些“疏通费、好处费”等费用现象也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航运企业用人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使大量本来不富裕的船员雪上加霜。 4.海船船员有序管理不到位 由于海船船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大以及船员数量的不断降低,导致海船船员市场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革管理。尽管船员的高流动性符合当前经济形势以及就业要求,但是过分无序的流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船运行业的正常秩序,目前我国航运企业中船员的数量和结构缺乏合理性,例如船只上船长、大副、轮机长的机构比例通常不符合正常要求。另外,当前各地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安排大量农民、失业人员、转业军人等进行航运工作,社会劳动关系、船员福利和医疗保障制度等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此背景下,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的船员中介机构和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如何去规范、管理这些机构,如何加强监管,优化政策使船员管理变得更加有序,值得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思考。 (三)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海船船员监督管理体制不到位 导致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存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当前我国船员监督管理体制仍不到位。首先,在对海船船员服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可操作性较差,我国海事系统属于垂直管理系统,航运企业直接上级监管部门对于航运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机构从事船员服务的合规性监督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缺失让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船员和服务机构钻了空子,因此在对海船船员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服务监管机制,更好地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其次,当前我国航运监管机构的监督手段十分单一,监管机构对航运企业仅进行初级审核,并且审核方式仅限于对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一旦初审合格,航运服务机构在以后的工作经营中就进行注册和换证处理即可,换句话说,航运监管机构对航运服务机构的审核只停留在纸质文件上,更深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没有建立。第三,目前我国高效同意的海事监管体系还没有确立,国内航运企业数量众多,单单依赖海事部门自身很难做到监管完善,因此如何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联系,同时建立更多行业监管协会是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2.海船船员管理机构缺乏正确引导 我国海船船员管理机构缺少引导机制,这也对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企业自身方面来看,我国航运企业属于企业形式单位,其经营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盈利,因此企业是否盈利是决定企业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受到利润因素影响,当前航运企业缺少创新发展动力,企业不愿意花费巨大的资金用在制度管理改革上,因此需要政府海事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促进海船船员管理以及船员质量的提升。 从不同航运企业方面来看,不同的航运企业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各个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感,导致不同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得到的教训无法进行大范围的扩散,甚至船员上的冗余和缺口也无法得到合理调节,这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航运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在其中发挥应用的调节管理作用,引导各企业之间进行良好的合作和公平的竞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最后从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国内船员服务中介等服务机构也都是以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因此中介服务机构不会再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上投入过多的资金费用,但是航运事业的特殊性又要求船员必须不断的进行自我更新和自我升华,否则会很快的被淘汰。为了不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当前各个中介服务机构都将船员培训的重担推给船运企业以及船员自身,海事管理机构又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约束,这一现象也对国内船员综合素质以及航运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海船船员自身缺乏主动性 从船员自身发展方面来看,船员在整个航运发展经营过程中都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船员自身在发展过程汇总也缺乏一定的主动性。首先船员从接受培训到取得相关资格认证最后到上船进行服务,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这导致他们在获得工作之后自身接受发展管理的主动性有所降低。其次,一个普通船员在完成相应的培训后,要经过一年的实习才能晋升为三副或者三管,而船员服务机构通常以此为要挟,向船员征收各种高额费用,造成船员市场内部秩序混乱,甚至一些船员还没有完成培训就对船上工作心生畏惧,国家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二、完善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航运工作的国际性决定了船员服务管理体制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性,通过对国际海员劳务市场进行分析观察,我们会发现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船员管理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菲律宾海员雇佣管理办法。菲律宾在海员服务管理方面有着极为突出的业绩,总结起来其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菲律宾海船船员服务管理机构有着极为严格的准入制度,企业要想申请开展船员服务机构必须投入200万比索资金,另外在获得经营许可后,每年也需要追加25万的投资金额。另外菲律宾明确规定了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代理人员、航空旅游代理人员等不得申办船员服务机构。其次,船员服务机构的申办人必须拥有极好的社会声誉,任何有犯罪前科或者曾经违反过国家任何管理条例的人员都不得成为船员服务机构的经营人员。第三,开办船员服务机构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章程,提供资金证明以及其他担保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机构具有五十人以上的固定船员队伍。第四,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必须进行书面保证,保证进行运行后能够为船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与船员之间明确确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最后,菲律宾还拥有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建立了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日常检查制度,具有科学完整的监管检查流程程序,有效保证了船员服务机构良好经营资质的存续。 (二)我国海船船员服务管理体制改进措施 1.提升海船船员的行业服务意识 船员服务行业在未来发展中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在服务管理中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遵守国家劳务制度管理规定,保证船员能够安心的进行工作和发展。另外,船员服务机构应该规范自身服务制度和行为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与船员签订符合要求的正规劳动合同,告知船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船员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予以明确。对于人事关系不在自己机构下的船员,应该保证船员已与所属单位建立了正规劳动关系。 2.健全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船员服务管理机构应该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其次船员服务机构应该建立严格的入职条件,新入职船员必须接受入职教育,熟悉相应安全标准以及船上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后,才能允许船员上船任职。第三,船员服务管理机构应该重视船员的晋升发展渠道,为船员建立通常的晋升渠道,同时必须保证船员符合要求后才能在相应岗位上任职。第四,船员服务管理机构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手段,重点考核船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并及时记入船员个人档案。最后,应该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会议总结,分析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提升优化。 3.建立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机制 诚信机制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和法宝,一个行业只有具有诚信的服务机制才能保证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船员服务行业同样不例外,但是当前我国船员服务机构相对其他服务行业来说仍比较混乱,机构缺乏诚信机制,存在很多欺骗船员的行为,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完善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机制,建立诚信黑名单,将缺乏信用的机构列入诚信黑名单当中,对于信用度良好的机构在政策上给与适当的优惠,通过采取诚信分级管理的办法,全面净化船员管理服务市场。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海船船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在未来发展中,船员服务管理机构仍需要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船员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 参考文献: [2]顾建文.中国船员体制改革与船员劳务外派的发展[J].世界海运,2008(0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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