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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模式漏洞探析

2019-06-03 22:56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肖智星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共享单车押金模式的核心漏洞在于可以“一车多押”,由此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押金监管;倡导免押服务。本研究对解决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漏洞;一车多押

一、共享单车押金模式

当前共享单车押金服务模式的通常做法是,消费者需要先通过手机在单车企业平台APP上完成押金交付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通过充值使用单车。各个平台收取的用户押金在99元至299元之间不等。该模式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押金交纳是消费者租用共享单车的前提条件。不交押金不提供单车服务。二是押金交付后消费者不能动用,包括不能用于抵扣租车费用。三是押金收取后消费者不提出申请不主动退还,并且一般做不到即时退还。

从押金服务模式的特点看,共享单车押金在性质上接近于是用户规范使用单车的保证金。这也符合共享单车企业对押金所作的定义和说明,例如ofo企业的说明“押金是使用ofo小黄车的保证金”。法律事务中的保证金功用在于保障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物的安全。它实际上是承租人为保证自己在租赁使用过程中不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或保证自己不违反双方的约定,而在租赁合同订立时交付给出租人一定数额的金钱。

可见共享单车押金服务模式的产生和设立,主要是为了平衡共享单车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单车租赁服务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债权的实现。共享单车企业通过收取用户押金为自己设定担保,一旦消费者出现拒不归还或者损坏其单车设施等情况,可以用押金进行抵偿。

二、共享单车押金模式的主要问题

押金机制促进了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却从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诟病,特别是随着单车平台企业卷款跑路等事件的不断增多,押金模式的弊病日益暴露和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押金退还慢、退还难,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按道理,消费者有权随时要回押金,共享单车企业不应自行规定押金额度、退还渠道、到账时限等内容。但实际操作押金退还时,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找不到退款入口、押金退不了、客服电话打不通、退款流程繁琐等。同时,很多平台企业明确申明,退还押金需要若干工作日才能返回消费者账户。若是遇上像悟空单车、小蓝单车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消费者要回押金更是千难万难。

二是押金沉淀形成“资金池”,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由于消费者用车前必须交纳押金,而用完车却往往不能马上拿回押金,使得大量的消费者押金实际上沉积在共享单车企业的账户上。随着共享单车用户的迅猛增长,这种押金模式必然导致平台企业形成规模巨大的“资金池”。根据《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2018)》的研究数据,截至2017年底,共享单车行业存量押金规模估计在400600亿元之间。

我国《担保法》规定,押金属性为动产质权,未经资金提供者允许不得使用,否则涉嫌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基本符合这“四性”。第一,共享单车企业收取并占用押金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第二,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收取押金且长期占用,事实上形成了规模巨大的资金池,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第三,共享单车企业是通过向消费者允诺特定服务和优惠(例如随时随地免费骑行)的方式收取和占用押金的,具有利诱性。

三是押金管理不透明,孳息归属不明确,企业容易从中牟利。押金属于孳息。《物权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孳息。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对用户押金的使用或者收益归属普遍含糊处理,没有与消费者签署权责利清晰的协议,从而可以无偿占有用户押金所产生的利息或者投资收益。单个用户押金的利息微不足道,可是押金总额积累到一定规模时,其收益就会相当可观。仅按年化4%收益率计算,共享单车行业400亿元存量押金一年利息就达16亿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投入大,租金收入利润微薄,对资金的需求极大。在没有约束或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共享单车企业具有扩张押金资金池、使用乃至挪用资金池资金谋利的内在冲动。目前已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被曝挪用客户押金,例如小鸣单车。

三、共享单车押金模式的核心漏洞

共享单车押金模式衍生出如此多的问题,是因为其有别于传统的租赁押金模式,存在着明显的机制缺陷。

押金作为一种金钱质押,在民事租赁活动中一般遵循“一物一押”原则,使用标的与押金是一对一的关系。传统的自行车租赁模式,押金就是一车一押,租车行在特定时段出租一辆自行车,只能向一个特定用户收取一份押金,用户终止服务,押金就直接退还,不存在同时或提前向其他用户收取押金的情况。

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却存在“一对多”的特点。首先,押金收取和单车使用不再一一对应。一方面,消费者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用户时就要缴纳押金,而押金交付后如果没有马上租用单车,企业收取用户押金的时间就变相提前了。另一方面,当消费者用车完毕后,如果没有申请立即退还,企业占有用户押金的时间就变相延长了。也就是说,共享单车的押金交付发生在租车行为之前,押金退还发生在租赁行为结束后的一定时限内。共享单车企业通过给予消费者随时使用单车的承诺,获得了长期占有消费者押金的权益。其次,单车实物与用户押金不再一一对应。对消费者而言,缴纳押金是为了获得用车资格,不会每时每刻都占用一辆共享单车;对平台企业而言,有多少注册用户,就可以收取多少份用户押金,不需要提供同等数量的单车作为担保物。因此,借助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并收取大量注册用户押金,共享单车企业就可以在一辆共享单车之上聚集起多个用户的金钱质押,并沉淀形成资金池。

由此可见,共享单车押金模式的核心漏洞在于平台企业利用了共享经济行业的一些特性,突破了“一物一押”的重要准则,变“一车一押”为“一车多押”,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演变为集资功能。当一辆共享单车可以收取多份用户押金,企业所吸纳的押金总额可以远超其抵押物价值,达到其单车资产价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时,自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四、封堵共享单车押金模式漏洞的对策建议

既然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产生根源是企业通过一车多押的方式收取超额押金并长期占用押金形成资金池,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个方向是对押金加强监管,规范押金资金池的管理。具体建议措施包括:一是要求平台企业实行“即租即押、即退即还”押金制度,即用户支付押金即可租车使用,用车后“秒退”押金,不得超期占用押金。二是要求平台企业将收取的押金交由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托管,将其自有财产与用户押金进行隔离。三是要求平台企业定期公开押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动用押金进行投资或者其他事项时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知晓资金流向。四是要求平台企业对用户押金进行投保,确保发生资金风险时,消费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另一个方向是限制“一车多押”,阻止押金资金池的形成。如果我们能够“摒弃”共享单车押金服务模式,鼓励倡导企业实行免押金租车服务,那么消费者就不用为自己的押金担忧,企业就不会对押金打主意、动心思,政府就不必劳师动众对押金加强监管。免押服务并非异想天开,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可行模式。一个是信用免押。哈罗单车宣布凡芝麻分650以上的用户,通过支付宝“扫一扫”车身二维码,选择授权芝麻信用,即可在全国免押金骑行哈罗单车。一个是无条件免押。摩拜单车已宣布在全中国实行无门槛免押金政策,意味着所有摩拜单车用户只需扫描车身二维码,即可开启骑行旅程。

参考文献:

[1]贾志良.共享单车押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6).

[2]赵桂华.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探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7(8).

[3]邓大鸣,李子建.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监管问题探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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