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诗瑶 北京市第十一中学
摘要:我国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已经成为主要的目标。以调结构与去产能为主要目标的政策背景下,加快淘汰一批以僵尸企业为核心的落后企业成为改革的攻坚战。首先界定了僵尸企业的概念,然后阐述了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梳理了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最后尝试着给出了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一些建议对策。
关键词:僵尸企业 供给侧改革 美日经验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部分国企陷入产能过剩、创新水平低、无法自主发展的窘境,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国有企业中出现了部分“僵尸企业”影响到了国有经济的发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处置好“僵尸企业”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李克强总理对于“僵尸企业”问题也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相关看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当下提出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满足国内需求,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符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供给侧改革能帮助“僵尸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或自身自主发展,全面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解决当下“僵尸企业”出现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僵尸企业”的发展问题深入研究反映出我国现在存在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再结合美国、日本在“僵尸企业”发展问题的相关案例,尝试为解决我国“僵尸企业”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在供给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下,最终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得到提升。
二、概念界定
(一)供给侧改革概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供给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已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但我国供需关系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表现为产能过剩和供给侧与需求侧严重不配套,尤其是我国的供给侧效率低,无法满足国内需求。为了解决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的问题,迫切需要改善供给侧环境,通过对供给制度的完善,提高我国供给水平,增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
因此,为打造经济发展新形势,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优质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我国“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与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相符,“僵尸企业”作为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对象之一,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是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国企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步骤,更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僵尸企业”概念
1.“僵尸企业”的定义
在近期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僵尸企业”成为主要对象,其处理是推行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根据我国现状,“僵尸企业”可定义为连年亏损,没有盈利能力或市场竞争力,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维持运营,未能对一定区域内经济产生贡献或导致该区域内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的企业。此类企业本应破产或转型,即不以当前经营状态存在于市场中。
通常,“僵尸企业”、政府、银行三者利益息息相关,后两者长期对前者进行资金注入但无法改变企业盈利状况,导致资金回报率低,阻碍经济发展。根据牛津高阶词典解释,“僵尸”指“某些非洲及加勒比地区的宗教及恐怖故事中靠巫术起死回生的僵尸”,应用到企业身上即可解释为此类企业处于濒死状态而又靠某种“巫术”勉强存活。由此可知,“僵尸企业”赖以生存的“巫术”是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外界资金援助,其本身无生存能力,无市场竞争力或盈利能力。
2.“僵尸企业”的鉴别标准
(1)国务院标准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话,国务院标准可总结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不符合我国供给侧改革中结合现在与未来需求变化扩大有效及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及低端供给的调整方向。
这样的标准的确符合绝大多数“僵尸企业”特征,且实操性强,但也会造成漏抓错抓。如阿里巴巴,创立十年后才实现盈利,现已成为全球第一商务平台。
(2)CHK标准及其补充
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非正常的借贷关系,如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债务利息过低等。
补充:如果企业的息税前收入(EBIT)超过最低应付利息,则不被识别为“僵尸企业”。该方法有效的避免了CHK标准存在的可能将盈利能力良好但实际利率较低的企业错误识别为“僵尸企业”的问题。
(3)人大国发院标准
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都被FN-CHK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即企业获得的贷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
(4)补充
根据京东、亚马逊等企业历年盈利状况,常年亏损,但其在一定市场内所占份额较大,现金流常远超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较大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却容易被误识为“僵尸企业”,可对以上标准筛查出的“僵尸企业”进行根据现金流和市场份额进行二次筛查,从而避免错抓。
(三)“僵尸企业”发展现状
1.“僵尸企业”的自身特征
与每年正常盈利的企业相比,僵尸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连年亏损。抓住其亏损方面的特点,是分析僵尸企业的现状的关键。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提出僵尸企业是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企业。与其类似的更为权威的定义,可参考国务院为僵尸企业的判别给出的方法。根据上文僵尸企业的鉴别方法可以得出——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是僵尸企业。此定义规定了僵尸企业连续亏损的具体时间,同时也给出了僵尸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上的一个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作为我们判断僵尸企业的一个基本标准。
由《证券法》可知,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必须退市。但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又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企业用过去的盈利弥补了企业的亏损,另外一种可能是企业获得了银行或政府的一部分补贴,得以维持生计,避免退市。而僵尸企业得以在市场生存的原因属于后者。企业连年亏损,表明其产业发展一定存在很严重的自身问题。
以下则列举了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
(1)企业经营的核心观念不符合我国现如今供给侧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个优秀的企业,重视的必然是产品质量。如果产品的质量有保障,则需求自然会大大提升。从原料方面来看,应该思考僵尸企业是否将其原料发挥了最大的用途,是否存在因生产流程不科学导致的原料浪费与环境污染等问题。从产品生产方面看,应考虑产品生产过程是否节能环保,生产过程中是否精益求精。
例如:若产品是食物,应考虑此食品原料是否安全有保障,是否有对人有害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有足够的营养价值,口感与味道是否符合现如今大众审美。若产品是日常用品,则需考虑其使用价值是否高,是否耐用持久,设计是否人性化,使用过程是否便利简单。若产品是建筑所需的钢材等原材料,就要考虑在生产该产品的过程中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污染大气水源),其产品是否纯度有保障。
(2)基础设备不过关
僵尸企业的产品的竞争力不足,问题还有可能出现在它的基础设备上。公司的生产设备应该是高质量的,是高科技、节能环保、高效的。拥有更加完善的硬件设备去生产产品,生产出来的产品便自然会精益求精、高质量,需求也会增加,利润就会更多。与此同时,职工是否有较高的素质及知识储备去利用各种高科技的设备生产产品也值得我们思考。
(3)产业领域低端,缺乏创新意识
在企业的基础设施完备,生产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若仍不慎变成了僵尸企业,则问题可能出现在创新意识不足,产品形式过于普遍。打个比方,甲公司生产的洗衣机,其去污与甩干能力可能已经做的相当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可能也已经很成熟,但是乙公司业生产的洗衣机不仅去污甩干能力强,还加入了烘干柔软的功能,且该功能绝无仅有,那么乙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可能更受欢迎,获利也就更多的。因此在企业生产产品时,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创新能给一个产品注入生命活力。应该思考如何用最少的原料,最简单的步骤,生产出更高效,更独特,更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产品。商品需求量的增加,使企业获利更多,就有足够的资金去管理企业自身的问题。
2.“僵尸企业”的分布特征
(1)年份分布特征
自2001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的绝对数量逐年增长,在2013年达到峰值。而僵尸企业占所有企业总数的百分比自2004年以来平稳波动,并无显著增长。
2000-2004年间,我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绝对数量呈下降趋势,在2004年以后呈现波动,并无明显增长。而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数量占工业部门企业总数的比例最高约为30%,出现在2000年左右,此后呈现下降的趋势,并于2004年之后趋于平稳,平均约为7.51%。
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战略性调整,自2004年起,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保持了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并使物价的总水平基本稳定。2004年可以被认定为是僵尸企业的一个转折点。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比例在高位明显下降,并趋于平稳。而全部上市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虽有波动,但也趋于平稳。
从中说明我国的经济调整是有成效的,特别是在2010年以后,抑制了僵尸企业总量的上升,同时也保证了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比例没有进一步的增长。今后应该在这个基础上,保持已经取得的成效,并加大力度,使僵尸企业的数量及相应比例进一步下降。
图1 年份“僵尸企业”统计(上市公司)
图2 分年份“僵尸企业”统计(工业企业数据库)
(2)行业分布特征
下面进一步分析不同行业僵尸企业的状况,以僵尸企业的数量占该行业企业总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析。
僵尸企业占比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钢铁业,占比51.43%;房地产业,占比44.53%;建筑装饰业,占比31.76%;商业贸易业,占比28.89%;采掘业,占比17.54%。另外,有色金属业及建筑材料业的僵尸企业的比例业很高,分别达到16.98%和11.11%。中国正在为全面奔向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而奋斗。提升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是提升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而我国僵尸企业的数量比例也正好在工业门类方面占比最大。因此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企业自身水平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合理,从而导致上述工业门类的产能过剩,企业盈利水平下降,最终导致僵尸企业的产生,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3)所有制分布特征
按企业的注册类型,可以把企业分为三种所有制:1)国有和集体企业、2)民营企业、3)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以僵尸企业的数量占同类型所有制企业总数的百分比来分析,民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在经过上节提到的2004年经济改革后,僵尸企业的比例都有显著下降,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僵尸企业所占的比重由始至终都远远大于前者。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由于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去发展国有企业,从而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匀与产能过剩等问题,进而在客观上促使了僵尸企业在国有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生,使这一所有制的僵尸企业占比远大于其余二者。
从僵尸企业的绝对数量来分析,在2004年以后,国有企业的僵尸企业在数量上减少,而民营企业的僵尸企业数量反而超过了国有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可以看出政府意识到了国有企业资源配置上存在的问题,并有意的去解决问题,但却忽略了共同发展民营经济,导致民营企业的僵尸企业数量上升,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图3 分所有制“僵尸企业”统计
(4)地域分布特征
我们把全国分成四个地区,即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来分析僵尸企业在不同地区的企业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数量上来看,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例如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但是发达地区的上市公司的总数也较多,所以在相对数量上,僵尸企业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反观经济没有那么发达的地区,例如,湖南、四川、河南等次发达地区,在上市公司总数没有那么多的情况下,却有较多的僵尸企业。
我们可以看出,僵尸企业的地域分布与全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基本一致。2002年以后,各个地区僵尸企业占当地样本企业的数量和资产比例都逐渐降低。
无论是 21 世纪初期,还是到 2007 年本轮经济周期的峰顶年份,东部地区全部僵尸企业占比都是全国四个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中最低的。不仅如此,按省份识别的结果也表明,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山东、福建和江苏无论是僵尸企业数量占比,还是资产规模占比,始终都在全国最低的前十个省份之列。
尽管在21世纪初期,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不是僵尸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占比最高的地区,但是截至 2007 年,西部和东北地区已经分别成为全国僵尸企业数量占比和资产规模占比最高的地区。这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比较落后,科技水平还有待提高都有很大关系,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比较平衡的发展。
表1 2001-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数量和资产规模占比(分地区) 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僵尸企业”的分布特征与分类处置》——黄少卿、陈彦
3.“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
以上我们了解到“僵尸企业”的基本状况,应该说“僵尸企业”现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僵尸企业”之所以一直存在并难以治理,既有企业内部机制体制的问题,也有外在宏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只有了解“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找出症结,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僵尸企业”的治理。
(1)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原因分析
①企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宏观经济环境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重要挑战。企业不能快速适应市场机制的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创新能力不足,无法实现必要的转型升级,造成产能过剩,导致走向“僵尸”模式。
②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下降
经济发展必然伴随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严峻的形势,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下降,内部运营机制不完善,决策落实部署不到位,导致企业自身缩短生命周期,势必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2)僵尸企业形成的外在原因分析
①经济发展形势严峻
近年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愈加严峻,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步放缓,市场需求减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最终陷入亏损,使“僵尸企业”成为必然。
②政策实施带来隐患
2008年11月,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持续性影响,我国政府投资约四亿提出了经济刺激计划,而这恰恰导致了一些公司过度投资、盲目扩张,埋下了“僵尸企业”的隐患。
2013年以后,尽管我国的“僵尸企业”数量有所下降,但是比例仍旧很高。在2013年左右,我国经济出现了重点行业的“僵尸企业”数目高于非重点行业的“僵尸企业”数目。四亿的投资对我国经济来讲本是件好事,却无意中使得刺激行业在五年之后遭遇了更为严重的“僵尸企业”危机,一些企业在改制或升级中跟不上国家发展要求,导致企业的产能过剩、资源浪费。
③干预存在弊端
我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期,企业的发展和资源的分配势必要有政府的干预。因此,“僵尸企业”的形成也与政府有很大关系。
政府为了维持经济的平稳,对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输血”,通过给它们补贴维持现状,这使得一些“僵尸企业”不求进取,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一直利用政府资金维持企业运行,坐吃山空,没有危机意识。可以说政府对企业经济的过度干预是“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的共同根源。
④银行信贷存在歧视
相比较我国的民营企业,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在遇到经济问题的时候,往往能更快速地获得银行的贷款,也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
一方面,国有企业有政府作保障,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银行更倾向于贷款给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政府会出面干预国有银行的信贷政策,为该银行辖区内的国有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反观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在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前后,虽然经济稳步发展,盈利能力也很稳定,但是依旧很难获得贷款。
三、“僵尸企业”影响及其处理后影响
(一)“僵尸企业”的影响分析
1.“僵尸企业”难以依靠自身实力恢复活力
由于僵尸企业自身能力不足,产业领域低端,导致僵尸企业缺乏竞争力,盈利能力低下,企业缺乏活力。仅仅依靠政府与银行的持续贷款,僵尸企业勉强得以存活,但解决问题的动机与时间却因为政府的过度干预也随即被延迟。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府与银行每年的稳定补贴中不断获利,丧失了解决问题的动机。企业的产业领域低端,产品质量低下,无法尽早地从根本上对企业的自身质量做出改善。
2.占用银行贷款资源,影响金融行业稳定
由于企业的自身能力低下,无力进行市场竞争,债务无法还清。银行因此会出现许多坏账现象,无法从投入给僵尸企业的贷款中获利,导致银行的资产被大规模的占用,银行的持续信贷能力极大的降低。
在此情况下,不仅仅是银行自身能力会受到僵尸企业的影响,由于得不到银行的稳定贷款,原本有能力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的利益也会出现损失,导致正常企业与银行二者均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活力,进而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稳定性。
3.资源浪费,阻碍了市场资源的最优配置
僵尸企业因为得到了银行的补贴,仍旧有余力维持企业的存活,并进行一定的商品生产,因此其仍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但僵尸企业连年亏损,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从而造成了很严重的资源浪费。而已经投入到僵尸企业的资源,就不再可能被投入到其他正常营运的企业,从而更高效,更充分的发挥这些资源的价值。因此,僵尸企业的存在,导致了严重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浪费了大量的可利用资源,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我国更高效更稳定的经济发展。
4.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僵尸企业自身能力不足本应退市,但却无条件的得到了银行持续的补贴,这无疑对本身管理水平较好,获利稳定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僵尸企业的存在,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其生产的商品若仍在市场上销售,则会导致供过于求的状况,从而使市场竞争更加的激烈,市场的自身调节能力因此会受到影响。
5.生产技术落后,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僵尸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其面临的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企业的行业领域低端,生产技术落后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很难依据现有的企业能力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僵尸企业的存在,阻碍了我国未来经济的总体发展。
(二)处理后可能影响
1.处理僵尸企业的短期影响分析
(1)短期内会减少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
“僵尸企业”处理会对政府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僵尸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后不会再向政府缴纳原数额的税款,并且政府需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其转型升级,可能导致在改革初期地方政府(特别是“僵尸企业”集中的西部和东北部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变缓,从而降低政府投资刺激地方经济的效果。
(2)关闭“僵尸企业”会造成大量失业人员
“僵尸企业”的处理势必面临着大量裁员,大量人员下岗,重组后企业高层人员变动,使收入差距增大,就业率降低,消费水平降低和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引起犯罪率的上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增加贫困人口的产生,与我国在2020年消灭贫困人口的阶段性目标相悖。
(3)处理“僵尸企业”可能会对高绩效企业产生负面效应,影响大众对企业预判
供给侧改革下处理“僵尸企业”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实施“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使原本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业绩下降,甚至入不敷出,最终导致原“僵尸企业”与兼并“僵尸企业”的优良企业的营业与盈利双双陷入困境,整体经济状况不如从前,不但未达到改善“僵尸企业”发展的目的,反而使有潜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经营陷入僵局的窘境。此外,“僵尸企业”破产或重组进程中还会影响大众对企业信任度变化和预判,以及区域内经济缩水影响消费需求,会因此大幅度造成股价涨跌和物价浮动等等。
(4)处理“僵尸企业”易产生大量银行坏账,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
“僵尸企业”先前接受了大量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那么“僵尸企业”在改革后势必形成大量沉没成本,如“僵尸企业”占比最大的钢铁行业,其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建造厂房,引进先进设备,如若“僵尸企业”破产或转型,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和资源的使用率,造成资源浪费,这些厂房和设备的处置问题将成为一大难题。银行方面原本长年向“僵尸企业”贷款大量资金,“僵尸企业”无能偿还贷款,银行本着企业能够偿还的希望继续向其贷款,若其破产则银行不可能讨还回先前的贷款和利息,那么将会形成数额庞大的“银行坏账”,不仅仅是资金利用率过低,还会使银行陷入经济危机,影响银行业盈利,也会引起银行员工的收入福利,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充足率,资金周转有一定困难,从而会缩小放贷规模,也就是会影响很多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贷款,造成资金配置不合理,不符合市场竞争机制,使行业发展不均衡,造成一定区域内经济恶性循环,得不偿失。
2.处理僵尸企业的长期影响分析
(1)解决行业供给需求不均衡问题
“僵尸企业”的处理能够解决部分产业严重产能过剩、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问题,符合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供给侧改革方向,减少低端无效供给,增大高端有效供给,结合供给和需求侧相对变化方向实现资源合理最优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与资源效用最大化。
(2)维护市场健康的竞争机制
“僵尸企业”的存在本身是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去除企业依靠非自身市场竞争力生存影响市场正常秩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运用市场经济自身调节机制中的价值杠杆和竞争机制,以优胜劣汰的方式,企业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和信誉,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产品创新,维护行业中健康公平的市场秩序,形成良性循环。
(3)对区域经济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促进供给侧针对“僵尸企业”的改革,实际上是为政府和银行及时止损,清除了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路障。不改善我国“僵尸企业”状况,政府和银行将继续向“僵尸企业”输送大量资金,而“僵尸企业”本身陷入盈利困境,则会导致负债越积越多,政府和银行的资金投入不仅血本无归,也未对当地经济或社会服务产生积极影响。处理“僵尸企业”其实避免了许多未来的隐性损失,将此部分资金用于对其他方面的投资,增加资金利用率,也有利于打造地方品牌和龙头企业。
四、他国“僵尸企业”典型案例分析——以美国、日本为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处理“僵尸企业”并非易事,而能否帮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仍旧是我们现今的重点攻克问题。美国、日本曾经出现过“僵尸企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其经验教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教训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批航空业的“僵尸企业”。自1978年《取消航空业国家管制法案》的出台,政府对其航空业的发展由限制变为自由,这无疑对美国的航空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好景不长,由于美国的油价居高不下,同时出现了过度的市场竞争,导致很多企业走向了兼并重组的道路,部分航空公司开始申请破产保护。1989年3月,美国东方航空公司宣布破产。从此许多航空公司因为无法偿还巨额的债务而相继破产。这段时期,美国又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原油价格进一步提升,使得美国航空业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我们可以从图中看出,自2001年之后,美国航空业客座率才逐步提升,这表明美国航空业开始平稳复苏。
图4 美国90年代后航空业客座率
美国对汽车业“僵尸企业”的处置是世界上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美国也不例外,其汽车业的三巨头——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都遭遇了极大的打击并陷入困境。美国及时出台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投入了7000多亿美元,用于不同企业的救助计划。一方面,对一些情况较好,能在政府帮助下持续运营的公司进行资产救助,并实施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等重整计划,在扶持了一些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一方面,让无望在市场中立足的企业退出市场。美国财政部为此次事件成立了专门的解决执行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针对不同的“僵尸企业”问题,制定不同的产业救助计划。例如,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财政部直接提供贷款给通用和克莱斯勒两家公司,并以股东的身份帮助这两家公司实现经济复苏,两家公司也很快扭转了亏损的局面,渐渐开始盈利,而政府也得到了相应的红利。美国汽车业开始恢复。
从美国处置“僵尸企业”的方式方法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政府应该对“僵尸企业”进行一定的干预,不能过度放任,但也不能过度介入。要行之有效地对其进行指导,例如在资金上面资助一些还有能力运营的企业,或者对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计划,并在适当的时候退出对其的干预,防止企业在市场竞争过度,或对政府产生依赖性。
第二,美国在处置“僵尸企业”问题的时候,采取了分产业救助计划,并成立了专门的解决执行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置。
第三,美国的每一个重整流程都会有严格的监管。按照《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让企业在仍然拥有财产的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运营。而破产保护可以让企业在一段时间之内进行结构调整和破产重组。
(二)日本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教训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钢铁行业、金属冶炼行业等存在着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由于日本国内对钢铁、金属的需求下降,使企业收益减少甚至亏损,日本的部分钢铁企业逐渐变为僵尸企业,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部分行业陷入僵尸经济的危机之中。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急剧下降,部分企业因为债务负担而无法正常经营主营业务,企业发现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解决、连年亏损后,首先选择向银行贷款维持业务,同时日本银行部门因为“泡沫经济”后的影响,其所持有的资产大幅度缩水,从而形成银行坏账,为了避免银行坏账的扩大,银行部门不得不继续对此类企业无节制的贷款,而此类企业却未能改善连年亏损的发展状况,偿债能力也逐步下降,最终形成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经营,在日本的经济制度影响下,银行与企业联系密切,即使企业陷入经济困境和财务问题中,银行也希望企业向盈利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弥补以往贷款的空缺,另一方面促使企业继续贷款经营带动银行业务发展;同时日本政府对解决“泡沫经济”后的企业发展问题并不积极,希望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恢复经营,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挽救僵尸企业。银行给僵尸企业持续贷款和政府的不积极态度助长了僵尸企业的形成。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处于长期萧条的状态,其中不断增多的僵尸企业是造成日本十年内僵尸经济的原因之一。僵尸企业贷款作为日本银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之一,促使日本大批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倒闭和破产,日本的经济体系出现剧烈动荡。日本政府虽然动用了巨额财政资金,成立了产业再生机构,但并没有恢复企业的发展。僵尸企业既没有经济活力,也不会倒闭,持续占用着社会资源,使高生产率的行业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资源,也抑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扭曲资源配置,极大程度上阻碍了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僵尸企业极大地阻碍了日本经济复苏和发展,为了防止僵尸企业继续产生,处理银行和企业间的不良债务问题,日本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值得我国借鉴。
“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相互配合处理僵尸企业的发展问题。日本在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上十分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识别僵尸企业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主要依托市场机制,相应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2003年日本政府在发现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无法使僵尸企业摆脱困境后,为了救助僵尸企业,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记录,根据《日本产业再生机构法》成立了产业再生机构。此机构成立的目的在于解决20世纪90年代日本僵尸企业和连带导致的僵尸经济问题,引导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以实现产业振兴计划。其中主要鼓励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尽量避免破产清算,减少社会动荡,支持企业内部转岗、相似行业职工自主选择岗位,以避免大量失业问题的产生。
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僵尸企业安全退出市场,维护僵尸企业职工的个人利益。政府颁布《产业再生法》《公司复兴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银行、企业三个责任主体共同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政策框架,从而确保有法可依。通过《零短工劳动法》《合同工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职工安置或再就业问题,创造大多数职工可以在其他行业自由选择岗位的机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将职工的重新安置与社会福利制度联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保体系,为僵尸企业问题的后续处理打好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
日本政府在运用产业政策处理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采取了将过剩产能向海外转移的方法,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转型,缓解国内僵尸企业的经营困境,同时也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尝试开拓海外市场。
我国可总结日本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僵尸企业现状的政策建议。
五、解决“僵尸企业”的建议对策
基于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僵尸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治理“僵尸企业”面临的困难。通过剖析美国、日本应对“僵尸企业”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对本文研究“僵尸企业”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本文就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对策。
(一)多渠道进行企业融合
除去负债数额较大且产能过剩极其严重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外,其他“僵尸企业”可以采取企业融合的办法拯救“僵尸企业”,将失业人口、沉没成本及资源浪费降到最低,为不同类型“僵尸企业”寻找危害最小、最适合企业的处理办法。应根据企业亏损状况及发展前景将“僵尸企业”从优到劣,逐层筛选,使用不同的解决方法。
1.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指企业资产所有者以签订契约为保障将经营权委托给一些经营管理能力较好并且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企业或经营者。这是一种有偿经营的经济行为。此种处理方法适用于虽有负债但有一定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其筛选和评估需谨慎严格。托管经营可以带动原有“僵尸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和创新,从而使根本原因是因为理念落后的“僵尸企业”走出困境。此处理方式还可以将失业人口数量降低。政府可组织地方相关优秀企业对“僵尸企业”进行评估,择优实施托管经营。
2.并购重组
此方法通过经营权、产权的转让,使两家及以上企业融合为一家企业。此方法可在同行业企业实施,可以使资源互补,互相帮持。政府可以鼓励有一定价值的“僵尸企业”进行该改革方法,同时给予帮助“僵尸企业”的企业一定资金支持。但此方法会造成人员冗杂的问题,需要进行裁员。企业对下岗员工应采取一定福利补助政策,如提前退养、定期补助生活费或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发放补偿金。
(二)推动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在僵尸企业没有条件与其余的正常企业进行企业融合时,则应寻求自身的解决方法。进行企业的转型升级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企业应注重于寻找自身问题,分析本僵尸企业生产产品无法参与市场的竞争赚取利润的原因:
欲解决产业领域低端问题,则应大力发展创新,引进创新人才,创造更加符合人民生活需求的产品,提升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欲解决企业耗能高,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政府应多多对企业进行引导。引进更为完善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与此同时,重视环境保护,绿色生产,并减少因过度的提供生产原材料导致的资源浪费的可能。
为解决僵尸企业的自身问题,可以参考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德国鲁尔区进行的经济改革。因为科技的发展使钢铁市场的需求逐渐减少,鲁尔区的数座钢铁企业面临着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企业无法凭借自身水平维持生计,这一点跟僵尸企业的产生原因有相似之处。为解决现状,鲁尔区使经济结构变得多元化。进行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甚至把在钢铁行业没有利用价值废弃的工厂变成了旅游景点,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教育业等,在解决钢铁行业问题的同时,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吸引了各处的消费者,成功地度过经济难关,同时也解决了厂房,生产设备这些沉没成本带来的隐性风险。
而对于我国僵尸企业,也可以考虑是否有企业转型的可能性。积极的利用原有的资源,发展服务业或旅游业这类永远不易丧失需求的第三产业。例如:解决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问题,可将无用的厂房与机械加以改造,建成艺术馆、博物馆、并出资使原本失业的工人得到教育,从而投身到服务业中来,从中获利,这样就可以减少银行对原先企业毫无意义的持续信贷造成的资源浪费,并把原材料投入到正常运转的企业中。
对于那些产能过剩,转型升级困难,丧失自我调节能力的企业,政府应当减少对其投入的补贴,最终使其退出市场,不再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在资源方面,可将原材料、劳动力、平均的投入到同领域的其余正常公司。将资源浪费降低到最少。同时,对于企业倒闭而失业的员工,应当积极的对其进行引导,开创相关培训课程,并提供未来选择工作的建议对策。而对于生产设备及厂房等设施,加以改造及创新应用,尽可能的变为博物馆、餐厅、剧院等公共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其作为生产工具之外的价值。
(三)深化政府与法院的联系,完善法律体系
对于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需要政府结合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加强政府与法院的联系,保证法院受理“僵尸企业”案件的工作顺利进行。在政府与法院的结合工作方面,采用“府院联动”的措施,有效清理“僵尸企业”。
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顺应当前的供给侧改革形势,并且结合供给侧改革的四大重点领域,大体提出以下三点措施:
1.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确保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破产企业重整工作,对技术水平发展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企业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进入破产清算。
2.发挥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促进劳动市场弹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兼顾,妥善处理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政府的劳动仲裁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发挥劳动仲裁与劳动审判的作用。
3.发挥房地产审判作用,保障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在政府和法院层面要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逐步缓解房地产过剩库存的问题。
通过破产案件的审查、受理、府院联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等政府和法院结合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僵尸企业”的处置,为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其他经济风险和危机,要果断处理“僵尸企业”的发展问题。对于能够摆脱困境企业要尽量挽救,对于不具有救治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院审理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四)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完善银行信贷体系
通过对日本处置“僵尸企业”问题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在整个经济体系运转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体系的完善与否和“僵尸企业”的产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我们通过前文可以看出,“僵尸企业”的产生与政府对其一定程度上的干预有关,所以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尤其是对贷款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实施对信贷评估的再评估;另一方面,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当地银行的过度干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确保银行体系的相对独立性。
处置“僵尸企业”有很多后续问题,例如债务的清理、生产设备和资产的回收处理、职工职员的生活问题等。而若想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离不开银行的帮助。而建立完整的预防措施体系,本文认为应该包含下面的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应出台对债务清理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对不良资产进行妥善处理;第二,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应帮助企业对产能过剩的产品制定生产设备的回收利用计划,同时并让银行在采取保护措施之后,给“僵尸企业”资助一定资金,使其得以完成计划,达到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第三,提前建立失业、再就业的相关机构,对有可能面临改制分流的职工进行培训,提前开发人力资源,使失业率降到最低,也把“僵尸企业”所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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