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成因及利弊的探讨
吉振杰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项目:唐山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摘要:作为集团型企业内部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委托贷款形式备受企业青睐。本文重点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业务的形成原因及其利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提供参考,使其能够对委托贷款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进一步完善委托贷款管理,防范可能由此引发的资金风险。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原因;利弊 一、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形成的原因和目的 集团型企业下属子分公司众多,相对于集团而言,各下属公司融资渠道较少、难度较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因此,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将资金融入下属公司无疑成为首选。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担负着企业经济发展的责任,更担负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在立足于国有企业集团这个前提下,从资金的使用用途划分,集团内部委托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子公司提供正常经营资金,保证生产周转 一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在外部融资额度不足或考虑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等原因,会向集团公司申请内部委托贷款资金支持,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利用生产经营收入逐步偿还集团公司委托贷款。 (二)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项目建设、业务拓展需求 处于在建期或发展期的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在集团公司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会为其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支持,用来发展企业项目建设和拓展公司业务。通常这种委托贷款的期限会比较长,未来依靠项目收益进行偿还。 (三)弥补亏损单位资金缺口,保证资金链安全 大型企业集团中,难免存在部分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经济效益低下,但在短期内却无法有效改善的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很难通过外部融资获取资金支持,甚至出现无法按期偿还外部借款、无法支付职工薪酬等现象。作为国有企业,考虑到社会责任等诸多因素,并不会将这些企业轻易进行处置,为了维持这部分公司的资金链安全以及员工和社会的稳定,集团公司只能被迫以委托贷款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这种委托贷款较难清收。 (四)为子公司提供“搭桥”资金,防范违约风险 企业外部融资业务到期续做,通常都要求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以此来避免坏账风险,很难办理展期。而且一旦展期也会在企业贷款信息中留下痕迹,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可能无法还款的不良印象。因此,当借款单位暂时资金紧张,一时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临时“搭桥”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到期外部融资。一般这种情况下,待公司续做业务完成后,即可归还。 (五)特定用途的委托贷款,立足企业长远发展 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要求,集团公司可能需要通过下属公司进行某些特定的投资行为,而这种专项投资支出的资金来源就由集团公司承担,即集团公司会主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资金以达到企业发展目标。 二、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的利弊及影响 (一)内部委托贷款的优势及影响 1.审批要求简单,操作方便 相对外部融资十分严格的硬性财务指标要求和较为繁琐的审批、办理程序,内部委托贷款的审批更为宽松,约束条件少,程序也更为简单,操作方便。 2.盘活企业闲置资金,获取更大收益 生产经营较好、流动资金充足的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可有效盘活企业闲置资金。同时,因委托贷款利率显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可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 3.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外部投资风险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可以实现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融资,这种“互通有无”的融资行为,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资金利用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也避免了资金充盈的公司进行风险系数更高的外部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4.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 在外部融资市场不利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拓宽了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大大缓解了子公司尤其是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子公司的融资压力,为他们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降低集团整体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相对于外部融资业务(如融资租赁)的高额融资成本,集团内部委托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可有效降低借款单位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同时,委托方也可以通过委托贷款利息收益来弥补自身外部融资所付出的财务费用,二者实现双赢。 6.有效防范和化解外部融资违约及代偿风险 为保障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顺利融资,集团公司可为部分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若其到期还款发生困难,集团公司将面临代偿风险,即便没有担保责任的,子公司若发生违约,集团公司征信也将受到不良影响。集团公司通过为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可有效防范违约行为,逐步化解风险。 7.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集团公司委托贷款不仅维护了所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更有力的支持了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它能够更好的帮助子公司早日实现达产,完成经营目标,从而有利于整个集团做大做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二)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的弊端及影响 1.降低子公司自主融资积极性 鉴于内部委托贷款对公司资质要求不高,操作方便,融资成本低等特点,各子公司可能更乐于通过该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而不再愿意付出更大的代价去争取外部融资,自主融资积极性有所降低。 2.规模难以控制,回收期限长 集团内部委托贷款通常没有硬性指标要求,更多考虑子公司的稳定与生存发展需求,侧重管理层主观决策。比如,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无法自力更生的子公司,若非决心对其采取破产清算等处置措施,否则集团公司很难拒绝其委托贷款资金请求,但这些公司短期内又无法获得有效的还款资金来源,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集团公司的委托贷款规模扩大且难以控制。 与此同时,随着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日趋规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借款方需同办理银行贷款一样,将相关企业信息录入人行征信系统。为防止这些公司出现逾期,影响征信,集团公司只能不断对原有委贷进行续借或展期,甚至每年还要新增委托贷款用以弥补其利息支出等持续必要费用,这让集团公司的委托贷款几乎成为一种“被迫”行为,除了规模难以控制,也使得委托贷款的回收期限无限延长。 3.加大集团公司融资负担,影响资金流动性 虽然内部委托贷款缓解了子公司的融资压力,但一旦依托集团本部的委托贷款量需求过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集团公司的融资压力。另外,向在建项目提供委托贷款资金,会影响集团公司资金流动性,存在“短贷长投”风险。 4.若为维持子公司基本生产经营占用大量委贷资金,不利于集团开发新项目新投资 若集团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以维持下属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一时无法抽回,导致集团流动资金不充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团进行其他新项目的开发投资。 5.存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对生产经营前景不被看好的多元主体投资子公司,若发生资金困难,私人股东可选择停止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及时止损,而国有企业出于对员工稳定、企业信用等诸多方面因素考虑,不得不对其继续提供资金支持,由此造成股东权责不对等,存在较大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三、总结 综上,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委托贷款融资行为从成因上来说,也可以归纳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种,主动型委托贷款,多是集团为支持子公司长远发展或有效利用企业资金而做出的投资行为;而被动型委托贷款则更多是集团为了维持子公司基本生存或企业信用而不得不为之。在选择是否对集团内部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时候,除了要对集团本身的整体融资情况及承受能力有清晰的了解,更要对计划投资的借款方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潜力有正确的定位,慎重决策,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杜朝彬.集团内部法人企业间委托贷款风险及应对策略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16) [2]谭琴娓.论集团内部法人企业间委托贷款风险及应对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5(17) [3]李西文,申富平,连萌.委托贷款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问题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