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陈玉光 云南国鼎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揭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多样化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运营阶段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展开详细分析,提出加强内部控制以及预防、规避相关风险的有效措施,促使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运营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系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其中尤以民营经济发展最为迅猛。在我国宏观经济处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加强与民营经济合作,将有效推动产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构建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资本参与治理的作用,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因此国有企业成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多样化的国有控股企业成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新思路。 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时刻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为保障国有股权权益,国有股东必须利用其控股地位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阶段是风险管控重点阶段,国有股东和控股企业应形成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联动的风险管控体系。 一、督促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自身内控机制 (一)构建内控组织架构 内控机制的建立必须对企业所有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整合,内控组织架构应涵盖各个部门。为提高管理效率,国有控股企业应建立扁平化的内控组织架构,方便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时国有股东作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母公司,在母子公司之间还应建立垂直的内部控制机构体系。 (二)完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资金使用方面 通过规范资金使用的授权审批程序、用款和报销的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规定,同时,国有股东应上收适当的权力,如规定超过一定标准的大额资金的使用或投资项目必须向国有股东上报审批等。 2.业务风险控制方面 要求各部门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及风险控制制度,督促企业事先识别风险控制环节,建立风险隔离防火墙。尤其应加强各类关联交易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国有控股股东报告,防范各类关联交易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3.会计控制方面 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会计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真实性、可靠性。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首先应遵循国有股东(母公司)制订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次要从财务人员控制、岗位分工控制、业务处理过程控制、会计记录控制及财务报告控制方面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效防范风险。 二、建立国有股东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风险监控系统 国有股东一方面应实时监督其内控组织架构运行及制度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应严格监控控股企业潜在的风险,这就需要完善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风险监控系统。 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的基础是确定适合所出资企业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
(一)风险识别 国有股东作为其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必须利用多方面信息对所出资企业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一般可采用的手段主要有: 1.财务监控 国有股东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主体的,必须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纳入其合并范围,要求其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股东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对其财务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分析,并按照财务风险项目的具体指标进行初步测算,及时发现控股企业存在的风险,向风险管控部门提供线索。 2.工作报告 国有股东可以要求其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派的高管人员履职尽责,加强对所在企业的风险管理监督。对于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经营、财务活动及时向股东汇报情况,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制度。 (二)风险评估 在根据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提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能存在风险的线索后,国有股东应安排风险管控部门(如内部审计部门)针对风险识别体系中发现的风险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测算,并与行业标准值进行比较,计算指标偏离度;并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做出综合评价。 同时,风险管控部门应结合所出资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对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的改进和解决措施。 (三)风险预警 风险管控部门对于评估结果中反映企业风险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向国有股东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同时继续跟踪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切实发挥国有股东风险管控部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风险监控作用。 (四)风险处理 国有股东确认出资企业存在的风险后,必须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由国有股东风险管控部门向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建议,并督促其内部控制机构及时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分析,优化经营结构,规避风险,自上而下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控机制;以此实现国有股东风险监控系统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控机制的联动循环,形成完整的风险管控链条。 参考文献: [1]《关于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2〕89号) [2]胡为民著.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李明.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