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对公司避税的影响
孙振华 杨红梅 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对企业避税的影响研究”(2020SJA1900) 摘要:本文以上市公司避税行为为切入点,探讨了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制度的外部治理效应。研究发现:问询函监管能缓解收函公司的避税程度,问询函次数与公司避税程度显著负相关。当问询函属于财务报告问询函时,问询监管能显著缓解公司避税程度。进一步研究发现:问询函监管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来缓解企业的避税程度。 关键词:问询函监管;公司避税;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已成为交易所监管工作的要点。问询函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问询函是指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审核上市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表示关注,希望上市公司就相关问题在限期内作出答复,并将问询函和回函公开披露的一种“刨根问底”式监管手段[1]。自2013年起,从数量上看,交易所公开的问询函数量逐年激增,2018年以后公开问询函数量均超过了2000份,这反映出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力度逐年加强;从问询情况来看,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信息披露规范性、重组实施后整合情况、关联交易以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等均是问询监管关注的重点内容。 作为政府监管理念转变的重要举措,以问询监管为代表的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的实施效果受到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已有大量研究表明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作为一种预防性的非处罚性监管方式发挥了其监管效应,交易所年报问询函能够抑制股票崩盘风险[2]、改进审计质量[3-4]、抑制盈余管理行为[5]、提高公司业绩预告质量[6-8]、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等[9]。由此可见问询监管的方式可以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 税收支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成本。通过避税活动降低税收负担,增加留存资源已成为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决策之一[10],而激进避税活动虽然减轻纳税负担,增加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11]。但是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社会的再分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激进的避税行为往往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实现的,而复杂的交易是监管审查的重点。随着交易所问询函监管不断完善,对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要求也不断增加,问询监管方式是否能促使企业在避税时会进一步的去权衡避税成本与收益,从而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因此本文选择从企业避税为切入点,分析和检验交易所问询函的监管效果,并探讨其作用机制,丰富了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制度的研究框架,拓展了对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问询函监管的作用方式有两种:信息效应与威慑效应[4]。问询函的信息效应是指它能够督促企业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局势。Johnston 和 Petacchi(2017)[12]发现财务报告意见函能降低相关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陈运森等(2018)[3]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的年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会提高,并且收函企业的管理层迫于监管压力从而会选择披露更加有质量的信息。夏一丹等(2020)[8]发现问询函能够促使收函企业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也就是说问询函以及其回函都会向市场传递更加丰富有效的增量信息。其次,问询函的威慑效应主要来自于交易所本身的法制震慑力。也就是说,我国的证交所强制性要求收函企业及时回复,如果企业不予理睬或是回复不满意,那么交易所会启用强制性的监管手段,这些势必会引起企业监管压力和违规成本的上升,问询机制提高了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会更容易被发现,所以问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监管作用的。Kubick等(2016)[13]发现,避税行为更大企业更容易收到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税收相关评论信,并且收到税收相关评论信的公司随后便减少了自身的避税行为。Eiler和Kutcher (2016)[14]的研究表明,对于永久再投资收益(PRE)相关的税的披露透明度低的公司,更有可能收到与PRE有关的意见函,这种现象在PRE高的公司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一: H1:相比于没有收到问询函的企业,收到问询函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越低。 从问询函的“质”和“量”的角度出发,问询函能否对企业的避税程度产生影响是属于“质”方面的效果,那么从“量”的角度进一步的分析,企业收函的次数的不同,其避税的程度可能也会有所区别。对此想法,陈运森等(2018)[3]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问询函总数越多或针对同一财务报告的问询次数越多,公司越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同时,孙章益(2020)[15]的研究还表明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数量越多,企业的股价信息含量也越高。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公司进行避税的方法和措施往往是比较隐蔽的,所以当公司被问询的次数较少时,其未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避税行为会被查出来,那么当公司收到的问询审查较多时,企业操纵盈余行为被披露的可能性便会增大,此时公司的管理层会越发的担心避税行为被发现或者是曝光后产生负面影响,因而会有动机的降低自身的避税程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H2: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次数越多,其税收规避程度越低。 虽然问询函的发放可能会对企业的避税产生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问询函都能达到影响企业避税的效果。根据问询函的具体内容,问询函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定期报告类,重组类和其他类问询函,其中年报问询函是对企业财报方面的信息披露有质疑而发出的函件。翟淑萍等(2020)[9]研究表明,财务报告问询函会通过降低盈余管理、增加违规成本来提升收函公司年报的可读性。陈运森等(2019)[5]研究也表明财报问询函能够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更多涉及到的是税收、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故年报问询函与企业避税行为是息息相关的,出于问询函信息的针对性这一角度,本文提出第三点假设: H3:当企业收到的问询函属于年报问询函时,其税收规避程度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 本文选取2015~201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问询函数据来源于CNRDS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借鉴已有研究,本文对所搜集到的初始数据进行了如下的筛选步骤:(1)剔除S、ST和*ST类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样本数据;(3)剔除存在信息缺失的样本数据。最终得到15985个观测值,1829个公司—年度问询样本。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主要的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了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问询函监管 问询函监管为解释变量,针对上文中三个假设,本文分别设计了如下变量: 针对假设1,本文设计交易所监管问询(query):上市公司在本年度收到了问询函则取值为1,否则取0; 针对假设2,本文设计交易所监管问询次数(nquery):上市公司在同一年度内收到问询函的次数; 针对假设3 问询函类别(type):上市公司在本年度内收到年报问询函的取值为1,否则取0。 2.公司避税 被解释变量为避税程度,现有的实证研究中存在多种度量企业避税的方式,但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本文借鉴Desai和 Dharmapala (2009)、曹越(2019)的研究方法, 采用扣除应计利润之后的会税差异(ddbtd),这种方式是在会税差异的基础上考虑了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之后利用如下模型计算出来的指标: 表1 控制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设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样本数据的会计-税收差异(btd)的均值为-0.009,扣除应计利润后的永久性账面税收差异(ddbtd)的均值为-0.011,说明企业的应计利润的确会影响会计-税收差异的数值。同时,会计-税收差异(btd)的最大值为0.1,最小值为-0.383,标准差为0.061。扣除应计利润后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的最大值为0.2,最小值为-0.383,标准差为0.079。这两个变量在各方面的差异都反映了各个上市公司均有显著的避税情况。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分析 1.企业是否收到问询函与公司避税。根据表3中的(1)列,解释变量企业是否收到问询函(query)的回归系数为-0.02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与未被问询的公司相比,被问询的公司更加会降低自身的避税倾向。由此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一,即交易所发放的问询函会对上市公司的避税行为产生监督作用,促使收函企业减少避税动机。 2.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次数与公司避税。根据表3中的(2)列,解释变量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次数(nquery)的回归系数为-0.015,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公司被问询的次数越多更加会降低自身的避税倾向。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收到问询函的次数越多,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越大,公司被设为重点审查对象的可能性会变高,因此进行避税的风险也会变高,由此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二,即交易所发放的问询函次数也会对上市公司的避税行为产生监督作用,促使收函企业减少避税行为。 3.企业是否收到年报问询函与公司避税,解释变量企业是否收到年报问询函(type)的回归系数为-0.018,在1%的水平上显著,根据表3中的(3)列,说明如果公司收到的函件属于年报问询函,那么公司进行避税的可能性也会降低,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三,即当企业收到年报问询函时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促使收函企业减少避税行为。 表3 回归结果分析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标注的为t值,下表同。 五、信息不对称背景下问询函监管缓解企业避税的检验 进一步考察交易所问询监管缓解企业避税的具体机制,本文从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行检验。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避税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问询监管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其在关注上市公司的活动以及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管理层,股东以及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本文参考了姜付秀等(2016)[16]、耀友福(2020)[17]的做法之后,选取了三种信息不对称的情景进行分组检验:审计机构的规模、分析师跟踪人数。并参考连玉君(2010,2017)[18-19]的做法,对分组回归后的组间系数差异进行检验,考察在这三种情景下,问询监管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是否不同。 首先,与小规模的审计机构相比,规模较大的审计机构在能力,资源以及市场知名度等方面都要略胜一筹,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大规模的审计机构能够更加敏锐的发现所查企业财报上面更多隐秘的问题,然后将问题及时并精确的反映出来,此举可以降低外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姜付秀等,2016)[16]。聘用大规模审计机构的企业和外部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 其次,一般情况下企业公开发布出来的信息具有范围广,重点问题不突出以及繁琐冗长等特点,这会使得外部投资者并不能在有效的信息范围内快速得到目标企业的重要指标和信息,那么这时候分析师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分析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在企业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快速筛选出最有效的信息,同时还能挖掘到从表面信息当中不能够体现出来的私有信息,因此企业的分析师跟踪人数越多,企业和外部市场的信息不对等程度越会降低; 1.情景一:审计机构规模
本文按照企业是否聘请“四大”审计来划分样本数据,将“四大”审计列为大规模的审计机构,把样本分为“四大”组与非“四大”审计组进行分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作用机制检验——信息不对称(审计机构规模)
由表4可知,审计机构属于非“四大”审计的组中,自变量企业是否收到问询函(query)、企业收函次数(nquery)、企业是否收到年报问询函(type)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属于“四大”审计的组中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进一步由费舍尔组合检验法得到三个模型分组的经验P值分别为0.006、0.004、0.188,组间系数差异为负值且大致上能够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对于非“四大”审计企业,问询监管在缓解企业避税程度这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2.情景二:分析师跟踪人数
本文将样本按照分析师跟踪人数的均值进行划分,分为高低两组分别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作用机制检验——信息不对称(分析师跟踪)
表中第(3)列显示,与企业分析师跟踪人数少的组相比,多的组中自变量企业是否收到年报问询函(type)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降低了,而自变量企业是否收到问询函(query)、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次数(nquery)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没有变化,因此我们通过费舍尔组合检验,得到了三个模型分组下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0、0.001、0.000,显示组间系数差异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组间系数差异值均为负数,说明对于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少的企业,问询监管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即问询监管能够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 六、结论 本文从企业避税行为的视角检验了交易所监管问询机制公开化后的实际效果。以会计-税收差异作为企业避税的代理变量,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与没有收到交易所问询函的上市公司相比,被交易所问询的上市公司会更加收敛避税行为,且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次数越多,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会更加明显;当企业收到的问询函属于年报问询函时,企业也会降低其避税程度,说明交易所问询机制的强制披露能够敦促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使得公司内部的信息更加透明化,有效的降低企业进行避税的可能性,另外本文还发现问询监管能够通过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缓解企业避税的问题。以上结论都从质和量的角度上反映了交易所监管问询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外部治理效应。 参考文献: [1]陈运森.强化监管问询 增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N].中国证券报,2019-05-11(A07). [2]张俊生,汤晓建,李广众.预防性监管能够抑制股价崩盘风险吗?——基于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18,21(10):112-126. [3]陈运森,邓祎璐,李哲.非行政处罚性监管能改进审计质量吗?——基于财务报告问询函的证据[J].审计研究,2018(05):82-88. [4]陶雄华,曹松威.证券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基于年报问询函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9,34(02):8-18. [5]陈运森,邓祎璐,李哲.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基于财务报告问询函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9,35(03):169-185+208. [6]翟淑萍,王敏.非处罚性监管提高了公司业绩预告质量吗——来自财务报告问询函的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41(04):92-107. [7]李晓溪,饶品贵,岳衡.年报问询函与管理层业绩预告[J].管理世界,2019,35(08):173-188+192. [8]夏一丹,陈婕妤,夏云峰.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J].财经科学,2020(11):41-53. [9]翟淑萍,王敏,韩贤.交易所财务问询监管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直接影响与溢出效应[J].当代财经,2020(10):124-137. [10]宋航,曾嶒,陈婉怡.企业避税、税务风险与企业价值[J].财经论丛,2019(06):21-31. [11]刘行,吕长江.企业避税的战略效应——基于避税对企业产品市场绩效的影响研究[J].金融研究,2018(07):158-173. [12]Johnston R , Petacchi R . Regulatory Oversight of Financial Reporting: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Comment Letters[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17,24(2):1128-1155 [13]Kubick T R , Lynch D , Mayberry M , et al. The Effects of Regulatory Scrutiny on Tax Avoidance: An Examination of SEC Comment Letters[J].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16, 91(6):1751-1780. [14]Eiler L , Kutcher L . SEC comment letters related to permanently reinvested earnings[J]. Advances in Accounting, 2016, 34:110-116. [15]孙章益.交易所监管问询与股价信息含量[D].上海交通大学,2019. [16]姜付秀,石贝贝,马云飙.信息发布者的财务经历与企业融资约束[J].经济研究,2016,51(06):83-97. [17]耀友福.问询监管与公司过度投资[D].上海财经大学,2020. [18]连玉君,彭方平,苏治.融资约束与流动性管理行为[J].金融研究,2010(10):158-171. [19]连玉君,廖俊平.如何检验分组回归后的组间系数差异?[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7,35(06):9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