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育1,2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北京 100033
2.南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天津 300350
摘要:本文介绍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养老金市场业务经营的现状,以美国为例介绍了养老金市场的零售化发展趋势以及养老金零售化后市场形态可能产生的变化,指出商业银行以零售金融整体为主体推动养老金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在目前养老金政策尚未推进,市场尚未成熟前,银行仍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前布局,为发展养老金零售业务做好准备。
关键词:养老金零售化;商业银行;零售金融
2018年4月国家财政部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试点的通知》,指出将“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加快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随着国内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推进,养老金市场呈现开放的金融生态,商业银行将是市场的重要力量。
一、商业银行养老金业务经营的现状
(一)养老金市场概况
中国养老金市场的发展与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以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的划分,对养老金市场概况进行分别介绍,第一支柱则是指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受托运营,并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资产总额为7032.82亿元①。
第二支柱为年金,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属于单位发起的享有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金制度。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为19796.60亿元,实际运作资产金额为19599.93亿元②,职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近8000亿元③。
第三支柱在政策层面则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市场整体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到,“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进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的产品;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二)商业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商业银行在目前养老金市场的参与度有限。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目前共有6家④银行承担托管人角色,承担投管人角色的21家投资管理机构中,只有1家具有银行背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方面,截至2019年底,13家受托管理机构中有4家银行⑤,1家具有银行背景(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家银行受托管理份额占市场总份额比 19%;18家账户管理机构中有9家⑥银行,1家具有银行背景(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家银行管理的企业账户数占市场企业账户总数的69%,管理的个人账户数占市场个人账户总数的72%;9家托管人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全为商业银行⑦;22家投管人中3家具有银行背景的3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家机构投资管理资产份额总计占比9%⑧。职业年金方面,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可自动获取职业年金的相应管理牌照,但由于缺乏官方口径公开数据,银行的市场份额数据暂难以获得。
第三支柱方面,银行多以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作为第三支柱的切入点,同时养老保障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公司中部分具有银行背景。
二、养老金市场的零售化趋势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机构统一委托投资方式;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是个人自愿进行养老投资储蓄,本身即为零售化;第二支柱年金市场,目前是委托统一投资模式。参考国际经验与政府政策导向,年金市场将呈现零售化趋势。以养老金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
资金来源方面,美国养老金市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个人退休账户(IRAs),其次为雇主发起的固定缴费制(DC)计划。从养老金投资管理的角度来说,两者都具有零售化特征,截至2019年底在养老金市场规模共计占比62%。
运作模式方面,第二支柱以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为例,个人享有投资选择权,并在受托人和雇主提供的投资菜单中选择投资工具。菜单中的投资工具与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资产分配。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RA)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机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投资交易平台等)开立账户,且可以在不同机构同时开设不止一个账户。迫于市场竞争激烈,个人退休账户的投资平台开放,通常,账户开立机构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会额外提供投资业绩优秀且与自身产品互补性较强的产品。
资金投向方面,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能力较强,投资固定收益与权益比重较高,而对于个人投资者,共同基金是最为重要的投资品种。截至2019年底,401(k)计划持有共同基金4.02万亿美元,占其管理资产总规模的63%,个人退休账户(IRA)持有共同基金4.816万亿美元,占比为44%。此外,共同基金中的生命周期基金受到市场广泛欢迎,2000年-2019年规模从80亿美元增至1.398万亿美元,19年间增长近175倍⑨。
由此可见,零售化的美国养老金市场运作方式与目前中国的年金市场存在根本区别。零售化条件下,养老金管理机构的运营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年金受托管理机构大类资产配置职能将被让渡给投资者;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产品化;年金账户管理机构账户管理工作本身不会有本质性变化,但其是否能通过账户管理切入养老金投资管理市场尚不确定。在美国,基金公司作为养老金产品的主要提供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切入养老金市场:一种是作为一站式服务运营商直接向雇主提供产品与服务;另一种是仅作为产品提供商或作为产品提供商与账户管理人。对于后者,如果基金公司在账户管理业务上具备优势,竞争力也会增强。
三、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零售业务的有利条件
(一)政策与行业利好将推动银行深度参与养老金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已通过不同角色切入年金市场,但并不具备市场优势,这是由商业银行对年金业务的重视程度与业务模式所决定。以往银行对养老金融业务投入少,也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但随着银行业推进自身的转型,新成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相比,客观上能够突破所属银行的组织体制,建立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与市场化的人才机制,并在资源配置与投资决策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决策权。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对于商业银行发展资产管理类业务(包括养老金资产管理类业务)有促进作用与正面意义。
此外,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方向之一是金融生态开放,鼓励符合资质的各类机构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在开放金融生态下,银行/银行理财子理财产品必将会有一席之地。因此,随着政府不断出台促进养老金业务发展的政策利好,商业银行必将对养老金业务的未来发展给予更多关注和倾斜,深度参与养老金这一蓝海市场。
(二)零售金融是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业务的重要优势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养老保障战略的重点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必然选择,从长期来看,放开年金的个人投资选择权也是市场趋势,年金市场上的年金管理机构最终也将会直接面对参保员工。零售将成为养老金行业最重要的业务形态。
零售金融是银行重要的基石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零售业务始终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随着经济环境与监管要求的变化经历过数次优化变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在零售金融领域的长期深耕所积累的客户、渠道、人员、品牌形象与经验已沉淀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业务的重要优势。
四、商业银行零售金融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养老金零售业务的影响
(一)数字化时代下中国个人金融领域市场格局的变化
首先,数字化时代下个人金融领域的选择不再局限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纷纷利用场景资源或支付入口进驻传统金融业务领域,客户已经拥有更多选择,并且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转换成本也大幅降低。其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场景、频次也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银行网点、电话等与客户保持互动,而可以通过各种内外部渠道与客户保持高频次互动,获取实时、全面、立体的数据;第三,随着社会进步,客户的金融需求已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复杂化特征,金融机构已无法通过内部闭环就完成对客户的服务,而是需要构建客户的全生态视图,并在此基础上洞察客户深层次的金融生活需求,提升精准营销能力与效率。
与之对应,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领域的运营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首先,商业银行开始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金融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对生活的诉求,而生活场景的碎片化决定了获客的碎片化。掌握场景或者能够以合适的方式切入场景,才能获取信息优势,得到高质量的客户资源;其次,数字化时代下,金融业务几乎都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同时客户也希望可以更加便捷的获取信息、办理业务,银行传统的物理网点存在的方式与意义开始产生变化。此外,金融生活化促进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进行广泛合作,渠道的内容与边界得到极大拓展。
(二)银行零售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
在个人金融领域市场格局出现变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零售金融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
1.建设“大零售”综合服务体系。以基本账户为先导向客户交叉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实现单位固定成本最小化下的成本最大化,同时满足客户个性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需求。
2.大数据推动营销全流程创新。产品、服务、渠道、系统、数据等各方面基础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获客过程的前移、客户关系的智能化管理、多渠道整合等,从而有效覆盖客户,并使客户能够在不同渠道间无缝切换,获得一致的服务体验。
3.构建开放性生态系统。单纯的进行产品竞争难以建立企业的护城河,只有基于技术和场景优势构建的商业生态,才能增强企业的韧性与竞争力。银行开始积极与各类企业合作,构建开放性生态系统,实现互补性产品的支撑与配合,客户从而能够安享银行全方位服务。
4.专业化、体系化品牌建设
品牌是客户选择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重要考虑因素⑩。数字化时代下,品牌传播方式多样化,公众舆论力量强大,建设一个有辨识度的、诚信的、健康的品牌至关重要。此外,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开始呈现体系化特征,以总品牌为品牌的主干,其他各项业务的品牌设计以此为基础进行拓展衍生,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彰显品牌特性,突出业务特点,以期为客户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三)商业银行零售金融发展对养老金零售业务的影响
目前,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售的养老理财产品仍属于强理财属性,其竞争焦点更集中于渠道与收益。然而,当银行提供的养老理财产品被纳入第三支柱产品范畴之后,养老保障属性增强,并作为强制性的跨时期金融安排,成为个人整体、长期财务规划的一部分,竞争将进入新的阶段。另一方面,年金市场个人选择权若逐步放开,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理财产品也将是进入年金投资管理市场的最合适切入点。
可以预见,届时随着商业银行“大零售”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所能提供的养老金产品与服务若能被高效率的嵌入到银行的营销体系中,银行的渠道优势、海量客户、品牌价值、自有金融生态圈将对商业银行的养老金零售业务发挥极为强大的推动作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迄今商业银行在养老金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但这是多方面原因客观造成。养老金市场的零售化和开放的养老金融生态是必然趋势。在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领域渠道、客户、品牌、人才、经验等方面积累丰富。因此当零售化养老金业务快速启动时,银行以零售金融整体为主体推动养老金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当然,在市场尚未成熟前,银行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前布局,譬如加速零售银行转型与发展,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产品突出的全类型产品体系等等。若以银行理财子公司为发展养老金零售业务的主力,能力建设还将包括构造市场化机制建设、与母行的渠道整合等等。
注释:
①数据来自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18年度http://www.ssf.gov.cn/yljjtzgl/201908/t20190819_7682.html。
②数据来自于《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0年二季度》http://www.mohrss.gov.cn/shbxjjjds/SHBXJDSzhengcewenjian/202009/t20200927_391764.html,此外实际运作金额尚无准确披露数据。
③数据来自于《3万亿年内可破 年金规模进入爆发增长期 10年后望达12万亿》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zqgd/2020-10-05/doc-iivhvpwz0421014.shtml。
④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公告,这六家机构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⑤4家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⑥9家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⑦9家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⑧数据来自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9年度》。
⑨数据来源自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
⑩麦肯锡2014年中国个人金融服务调研结果表明银行产品购买因素排序时,非用户将品牌列在第三位,深度用户则将品牌列在了第一位。其中,非用户不使用网上/手机银行服务以及互联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占中国金融服务消费者的42%;深度用户既使用在线/手机银行服务,又使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占比为47%;剩下为初级用户,只使用在线/手机银行服务,不使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由于深度用户人均拥有银行产品数目较多,是银行和互联网公司高度重视的消费者群体。
参考文献:
[1]齐传钧.美国个人退休账户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46):77-87.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中美公募基金发展情况比较与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
[3]何大勇,谭彦,陈本强,刘月.银行转型2025[M].中信出版社,2017.
[4]李庆萍.零售之道:打造一流零售银行[M].中信出版社,2017.
[5]Sarah Holden and Daniel Schrass. “The Role of IRAs in US Ho-useholds’Saving for Retirement, 2019.”ICI Research Perspective 25, no.10(December)[EB/OL]. Available at https://www.ici.org/pdf/per2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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