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构建与实证研究
杜惟康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摘要:本文以2019年7月22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在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的100家上市公司为数据来源对象,通过分析借鉴前人研究成果,构建了科创版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四个一级指标和十三个二级指标,利用熵权法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了赋权,基于100家科创版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对该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构建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数。研究结果显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可通过创新过程、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环境四个维度来评价。本文的研究为科创板上市企业评价自身创新能力提供了参考;为相关监管部门判断公司科创属性提供了评价依据;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判断标准。 关键词:科创板;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熵权法 一、引言 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 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的,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且决定在科创板首先进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相比存在很多不同。创业板设立的初衷是更侧重创业型企业,特别是规模偏中小、还处于初创阶段、成长比较快的企业;目前的新三板更侧重中小微型企业;科创板定位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创新型企业,与创业板有一定衔接,但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板重点支持六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市场生态看,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资本市场是融资市场,也是投资市场。科创板通过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将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与此同时,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科创板一方面要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应通过发行、交易、退市、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让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所以,现阶段非常有必要针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构建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使得科创板与投资者携手共成长,确保科创板飞得更高、走得更远。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研究 Ngo L V & O'Cass A(2012)认为创新能力就是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知识做组合,吸取外部知识转变成新知识并加以运用的能力。Behnam S et al.(2017)认为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利用开放式的网络途径获得外部信息并进行整合,对传统的事物进行改变的一种能力。Hou Q et al.(2017)认为企业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不同,其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也不同,地缘政治关系可能会导致企业通过过度投资来降低竞争程度,企业如何配置创新资源是决定企业的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Lin H et al.(2018)认为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缩短从外部获得的知识在企业创新中的应用时间并帮助企业拓宽学习领域。Lin G C S(2011)研究了中国北京、上海、苏州等大城市的信息和通信设备行业的发展,基于相关数据分析认为各地区在产业结构和技术投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但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都是技术创新能力。Chen J L & Meng L J(2014)通过网络SBM模型和DEA分析两类研究方法,对中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测算,结果认为一定周期内中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上升趋势非常明显。Xing-Da QI(2015)针对中国汽车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创新理论建模展开研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该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做了评价,认为中国汽车工业的创新能力水平还很低,整体创新投入明显不足、创新产出存在不平衡。 (二)国内关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研究 关于创新型企业特征的研究:杨海清(2012)认为创新应该是全面和持续的,创新活动是通过调整和组合教育、学习、研发、制造和营销等要素才能完成的过程。来燕(2018)提出创新型企业需要在创新战略的指导下,确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与创新有关的各项指标处于先进地位,在一定领域中有明显竞争优势和长久发展能力的企业。郭翠,程金凤(2017)认为企业具备独特的创新过程,整个过程应当围绕创新投入、产出循环展开。张敏等(2015)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标的,从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密集程度对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分类。谢赤等(2018)通过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等特征,认为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拥有核心技术,符合创新型企业的特征。李海刚等(2016)研究认为创新型企业不同于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在市场营销和创新影响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关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王梦秋、马璐(2012)构建了多层次、多指标的评价体系,提出了创新投入能力、创新实现能力、创新产出能力、创新环境四个维度16个细化指标并计算了指标权重。赵文彦,曾月明(2011)遴选出50篇获得各级基金资助的文献,总结出该类文献构建的45项有关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王惠颖、王源昌(2019)在通过文献综述方式描述了国内外关于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主要有:综合创新指数(SII)、知识经济指数(KEI)、全球创新指数(GII)、国家创新指数、中国创新指数(CII)等。王文行,罗小铃,王建伟(2019)的观点是目前对评价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并且获得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国内外文献述评 总体看,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创新型企业如何界定、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的选取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赋权的研究这些方面。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看,关于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学者们的研究对象比较宽泛,大多是基于行业特征来展开,有学者是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展开研究,但是创业板和科创板是有明显的差异性的;关于创新能力指标赋权的研究方面,主要是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各有优缺点,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熵权法,该方法科学合理而且尽可能排除了主观因素的影响,非常适合后置性的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研究使用。基于以上文献综述的结果,本文认为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评价一级指标体系构建完全可以借鉴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但是二级指标的设计就需要针对科创板的特殊性和战略定位来完成;从指标赋权方法这方面来看,为了能够进行后置性的比较评价,选择相对客观性强的熵权法来进行多指标赋权更加科学合理。 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构建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的构建首先要考虑公司经营活动的各种要素,通常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包括研发、生产、营销、供应链、战略管理和HR等。企业价值创造实质是各种要素的投入和组合,结果体现为创新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本文依据企业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流程,结合企业面临的创新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选择了创新投入、创新过程、创新产出和创新环境四个一级指标。设计思路是核心技术是创新的关键,同时要兼顾创新产品的产出、创新过程管理和市场营销活动等环节。 (二)构建二级指标 本文借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所关于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设立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构建综合考虑了前人研究成果和科创板的特殊性,尽量选取通用性创新指标和使用频率较高的指标,兼顾了获取数据的难易程度和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程度,最终选取了: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素质、研发经费投入、核心人才数量;合作伙伴、营销能力、战略规划;研发项目进度、核心技术、专利数量、核心技术收入占比、政府补助、相关风险共13项二级指标。指标含义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构成
表2 二级指标确定方法
(三)确定指标评分标准 将所有二级指标区分为描述性指标和分析性指标两大类,描述指标是用于反映企业总体客观状况和经营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指标,这类指标能够提供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基本认识。分析性指标是指总结和评价企业创新能力水平高低与衡量创新成果的指标。根据获取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资料对指标进行打分,打分原则区分为两种情况,分析性指标区通常用具体数据来衡量,比如本次研究中的各种比率指标;描述性指标区分为0分/1分/2分三档,打分时依据指标能够细化的程度设置分值。本文打分原则见表3所示,打分标准详细说明见表4所示: 表3 评价指标打分原则
表4 评价指标打分标准说明
四、实证研究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同时参考了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本文按照目前上交所科创板已经上市的100家公司的公开数据展开研究,利用熵权法对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合理赋权。 (一)计算方法 本文采取客观赋权方法——熵权法对指标进行赋权。通过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首先是对数据作标准化处理,再计算指标信息熵,将单项指标熵值除以总熵值得出各项指标权重,最终得到各个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值或者评价指数。需要说明的是,在决策或评价中熵值的含义,不是某个指标实际的重要性,而是所有对象各项指标的评价值都确定时,各种指标的竞争程度。在正项指标中,假如大部分对象在某项指标的得分都很高,就意味着该项指标的代表的是一种共识,该指标可能是受广大投资者关注。因此在创新能力评价中,此项指标可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熵权法可能会低估权重。熵权法的基础是信息理论,当对象在某项指标的数值分布离散程度越大,更准确的说是不确定性越大,认为该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越大,该指标的权重也应较大。总而言之,熵权法能放大对象之间的差别,而并不从理论上考虑某个指标的重要性如何。依据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企业在构建的十三个指标项目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按不确定性的大小赋权是较为适当的。 (三)计算结果分析 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是由所属的二级指标权重求和获得,从赋权结果来看,四个一级指标各自的权重差别不是很大。相对而言,创新过程(0.288491)和创新投入(0.275651)要高于创新产出(0.225653)和创新环境(0.210206)。说明对于技术创新企业来说,充足的和高质量的创新投入以及高水平、科学的创新过程管理对于企业培育创新能力非常重要。根据图1的结果再结合表5的情况分析,有以下若干结论: 1.从创新投入分析 研发经费投入(0.090789473)权重最高,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质的决策,只有长期坚持不懈的进行科技创新投入,才能培养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研发人员素质(0.070429861)指标和研发人员数量(0.065859696)指标分别排在二三位,说明当前科技创新企业的人才素质和数量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标。核心人才数量的权重(0.048571947)虽然在创新投入指标体系中排在第四位,可能是因为各个企业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缘故有关,毕竟一些顶尖的科技人才具有稀缺性,比如:院士团队、海外归国的研究团队等等,不是企业层面能够轻易就能获取的资源,权重虽然低,但并不意味着该项指标不重要。相反,未来科技创新企业对于高端核心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可能会成为未来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 表5 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赋权结果
图1 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赋权结果 2.从创新过程分析 合作伙伴(0.144276587)所占的权重很高,说明当前企业创新能力从外部获取的途径是多元化的,一批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等院校成为企业获取外部合作的主要路径;营销能力(0.106740461)所占的权重超过了10%,说明当今企业除了能够完成创新产品或服务以外,如何树立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理念,如何实施品牌战略并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已经成为企业创新能力向市场转化的重要能力指标;战略规划(0.037473719)所占的权重较小,说明当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大多数已经认识到了企业发展战略对于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有明确清晰的战略目标、愿景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这一点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共识。 3.从创新产出分析 专利数量(0.149600316)的权重最大,说明企业创新能力必须依托于自身强大的排他性技术的储备,软件行业必须依托于大量的软件著作权;核心技术(0.044967686)的权重较小,并非意味着企业的核心技术不重要,本次研究把科创板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按照全球领先、国内领先和局部领先来划分,大多数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说明目前按照注册制上市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国内比较优秀的科技创新类公司;研发项目进度(0.023161255)的权重非常低,说明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详细披露企业正在研发项目的实际进度并有较详细的描述,大多数企业能够很好的控制项目的进度,按照计划完成的预期很高;核心技术收入占比(0.007923276)指标的权重排在本次指标体系的最后,小于1%,说明在10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里面,绝大多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是由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者服务来完成,这一点明细的区别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该项数据也说明了科创板设立的初衷和实际运行情况是一致的。 4.从创新环境分析 政府补助(0.16877106)指标获得了本次运算结果中的最高值,这个结果确实是有点儿意料之外,从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金额看,100家公司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甚至个别公司的利润构成对政府补助这一项目有一定的依赖性,这一点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注意,如何合理有效的对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补贴,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的;这类指标里面的相关风险(0.041434664)指标虽然影响不算大,但是个别公司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大客户依赖或者单一产品、单一地区依赖,有的甚至还存在税收优惠依赖现象,相关风险的防范措施和规划是否科学有效,也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不能忽视的因素。 图2 创新能力二级指标赋权结果排序 5.基于二级指标的分析 总体来看,超过10%(大于0.1)的指标有:政府补助、专利数量、合作伙伴和营销能力四个指标,说明目前和未来的创新能力既有来自内部的知识创新(专利数量),又有来自外部知识体系的支持(合作伙伴),还有来自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补助),同时,企业创新能力又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和偏离顾客需求(营销能力); 数值排在4.8%~9%之(0.048—0.09)间的指标有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素质、研发人员数量和核心人才数量及水平,非常有意义的是,这四个指标正好全都是一级指标“创新投入”下面的四个二级指标,意味着企业对于研发人员素质、数量和高端人才的重视程度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是创新型企业的必由之路。 数值排在2.3%~4.5%(0.023—0.045)之间的指标有核心技术水平、相关风险、战略规划和研发项目进度,共4个。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需要企业自身具备一定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在创新过程中务必要做好科学合理及详细的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从创新产出的角度看,要合理安排研发项目进度,确保创新活动按时完成。另外,企业的创新还必须做好整体的风险控制,不能过分依赖于某一方面。 (四)构建指数 基于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和利用熵权法确定的各个指标的权重,可以计算出每个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的具体分值,本文将该分值定义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数”。计算方法是将每个指标归一化以后的具体数值乘以该指标的权重系数后再求和后获得。研究周期内的100家上市公司的得分情况见表6所示,简单统计情况见图3所示。 表6 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数排名及平均值 从表6的排序数据看,最高分是金山办公54.05分,最低是清溢光电10.34分。总体平均分32.64。 图3 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分布情况 根据图3和表5的统计结果,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得分在50分以上的有三家;40~49分的有29家;30~39分的有28家;20~29分的有26家;10~19分的有14家。尽管有60%的上市公司分值高于30,但是超过50分的公司仅有3家,说明创新能力明显突出的上市公司数量总体偏小,从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看,在政策制定和补贴发放方面应当通过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来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概括如下: 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创新投入、创新过程、创新产出和创新环境,基本上涵盖了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方面。 构建了13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体系构建时综合考虑了科创板的特殊性。最终确定了: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人员素质、研发经费投入、核心人才数量、合作伙伴、营销能力、战略规划、研发项目进度、核心技术、专利数量、核心技术收入占比、政府补助、相关风险共13项二级指标。 针对13个二级指标,运用熵权法进行了指标赋权。得出了13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出了一级指标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总体分析,认为创新投入和创新过程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相对重要。 通过实证分析,构建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指数。依据13个指标的权重,基于已经挂牌交易的10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计算出了目前全部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分值并进行了总体和具体的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创新能力的评价需要综合考虑整个指标体系的构成才能做到准确评价。 上交所科创板是习近平主席亲自关心和提出设立的,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和创业板、中小板的新设板块,也是注册制试点的起点。经过各级部门上下齐心协力,科创板快速实施和推进,目前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是中国科技企业未来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支持体系。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评价研究的文献和成果还很少,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如何进一步细化科创板上市公司细则和明确界定科创属性显得尤为重要;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如何选择投资标的,投资于创新能力强大或者发展前景好的科创企业也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展望下一步研究,我认为可以进一步细化二级指标体系,尽可能多使用分析性指标减少描述性指标来评价,随着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研究范围也应当不断扩充,相关数据尽量做到精确;研究方法也考虑不断的完善,针对个别描述性指标的打分,可以考虑使用五级量表的形式来完成,以增强和提高准确程度也能进行局部的有效性检验。 通过本次研究,我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进行上市申请时候适当注重申请企业的创新能力审核,确保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也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环节增加创新能力相关指标的规范性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也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政府补贴政策时候能够针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完整性评价,将政府补助发挥到最佳效用。 参考文献: [1]李慧云,李鹏森,符少燕.上市公司创新行为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9(15):17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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