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以税定贷业务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王鹤平 杭州联合农商银行 摘要: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以税定贷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然而我国的税种多达17种,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且受宏观调控影响,税收政策面临着较大的政策风险。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在调查和审查审批时需较好地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才可以更好地避免信贷资产损失。本文对商品劳务税类和所得税税类的5个税种风险识别进行阐述,并探讨了应对风险措施。 关键词: 以税定贷;税类;风险识别;应对措施 以税定贷业务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按照相应的等级可获得相应额度的信用贷款,具有纳税等级越高、缴税越多,贷款额度越大、利率越低的特点。以税定贷业务的推出,是提升银行服务经济社会效能、优化金融服务体验、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的税种多达17种,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按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我国税种可分为五类,其中商品劳务税类和税得税类尤为常见和重要。因此,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了解各税种基本知识,加强风险识别,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降低信贷决策风险。 一、商品劳务税类的基本常识和风险识别 商品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税率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二档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风险识别:1.关注税率调整。近年来,政府持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推出多种降税减费政策。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至16%,从2019年4月1日起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1%降至10%,从2019年4月1日起由10%降至9%。相同的经营活动,税率的下降会传导企业应纳税额的下降。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应纳增值税税额下降是企业经营波动所致;2.关注征税范围变化。如2019年4月1日起征税范围“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企业来言,相较于原法规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应纳增值税税额;3.关注企业的纳税资格调整。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若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二者的增值税计税方式不同,应纳增值税税额也将不同,分析纳税资格调整对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影响。 (二)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是生产应税消费用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纳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风险识别:关注法规法律风险。2019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公开信息分析,这次“征求意见稿”总体考虑是沿用现行税制框架,维持原税负不变。 (三)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征税范围是进出境货物、物品,采用从价税、从量税、选择税、复合税和滑准税税率,从价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从量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量*单位货物税额,复合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量*单位货物税额,滑准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风险识别:1.关注中美贸易战。2018年7月,美国正式开始对中国输美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中国随即宣布对等反击。2020年1月,中美双方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于进出口企业,需分析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缴纳关税的影响,判断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应对措施是否恰当;2.关注汇率波动。近年来,汇率波动已常态化,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了解企业选择结算货币、结算方法,利用贸易融资工具等手段,分析汇率波动对企业缴纳关税的影响。 二、所用税类的基本常识和风险识别 所用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是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一)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征。纳税义务人是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税范围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采用基本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风险识别:1.关注企业会计政策调整。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可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采用公允模式计量时,则不可折旧或摊销。若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模式计量,会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使企业应纳所得税增加;2.关注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政府出台多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需分析优惠政策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是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税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采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风险识别:1.关注企业员工的人均纳税额。人均纳税额为企业代缴员工所得税总额除以员工总人数。一般而言,人均纳税额高,说明员工工资收入较高,进一步体现了企业效益良好;2.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额。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缴税企业所得税较少,但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员工的工资收入高的特点,关注其人均纳税额是否高于一般企业。 三、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提高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 提高风险意识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首要措施,风险意识应贯穿于整个信贷业务流程。只有有效控制风险,业务才能有效实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应该是密不可分、互相融合的。银行要加强风险意识教育,使每位信贷人员认识到防范风险在整个信贷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按规章办事,增强风险意识,以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信贷业务操作。信贷人员要在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信贷业务操作各个风险,并在操作过程中,寻求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来防范。 (二)加强税务会计等知识培训 银行要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法政策解读、会计理论和信贷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以保证其拥有信贷业务操作能力。同时银行要建立专业辅导机制,确保信贷人员在遇到困难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及时地得到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辅导。如:可以聘请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做技术顾问,使信贷人员在做评估、判断和决策时,有专业的权威人士做后盾,这样可以增强信贷决策结论对贷款信用风险的承受能力。 (三)细化以税定贷业务准入机制 中小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十分繁杂,资信程度低,以缴税额度作为风险评估的核心指标,缺乏贷款准入的全面性。综合中小向企业的特点,银行应从贷款对象和授信额度二个维度细化贷款准入标准。其中贷款对象除应满足授信业务基本制度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企业连续经营2年(含2年)以上,最近12个月增值税和所得税税额稳定;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近2年内欠息或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欠息或逾期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房产,或连续二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还款责任。授信额度需满足: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含);不超过企业最近12个月销售收入的25%;不超过企业近二年纳税总额平均值*8。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姚耀军,董钢锋.中小银行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新结构经济学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视角下的经验研究[J].财经研究,2014(01). [3]吴明理,姜全.激励相容机制下的第三方信用挖掘:光大银行税贷易案例[J].征信,2017(02). [4]陈锦林.基于银税合作视角下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基于莆田农商银行实例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10). [5]王文莉,杨柳.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影响因素研究——以固始农商行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7(09). [6]菅健.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客户经理调查环节对中小企贷款风险控制的重要性[D].山东大学,2015. [7]王一鹏.关于政府出资、以税定贷化解小微型企业信贷难题的思考——以温州小微型企业为例[J].经济师,2012(06). [8]陈晓红,杨志慧.基于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估体系研究——以我国中小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