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路径探索
易伟平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 唐佳昕 湘潭大学 摘要:在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加剧的今天,金融创新成了势在必行之路。特别是当各商业银行意识到中小企业对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性后,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水平决定了其盈利水平的增长性和可持续性。文章从产品开发、业务服务模式、客户经理、产品经理、考核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探索了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路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 小微企业 金融创新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国家银监会于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因为:①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引用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②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各商业银行抽贷、惜贷的现象普遍存在;③从银行融资的角度看,大企业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银行在大企业面前的谈判地位越来越低,小微企业成为各商业银行利润争夺的新增长点;④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强担保措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大多是“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⑤大量小微企业为了维持现有的资金链,导致地下融资现象严重,民间资本流动猖獗。 由上可知,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显得格外重要。对此,本文就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路径进行探索,希望能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把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做成全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银行好不好,关键看产品做的好不好。一个银行的核心在于它推广的产品是否能够顺应企业的发展,符合客户的要求。而目前银行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及信用,银行的产品主要围绕这两种方式设计。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作为普遍存在的贷款方式,担保贷款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影响着小微企业的融资。首先,并不是所有小微企业的贷款都可以找到恰当的具备担保资格的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只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可以作为保证人。其次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数额有限,只够维持日常的生产经营,如果用于担保贷款,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加大了经营风险。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王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信用贷款程序复杂,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客户的类型复杂多样,业务经营各有特色,其融资需求也不尽相同。商业银行想要从行业中脱颖而出,必须要凭借先进的经营理念、持续的创新能力开发特色的产品体系,才能到了广大小微企业客户的好评,才能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1)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是由多户小微企业组成联保小组,为小组内的企业提供联合保证。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联保小组是由同一集群内若干家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内任一个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小企业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其融资能力明显提高,通过“企业信用抱团”解决了抵押和担保难的问题。这种贷款适合同乡圈、生意圈内相互比较了解的客户。 (2)种子基金贷款 小微企业种子基金是指地方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出资或依托商会、协会、园区、市场的企业出资而设立的用于扶持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商业银行相关经办机构负责牵头发起种子基金业务,协同行外相关平台合作方(商业银行批量获取种子基金的出资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标准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团体),推动种子基金业务的发起、设立、运行、暂停及解散等相关事宜,并协同总分行相关部门履行种子基金业务贷前调查、申报审批、抵质押办理、放款及贷后管理等相关事宜。商业银行根据基金规模向指定受益小企业群体提供基金规模3-8倍的信贷支持,基金配套金额纳入种子基金受益范围内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均由种子基金担保。种子基金一般由政府、商会、市场等多方联合共同投资设立,也可以单独组织设立。商业银行的种子基金的目标客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属于国家政策扶持性支持的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和产业导向,企业有竞争力,信誉良好等。 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业务推动模式创新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了落实银监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而建立了“六项机制”要求,积极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各银行专营机构虽然形式多样,但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独立法人准则小企业中心模式、准事业部制中小企业“信贷工厂”模式、专业支行制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模式、分级管理制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模式[4]。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小企业专营机构金融业务的推动模式大多数都是第四种,即分级管理制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各行实行垂直管理,管理规范,业务实行条线指导,清楚明了。但是,这种业务推广模式存在着不足:首先专业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银监会的要求;其次业务的考核指标压力太大,容易造成负面效应。由于小企业的客户特征更类似于零售客户,这样在管理理念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从而导致管理成本的偏差,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 各商业银行应该转换思想,尝试采用不同的选择,以寻求最恰当的模式。如独立法人准则小企业中心模式,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该组织架构应该包括小微企业金融中心和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小微企业金融中心可以起到综合管理的职能,不仅可以在业务推动、营销管理方面以及组织架构上完善其职能,使其成为全辖内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运营管理中心,还可以负责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市场规划、产品管理、营销策划、组织推动和业绩考核。 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从两条线入手,即业务营销线和风险管理线。业务营销这一块可以设立业务市场部和业务营销部;风险管理这一方面则设立信用审查部、信贷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如图一:
图一: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三、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制度创新 在银行注重规模效应的当下,一项业务指标如果没有考核作为导向,则该业务的开展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考核是一切业务的指挥棒。作为以维护大中型客户、以投资银行业务见长的商业银行,在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缺乏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整体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低,营销积极性也不高,导致产能和效率低下。 商业银行总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执行KPI考核和经济利润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大概各占50%,但经济利润部分上不封顶,同时,各分中心接受30%的二次分配,部门内产品经理和风险管理岗的绩效各分中心按比例分摊。 小微企业客户产生的经济利润按2倍计算,经营机构推荐的业务按1倍分配给经营机构,其余的1倍和各中心自行开发的全部计入中心业绩。按属于小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条线最终汇总的经济利润的15%计算小微企业金融条线绩效。 KPI考核总分50分,最高可达60分,最低为0分。最终中心条线汇总经济利润产生的绩效内部具体分配时,各中心存量续作业务按0.6的系数折算。 搭建平台过程中产生的负债业务经济利润按1倍计算,如属于支行推荐,支行占60%,小微企业金融条线占40%。 相关业务人员在确保完成任务指标的情况下,超口径拓展的业务按1倍计算经济利润,对于通过集群开发而产生的超口径业务,则按1.5倍计算。 每新发生不良贷款200万元扣减1分,最高可扣10分,10分以上由业绩考核办公会确认扣分量。 小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应逐步探索建立公私联动机制,建议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带动的零售管理资产实施加分项,每增加2000万元加一分(或直接核算经济利润、或按一定标准核算),数据由该中心统计报零售银行部审核。 条线各中心自身开发经营及平台开发按约定比例分配产生的存款费用,按总的费用标准执行。 四、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职客户经理机制创新 客户经理是指银行内直接面对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商业服务的营销代表。客户经理主要包括各级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的负责人和各级分支行直接从事产品市场营销的人员(含营销部门内的综合服务人员)。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按照全行统一的营销规划推展业务,搜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客户并维护客户等。 客户经理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竞聘上岗,对于聘用的客户经理,由小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承担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的职责。客户经理实行培训、轮岗制度,学习形式多样化。客户经理集中培训应采用职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方式。职前培训对新任客户经理进行基本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掌握有关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和处理方法,以便较快的进入工作状态。在岗培训是由客户经理所属分支行组织对在岗客户经理的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进一步培训。 小微企业金融中心建立相关的客户经理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应包括主要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并以资产类业务为主,负债类业务为辅,具体指标可以参考表一: 表一:客户经理考核指标
客户经理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组成。激励机制应充分体现“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动态考核”的原则,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和表彰,最大程度的激发客户经理的专业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对于违法违规的客户经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罚。 五、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产品经理制创新 产品经理是指从事业务产品规划、研发、管理、操作、营销、推广、培训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产品经理是商业银行营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经理应涵盖总行、分行和支行三个级次。总行产品经理岗位职责为负责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监管要求和同业竞争需要进行产品创新规划;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负责制定产品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分行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为负责落实总行产品营销计划和制定分行产品营销计划,并及时向总行报告产品营销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支持客户经理推广本条线产品,并根据重点客户个性化需求制定营销服务方案;负责对客户经理、中后台人员、重点客户等进行产品培训;负责本条线产品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部分重点产品的操作等。支行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为负责落实分行产品营销计划,协助支行客户经理开展产品营销并组织所在支行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业务学习。 产品经理实行分级管理。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分行业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分行产品经理的日常管理。分行产品经理的聘任和退出情况要定期向总行对口部门进行报备。总行建立统一的产品经理培训认证体系,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产品经理的相关产品及专业知识培训,原则上应覆盖本条线所有产品经理。总、分行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产品经理培训档案,记录产品经理培训情况,加强对产品经理的培训管理。 分行产品经理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或根据分行统一考核安排时间进行考核。分行产品经理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定性指标包括能力素质类和营销支持类指标,权重分为30分,定量指标考核产品经理所负责业务的计划完成情况,权重分为70分。分行人力资源部、小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分行产品经理绩效考核工作,其中,能力素质类指标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由产品经理所属机构进行评价,营销支持类指标由分行各经营单位和产品经理所属机构进行评价。分行产品经理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薪酬分配挂钩,并作为等级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般情况下,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应配备产品经理,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产品经理。分行产品经理数量应根据分行业务规模、客户经理数量和网点数量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客户经理数量的15%。 六、总结 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首先是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组织架构搭建及考核是基础,流程是关键,人员是核心。但由于作者理论水平有限,及其掌握相关资料的局限性,使得分析商业银行目前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时不够全面和深刻,对于如何在更完整的掌握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将最新的小微企业政策要求迅速反应到银行小微企业创新体系上,探索更宽泛的创新体系以迎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都需要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和广泛的实践。 参考文献: [1]邓翠萍.小额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研究-以洛阳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4(01):131-132. [2]陆珉峰,张惠.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专营模式研究[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2):1-10. |